重慶庚鴻塑業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許可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和《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的相關規定,對重慶庚鴻塑業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工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情況
工程項目位于重慶市梁平區聚奎鎮愛和村九組,年取地表水取水量為9.60萬m3/年,日最大取水量為320m3/d,主要用于塑料制品的生產屬于工業用水。根據《重慶市第二三產業用水定額(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渝水〔2021〕56號規定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的定額先進值為8m3/t,該取水戶用水指標未超過本行業用水定額,滿足定額要求。
二、取水地點
本工程取水口位置位于重慶市梁平區聚奎鎮愛和村九組秦家灣七澗河干流左岸,地理坐標為東經107°36′3″,北緯30°36′1″。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項目取水主要用于塑料制品的生產,取水水源為七澗河地表水,取水口處多年平均來水量較多,穩定性較好,通過泵站提水方式取水,取水量及水質滿足要求,取水口設置合理。
項目利用余家水文站作為參證站,采用降雨面積修正法計算取水點來水量。項目區多年平均來水量7641.67萬m 3,徑流深668.2mm。在特枯水年 P=90%,取水口來水量為 4811.71萬m 3,在保證生態用水(764.14萬m 3?/年)和上游現狀取水用戶(1732.67萬m 3?/ 年)的用水需求前提下,項目可利用水量2314.87 萬m 3?/年,取水水源來水量可滿足本工程年取水水量9.6萬m 3 的需求,供水保證率為90%,滿足規范要求。因此,該項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可行。?
四、取退水影響
建設項目年取水量 9.6萬m 3,取水對區域水資源可利用量影響較小,不會對其他用水戶取水造成影響。
退水主要由生產退水和生活退水組成,生產取水后有 10%的水量0.96萬m 3 蒸發掉,剩余水量8.64m?3經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廠區生產線進行循環利用,無退水排入河道內;生活退水經內部化糞池收集后,回用于周邊的農田施肥,不外排,不會對區域水資源、水環境和其他用戶造成影響。
五、節水評價
節水評價內容齊全,節水指標的分析評價基本合理,原則同意節水評價結論。
六、其它要求
(一)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本年度取用水情況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計劃建議,并按照批準的取水計劃執行,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有關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報經我局同意。
(二)本取水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取水時,你公司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我局將及時做出是否同意延續取水的決定。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若取水單位名稱、法人變更,應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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