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18 | 發文字號 | 梁環罰〔2025〕6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梁環罰〔2025〕6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發布日期 | 2025-01-20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18 |
發文字號 | 梁環罰〔2025〕6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梁環罰〔2025〕6號)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發布日期 | 2025-01-20 |
當事人名稱: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易滔??????????????????????????????????????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87907294363 ???????????????????????????????????????
地址:重慶市梁平區梁山鎮皂角村11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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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于2024年11月29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于2024年11月29日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查閱了重慶市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你公司檢測線歷史監控視頻和你公司出具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等,發現你公司在2023年9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間檢測的車牌號為渝A2R810等81輛車CALID/CVN均為311GK64593720853,你公司對上述車輛在安裝有OBD作弊器的前提下,仍然進行了檢測,并出具了相應的檢驗合格報告,不符合《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和《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的規定。你公司對車牌號為渝A2R810等81輛車收取50元每車次的尾氣檢測費用,共計4050元(大寫:肆仟零伍拾元整)。你公司對車牌號為渝A2R810等81輛車出具的81份檢測報告存在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2024年11月29日對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易滔所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2024年12月16日對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易滔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
3.2024年12月17日對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張x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
4.2024年12月17日對前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引車員楊xx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
5.2024年12月24日對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主任陳xx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
6.2024年12月16日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易滔提供的車牌號為渝A2R810等81輛車《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復印件。
7.《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
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
9.2024年11月29日現場檢查視聽資料。
證據1.2.3.4.5.6.7.8.9證明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在對車牌號為渝A2R810等81輛車進行檢驗時,未嚴格執行《柴油車污染物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和《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的規定,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生態環境違法事實。
10.2024年12月16日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易滔提供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證書編號:232205340028)復印件。
11.2024年12月16日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易滔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2.2024年12月16日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易滔提供的易滔《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13.2024年12月17日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張x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14.2024年12月17日前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引車員楊xx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15.2024年12月24日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主任陳xx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16.2024年12月17日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張x《授權委托書》。
17.2024年12月17日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楊xx《授權委托書》。
18.2024年12月24日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陳xx《授權委托書》。
證據10.11.12.13.14.15.16.17.18證明違法主體為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19.2024年12月16日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易滔提供的《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車輛檢驗收費標準調整的公示》復印件。
20.2024年12月16日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易滔提供的車牌號為渝A2R810等81輛車的《電子發票(普通發票》復印件。
證據19.20證明重慶市梁平區渝梁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對車牌號為渝A2R810等81輛車收取50元每車次的尾氣檢測費用,共計4050元(大寫:肆仟零伍拾元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通過資質認定,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及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要求,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將排放檢驗數據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同時將合格的電子檢驗報告上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的規定。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于2025年1月9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梁環罰告〔2025〕2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內沒有進行陳述申辯,也沒有申請聽證。 ???
你公司此次生態環境違法事實清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鑒于你公司通過不斷加強檢測管理,采取員工培訓、加強考核等方式積極整改,綜合考慮上述整改情況并結合你公司未受過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等情況,依據《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十一條第一項“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當事人具有多種裁量情節的,按照下列規則實施處罰:(一)具有兩個以上從輕處罰情節且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按法定最低處罰幅度實施處罰。”等規定,對你公司此次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予以從輕裁量。
依據《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采取下列行為之一,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六)違反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的其他行為。”的規定,并按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渝環規〔2022〕6號)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4050元(大寫:肆仟零伍拾元整);
2.罰款壹拾萬元整。 ?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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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