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9838987E/2025-00034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水利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關于梁平區蝦子橋酒坊改建項目取水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發布日期 | 2025-07-28 |
索引號 | 11500228739838987E/2025-00034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水利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關于梁平區蝦子橋酒坊改建項目取水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發布日期 | 2025-07-28 |
梁平區蝦子橋酒坊:
你酒坊提交的取水許可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和《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的相關規定,對梁平區蝦子橋酒坊改建項目取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情況
工程項目位于重慶市梁平區安勝鎮井壩村4組蝦子橋,年取地表水取水量為0.17萬m3/年,日最大取水量為6.8m3/d,主要用于白酒制造。根據《重慶市第二三產業用水定額(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號)要求,本工程用水指標為26m3/KL,該取水戶用水指標未超過行業用水定額,符合用水控制效率。
二、取水地點
本工程取水口位置位于重慶市梁平區安勝鎮井壩村4組蝦子橋上游50m銀家河右岸,地理坐標為東經107°41′47.86″,北緯30°41′53.76″。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項目取水水源為龍溪河三級支流銀家河地表水,采用泵站提水方式取水,取水口來水量穩定,取水量、水質滿足要求,取水口設置合理。因此,該項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可行。
四、取退水影響
建設項目年取水量 0.17萬m3,取水口下游無其他取水用戶,取水對區域水資源可利用量影響較小,不會對區域水資源狀況和其他用水戶造成影響。建設項目退水主要是釀酒生產過程產生的退水,年退水量為 0.082萬m3/a,退水經廠區內部污水管網進入酒坊南側的化糞池沉淀處置后,定期用水泵抽出用于周邊果樹莊稼的灌溉,最終以灌溉回歸水的形式退入銀家河。因此該項目退水對水功能區及其他用水戶基本無影響。
五、節水評價
節水評價內容齊全,節水指標的分析評價基本合理,原則同意節水評價結論。
六、其它要求
(一)你酒坊應進一步加強取用水管理,嚴格執行用水定額,采取有效節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臺賬,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本年度取用水情況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計劃建議,并按照批準的取水計劃執行,做好每季度按時報送取水量、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有關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報經我局水資源與水保科同意。
(二)你酒坊應按《重慶市取水計量規范化管理技術要求》(渝水資〔2023〕20號)規范取水計量設施選型、安裝、管理等相關工作,并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確保取水計量設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準確、可靠。
(三)取水工程建成并試運行滿30日的,你酒坊應及時向我局報送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相關資料,經我局驗收合格后,方可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
(四)本取水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取水時,你酒坊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我局將及時做出是否同意延續取水的決定。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若取水單位名稱、法人變更,應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
(五)本工程取水許可決定下達后,由我局負責取水許可決定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以及日常監督檢查,請你酒坊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納水資源稅。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
關于梁平區蝦子橋酒坊改建項目
取水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
梁平區蝦子橋酒坊:
你酒坊提交的取水許可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和《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的相關規定,對梁平區蝦子橋酒坊改建項目取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情況
工程項目位于重慶市梁平區安勝鎮井壩村4組蝦子橋,年取地表水取水量為0.17萬m3/年,日最大取水量為6.8m3/d,主要用于白酒制造。根據《重慶市第二三產業用水定額(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號)要求,本工程用水指標為26m3/KL,該取水戶用水指標未超過行業用水定額,符合用水控制效率。
二、取水地點
本工程取水口位置位于重慶市梁平區安勝鎮井壩村4組蝦子橋上游50m銀家河右岸,地理坐標為東經107°41′47.86″,北緯30°41′53.76″。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項目取水水源為龍溪河三級支流銀家河地表水,采用泵站提水方式取水,取水口來水量穩定,取水量、水質滿足要求,取水口設置合理。因此,該項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可行。
四、取退水影響
建設項目年取水量 0.17萬m3,取水口下游無其他取水用戶,取水對區域水資源可利用量影響較小,不會對區域水資源狀況和其他用水戶造成影響。建設項目退水主要是釀酒生產過程產生的退水,年退水量為 0.082萬m3/a,退水經廠區內部污水管網進入酒坊南側的化糞池沉淀處置后,定期用水泵抽出用于周邊果樹莊稼的灌溉,最終以灌溉回歸水的形式退入銀家河。因此該項目退水對水功能區及其他用水戶基本無影響。
五、節水評價
節水評價內容齊全,節水指標的分析評價基本合理,原則同意節水評價結論。
六、其它要求
(一)你酒坊應進一步加強取用水管理,嚴格執行用水定額,采取有效節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臺賬,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本年度取用水情況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計劃建議,并按照批準的取水計劃執行,做好每季度按時報送取水量、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有關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報經我局水資源與水保科同意。
(二)你酒坊應按《重慶市取水計量規范化管理技術要求》(渝水資〔2023〕20號)規范取水計量設施選型、安裝、管理等相關工作,并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確保取水計量設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準確、可靠。
(三)取水工程建成并試運行滿30日的,你酒坊應及時向我局報送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相關資料,經我局驗收合格后,方可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
(四)本取水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取水時,你酒坊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我局將及時做出是否同意延續取水的決定。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若取水單位名稱、法人變更,應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
(五)本工程取水許可決定下達后,由我局負責取水許可決定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以及日常監督檢查,請你酒坊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納水資源稅。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
關于梁平區蝦子橋酒坊改建項目
取水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
梁平區蝦子橋酒坊:
你酒坊提交的取水許可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和《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的相關規定,對梁平區蝦子橋酒坊改建項目取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情況
工程項目位于重慶市梁平區安勝鎮井壩村4組蝦子橋,年取地表水取水量為0.17萬m3/年,日最大取水量為6.8m3/d,主要用于白酒制造。根據《重慶市第二三產業用水定額(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號)要求,本工程用水指標為26m3/KL,該取水戶用水指標未超過行業用水定額,符合用水控制效率。
二、取水地點
本工程取水口位置位于重慶市梁平區安勝鎮井壩村4組蝦子橋上游50m銀家河右岸,地理坐標為東經107°41′47.86″,北緯30°41′53.76″。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項目取水水源為龍溪河三級支流銀家河地表水,采用泵站提水方式取水,取水口來水量穩定,取水量、水質滿足要求,取水口設置合理。因此,該項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可行。
四、取退水影響
建設項目年取水量 0.17萬m3,取水口下游無其他取水用戶,取水對區域水資源可利用量影響較小,不會對區域水資源狀況和其他用水戶造成影響。建設項目退水主要是釀酒生產過程產生的退水,年退水量為 0.082萬m3/a,退水經廠區內部污水管網進入酒坊南側的化糞池沉淀處置后,定期用水泵抽出用于周邊果樹莊稼的灌溉,最終以灌溉回歸水的形式退入銀家河。因此該項目退水對水功能區及其他用水戶基本無影響。
五、節水評價
節水評價內容齊全,節水指標的分析評價基本合理,原則同意節水評價結論。
六、其它要求
(一)你酒坊應進一步加強取用水管理,嚴格執行用水定額,采取有效節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臺賬,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本年度取用水情況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計劃建議,并按照批準的取水計劃執行,做好每季度按時報送取水量、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有關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年度取水計劃的,應當報經我局水資源與水保科同意。
(二)你酒坊應按《重慶市取水計量規范化管理技術要求》(渝水資〔2023〕20號)規范取水計量設施選型、安裝、管理等相關工作,并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確保取水計量設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準確、可靠。
(三)取水工程建成并試運行滿30日的,你酒坊應及時向我局報送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相關資料,經我局驗收合格后,方可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
(四)本取水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取水時,你酒坊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我局將及時做出是否同意延續取水的決定。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若取水單位名稱、法人變更,應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并辦理變更手續。
(五)本工程取水許可決定下達后,由我局負責取水許可決定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以及日常監督檢查,請你酒坊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納水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