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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53 發文字號 梁環罰〔2025〕9號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體裁分類 行政處罰
發布機構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梁環罰〔2025〕9號)
成文日期 2025-04-22 發布日期 2025-04-22
索引號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53
發文字號 梁環罰〔2025〕9號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體裁分類 行政處罰
發布機構 梁平區生態環境局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梁環罰〔2025〕9號)
成文日期 2025-04-22
發布日期 2025-04-22

當事人名稱:梁平區愛特酒店???????????????

經營者李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00155MAC76JTP94????????????????????

地址: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碧桂路61幢附312-12-142幢附49-512幢附5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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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202536日對酒店(對外經營名稱為頓爾酒店)進行了調查,發現酒店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接群眾投訴,我局于202536日對你酒店進行現場檢查,同時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對你酒店放置在平偉陽光郡小區內的空調外機噪聲進行了監測,根據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監測站2025313日出具的《監測報告》(梁環(監)字2025ZF001號)監測結果顯示:202536日夜間,你酒店空調外機外1米處噪聲值為54分貝,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1規定的夜間50分貝的排放限值,已造成噪聲污染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 202536日對梁平區愛特酒店前臺xx所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 2025313日對梁平區愛特酒店股東及管理負責人xx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

3. 202536日、2025313日視聽資料。

4.2025313日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梁環(監)字2025ZF001號)。

5.《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證據1.2.3.4.5證明梁平區愛特酒店排放社會生活噪聲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表1規定的夜間50分貝的排放限值,已造成噪聲污染。

6. 2025313日梁平區愛特酒店股東及管理負責人xx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 202536日梁平區愛特酒店前臺xx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8.2025313日梁平區愛特酒店股東及管理負責人xx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9.2025314日梁平區愛特酒店經營者李勇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10.202536日梁平區愛特酒店提供的xx的《授權委托書》。

11.202536日梁平區愛特酒店提供的xx的《授權委托書》。

證據6.7.8.9.10.11證明違法主體為梁平區愛特酒店。

你酒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條使用空調器、冷卻塔、水泵、油煙凈化器、風機、發電機、變壓器、鍋爐、裝卸設備等可能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管理者等,應當采取優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的規定。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2025411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梁環罰告〔20255告知你酒店陳述申辯權,酒店在告知的期限內沒有進行陳述申辯。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一)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社會生活噪聲的;”和《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二十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查處:(一)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設備、設施等,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社會生活噪聲的;(二)商業經營活動中,文化娛樂、體育、餐飲等場所以及空調器、冷卻塔、水泵、油煙凈化器、風機、發電機、變壓器、鍋爐、裝卸設備等可能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經營管理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的規,鑒于你酒店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對空調外機加裝隔音棉和防震墊,主動減輕噪聲,且未受過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按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渝環規〔20226號)第十一條第一項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當事人具有多種裁量情節的,按照下列規則實施處罰:(一)具有兩個以上從輕處罰情節且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按法定最低處罰幅度實施處罰的規定,我決定對你酒店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伍仟元整。 ?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酒店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

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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