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28733970872T/2021-00008 | [ 發文字號 ] | 鐵門府發〔2020〕87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梁平區鐵門鄉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8 | [ 發布日期 ] | 2021-04-10 |
關于印發《鐵門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梁平區鐵門鄉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鐵門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
《鐵門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實施方案》已經鄉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梁平區鐵門鄉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鐵門鄉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實施方案
根據《重慶市梁平區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梁平住建發〔2020〕106號)文件要求,在全鄉深入開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做到應查盡查、應改盡改,切實保障我鄉城鎮房屋主體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開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深入推進城鎮房屋結構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切實提高城鎮房屋主體使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通過開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逐街逐棟逐戶排查各類隱患問題,逐一清查我區建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特種行業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按照“一棟一檔”原則,逐一建檔造冊,并動態更新,全面掌握全區每棟建筑審批及建設運營情況、既有城鎮房屋的安全隱患情況,依法依規推進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和安全隱患整治,牢牢守住審批、建設、使用安全各環節安全底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鐵門鄉城鎮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領導小組,鄉政府分管領導任小組組長,鄉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工作人員、鐵門社區書記、新龍村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具體負責本轄區城鎮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督促房屋隱患整改、設立危險房屋警示標志、房屋安全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工作職責
一是具體負責本轄區的專項清查工作;二是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實施隱患整改;三是房屋安全隱患消除前,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棟落實監測人員開展動態監測和宏觀巡查工作;四是對于專項清查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五是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定期巡查、應急處置等長效機制。
四、清查范圍和重點
(一)清查范圍
全鄉城鎮規劃區內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清查重點
一是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的房屋建筑;二是違法占地建設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無資質設計、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項至第八項問題情形并違規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的房屋建筑,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
五、主要工作任務
(一)扎實推進專項清查和隱患問題整治
組織兩個村、社(場鎮)邊清查、邊整改,同步啟動,壓茬推進,確保閉環。一是對所有既有和在建城鎮房屋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是否屬于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的“四無”違法建設;二是對所有既有和在建城鎮房屋開展全流程審批情況清查,全面梳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設計審查、施工許可、消防審查、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審批;三是對所有既有城鎮房屋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有無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和重要圍護結構構件,是否存在主體使用(結構)安全隱患。城鎮房屋主體使用安全隱患排查的技術要求按《重慶市城鎮房屋主體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技術指南》(渝建質安〔2020〕41號)執行。對于清查發現的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以及城鎮房屋主體使用安全隱患等問題,形成整改清單化管理,逐項制定整改方案,逐項跟蹤整改情況,逐項實施問題銷號,確保整改到位。對于立項、用地、規劃、特種行業等涉及與其他部門監管職責有關問題情形的房屋建筑,及時移交發展改革、規劃自然資源、城市管理、消防、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實施整改。
(二)構建城鎮房屋主體使用安全“三級”網格化管理機制
構建由鄉政府、村(居)委、監測人員組成的城鎮房屋主體使用安全“三級”網格化管理機制,分級負責、各司其職,確保管理范圍全覆蓋。鄉政府全面負責本區域網格化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城鎮房屋主體使用安全隱患排查、設立危險房屋警示標志、督促房屋隱患整改、落實監測人員開展動態監測、房屋主體使用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對下級網格上報的違法線索要及時移交屬地規劃自然資源、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法查處;村(居)委應當制定詳細具體、靈活高效的巡查計劃,組織監測人員開展安全巡查檢查,及時發現管理范圍內房屋主體使用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并立即向鄉政府報告;監測人員要嚴格執行上級網格管理機構的工作要求,堅持巡查檢查不間斷,著力發揮最基本、最關鍵的一線網格監管作用,對涉及房屋主體使用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要進行勸阻、制止、處置,防止問題蔓延擴大;在勸阻、制止無效或無能力處置情況下,及時上報至上級網格處置。監測人員要對上報信息的處置過程進行全方位跟蹤,及時反饋相關信息,直至問題解決。
(三)嚴肅懲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牢固樹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思維,突出屬地管理責任,依法行政,進一步健全違法行為舉報和查處流程。一是對于專項清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特別是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筑主體結構或使用功能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要予以堅決打擊,依法嚴肅查處,確?!傲闳萑獭?。二是及時曝光突出安全問題。對于存在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和重要圍護結構構件等影響房屋安全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及時查處并公開曝光,形成強大震懾。三是加強對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以及城鎮房屋主體使用安全隱患管理并形成臺賬,對其具體位置、建設單位、施工現狀、整改落實情況等內容進行登記,強化監管和跟蹤處理,必要時與上級主管部門采取聯合巡查、聯合執法行動,形成合力,對違法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
(四)建立完善城鎮房屋信息檔案
鐵門社區和新龍村以此次專項清查為契機,建立完善城鎮房屋信息臺賬,全面掌握本轄區內城鎮房屋信息。一是在房屋建筑基本情況方面。對既有房屋要摸清房屋的地址、所有權(使用權)、用途、建筑面積、層數、建設年代、結構類型、改建擴建情況、設計施工情況、安全隱患情況等。對在建房屋要摸清開工時間、進度、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結構類型等。二是在房屋全流程審批情況方面。對既有房屋要摸清房屋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改建擴建報批、用途變更、消防、工商登記、特種行業等全流程行政許可信息。對在建房屋要摸清房屋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規劃建設階段行政許可信息。
每棟房屋排查過程中要認真摸清以上信息,并填報《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情況表(一棟一檔)》(附件1),排查結束后認真填報《鐵門鄉場鎮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匯總表》(附件2),所有清查要形成清查數據電子臺賬,不漏項,做到資料齊全、數據真實,并實施動態監管。
七、時間安排
2021年1月—2021年5月按照專項清查總體要求,明確具體工作和責任,開展清查工作,做到應查盡查,確保排查全覆蓋,建立完善清查檔案。對清查出的問題,制定任務清單,明確整改時限、責任和措施,做到邊查邊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落實監測人員開展外觀巡查和動態監測,并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直至整改銷號,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問題整改。2021年5月—2021年6月迎接區住房城鄉建委專項清查落實情況督導檢查。
八、信息報送
專項清查清查開展期間,鐵門社區、新龍村自2021年1月起,每月30日報送專項清查進展情況(附件3)至鄉規建辦,直至2021年5月底前專項清查結束。
附件:1.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情況表(一棟、一檔)
2.鐵門鄉場鎮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匯總表
3.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統計表
附件1
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情況表
(一棟一檔)
房屋基本信息 | |||||||||
產權人/聯系 電話 |
房屋 地址 |
區(縣)街道(鄉鎮)社區路(街巷)號 | |||||||
使用人/聯系 電話 |
|||||||||
層數 |
建筑 面積 |
m2 |
建設年代 |
年月 | |||||
原設計用途 |
住用 人數 |
人 |
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
是□,否□ | |||||
實際用途 |
□經營性(包括餐飲住宿、歌舞娛樂、教育培訓、商場市場等)?? □學校、幼兒園??? □醫院??? □車站??? □養老院??? □辦公??? □自住??? □租賃???? □生產???? □居住、倉儲、加工“三合一”??? □其他: | ||||||||
結構類型 |
□砌體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木結構□磚木結構□簡易結構□鋼結構□其他 | ||||||||
既有房屋設計施工情況排查 |
□經有資質單位設計,原設計單位:□經有資質單位施工,原施工單位: | ||||||||
改造(改建擴建)情況排查 |
1.□建成后未改造???? 2.□經有資質單位設計改造,改造設計單位: | ||||||||
在建房屋其他信息 |
開工時間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
進度 |
設計單位 |
監理單位 |
|||||||
違法建設情況 | |||||||||
1 |
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 |
有□ |
2 |
違法占地建設 |
有□ | ||||
3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 |
有□ |
4 |
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
有□ | ||||
5 |
無資質設計、施工 |
有□ |
6 |
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 |
有□ | ||||
7 |
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 |
有□ |
8 |
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 |
有□ | ||||
9 |
存在前述問題情形并違規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 |
有□ | |||||||
違法違規審批情況 | |||||||||
1 |
立項審批違法違規 |
有□,無□ |
2 |
用地審批違法違規 |
有□,無□ | ||||
3 |
規劃審批違法違規 |
有□,無□ |
4 |
施工許可審批違法違規 |
有□,無□ | ||||
5 |
經營審批違法違規 |
有□,無□ |
|||||||
隱患問題整改情況 | |||||||||
1 |
予以拆除 |
有□???? m2,無□ |
2 |
加固處理 |
有□???? m2,無□ | ||||
3 |
予以沒收 |
有□???? m2,無□ |
4 |
責令停止使用 |
有□???? m2,無□ | ||||
5 |
責令停工整改 |
有□???? m2,無□ |
6 |
處罰企業 |
家 | ||||
7 |
處罰人員 |
人 |
8 |
罰款金額 |
萬元 | ||||
9 |
下發整改通知單 |
份 |
|||||||
鄉鎮(街道)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排查意見 |
排查人(簽字):排查技術員(簽字): 排查日期:年月日 | ||||||||
注:本表包括既有和在建房屋,在建房屋需要填寫:地址、層數、建筑面積、結構類型、在建房屋其他信息、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情況和隱患問題整改情況 | |||||||||
附件2
鐵門鄉場鎮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匯總表
序號 |
房屋基本信息 |
在建房屋信息 |
違法建設 |
違法違規審批 |
隱患問題整改 |
備注 | |||||||||||||||||||||||||||||||||
房屋地址 |
原設計用途 |
實際用途 |
建筑面積(㎡) |
層數 |
建設年代 |
結構類型 |
住用人數 |
是否威脅公共安全 |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 |
是否存在主體結構安全隱患 |
開工時間 |
進度 |
建設單位 |
設計單位 |
施工單位 |
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 |
違法占地建設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 |
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
無資質設計、施工 |
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 |
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 |
存在前述問題情形并違規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 |
立項審批違法違規 |
用地審批違法違規 |
規劃審批違法違規 |
施工許可審批違法違規 |
經營審批違法違規 |
予以拆除 |
加固處理 |
予以沒收 |
責令停止使用 |
責令停工整改 |
處罰企業(家) |
處罰人員(人) |
罰款金額(萬元) |
下發整改通知單(份) | ||
合計:本區域共排查城鎮房屋棟,建筑面積萬平方米,其中存在主體結構安全隱患的城鎮房屋棟,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填報人:審核人:日期:
注:1、屬于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行為和隱患問題整改第1-5項情形的在對應表格內打“√”;
2、若排查房屋為生產經營場所的,則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一欄填寫生產經營單位。
附件3
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統計表
(年月)
填報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
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
序號 |
內容 |
有關情況 | |||
一、本地區總體情況 | |||||
1 |
本地區建成區總面積(萬平方米) |
||||
2 |
本地區建成區既有房屋建筑總量(棟),其中已取得產權登記的房屋建筑總量(棟) |
||||
3 |
本地區建成區既有房屋建筑總建筑面積(萬平方米),其中已取得產權登記的房屋建筑中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4 |
本地區建成區在建房屋建筑總量(棟) |
||||
5 |
本地區建成區在建房屋建筑總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6 |
本地區黨委政府領導是否做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
7 |
是否成立專項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
□是/□否 | |||
8 |
是否制定專項清查工作方案 |
□是/□否 | |||
二、隱患問題排查整改情況 | |||||
序號 |
內容 |
排查數量 |
整改數量 | ||
月底值 |
累計值 |
月度值 |
累計值 | ||
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數量(棟) |
||||
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數量(棟) |
||||
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13 |
排查整改違法建設行為(起) |
||||
14 |
其中,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起) |
||||
15 |
違法占地建設(起) |
||||
16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起) |
||||
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起) |
||||
18 |
*無資質設計、施工(起) |
||||
19 |
*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
20 |
*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
21 |
*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的房屋建筑(起) |
||||
22 |
存在前述問題情形并違規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的房屋建筑,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起) |
||||
23 |
清查違法違規審批行為(起) |
||||
24 |
其中,立項審批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
25 |
用地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
26 |
規劃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
27 |
*施工許可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
28 |
經營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
三、隱患問題整改分類統計情況 | |||||
序號 |
內容 |
月度值 |
累計值 | ||
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
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31 |
予以加固處理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
32 |
予以加固處理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33 |
予以沒收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
34 |
予以沒收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35 |
予以責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
36 |
予以責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37 |
予以責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
38 |
予以責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39 |
處罰企業數量(家),處罰人員數量(人) |
||||
40 |
罰款金額(萬元) |
||||
41 |
下發整改通知單(份) |
||||
四、信息系統建設情況 | |||||
內容 |
月進展 |
總體進展 | |||
42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建設進展情況 |
||||
43 |
清查數據是否形成清查數據電子臺賬 |
1.□已形成電子臺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