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區生態環境局機關
辦公時間: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銀桂路11號
聯系電話:023-53222753
投訴舉報:023-5323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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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窗口
辦公時間: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桂西路6號行政中心3號樓2樓環評審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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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査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置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査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相關標準。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我區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接中央、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區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査活動,査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與國際合作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方案,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承擔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查督辦和內部考核,承擔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信息等工作。承擔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干部等工作。擬訂并監督執行生態環境有關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年度部門預決算,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接受審計機關有關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后勤保障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工作。
(二)生態環境督察科。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有關綜合性調研,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計劃、綜合性規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牽頭“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考核等有關綜合性工作。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對生態環境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督促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對接上級黨委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各類督察、巡視、檢查等有關工作。承擔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和區級部門年度目標任務績效考核中有關生態環境的考核工作。負責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相關標準。承擔重慶市梁平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規宣教科。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方案,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四)污染防治科。牽頭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負責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治理監管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置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負責大氣、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大氣污染防治等專項規劃,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負責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承擔生態環境大數據應用與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負責擬訂并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各類生態示范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對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地塊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計劃,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管理、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六)行政審批科。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審批或組織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組織實施電離、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負責實施排放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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