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163/2025-0001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 (梁)文綜罰字〔2024〕16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發布日期 | 2025-01-09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163/2025-0001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 (梁)文綜罰字〔2024〕16號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發布日期 | 2025-01-09 |
當事人:梁平區帝豪歌城(楊志勝) ??????????????????????????????????????????????????
證照(證件)名稱及編號(號碼):《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00228MA5UAE2256) ???????????????????????????????
經營者:楊志勝 ???????????????????????????????????????
地址: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三峽風24號樓??????????????????????????????????????????
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投訴書》,稱梁平區帝豪歌城(楊志勝)(以下簡稱:當事人)侵犯了該協會管理的取得著作權授權的音像作品。2024年9月18日16時40分至2024年9月18日17時30分,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執法人員周紅霞(22005521027)、陳元峰(22005521022)、潘登豐(22005521054)經出示執法證件后,對位于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三峽風24號樓的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其正在營業,場所內共有17個包間,執法人員在“202”包間內的視易點歌系統中,搜索發現《寧夏》(梁靜茹)、《分手快樂》(梁靜茹)、《盛夏的果實》(莫文蔚)、《世界唯一的你》(曹格)、《愛拼才會贏》(草蜢)5首歌曲均可點播,上述5首歌曲著作權均屬于音集協,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著作權授權使用證明,經詢問當事人的現場負責人曹建喜,曹建喜表示無法提供相關著作權授權使用證明,稱暫未與音集協簽訂相關歌曲的授權協議,當事人的行為系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對執法現場拍照、攝像取證,并依法作出如下處理:1. 制作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梁文綜檢(勘)字〔2024〕12-1號),并由當事人的現場負責人曹建喜簽字確認;2.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梁文綜改字〔2024〕12號),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3. 《調查詢問通知書》(梁文綜調通字〔2024〕12號),并通知當事人的經營者到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受調查。
依據《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2024年9月18日,經批準依法對本案予以立案調查。
2024年9月19日,當事人的經理方建勇到我委接受調查詢問,方建勇提供了當事人出具的《委托書》,由其代理當事人的經營者楊志勝處理本案相關事務,執法人員對方建勇進行了調查詢問,并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我委同日向方建勇提取了當事人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00228MA5UAE2256)復印件、《娛樂經營許可證》(編號:500228160059)復印件及其經營者楊志勝的身份證復印件、方建勇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楊志勝委托方建勇代處理本案相關事務的《委托書》各1份。
2024年9月29日,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執法人員周紅霞(22005521027)、陳元峰(22005521022)再次到當事人所在地的機房對其點歌系統進行了現場勘驗,發現因該點歌系統老舊,難以統計上述侵權歌曲的點播率及其經營額。
2024年9月30日,本案調查終結。
經調查,當事人系個體工商戶,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的行為證據確鑿充分,同時在調查中當事人對該違法行為予以確認。其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并且損害了市場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屬于危害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涉案的5首侵權歌曲因無法查詢相應的點擊率及經營額,故難以計算違法經營額。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梁文綜檢(勘)字〔2024〕12-1號)1份、從執法記錄儀下載的現場執法錄像刻錄光盤1張、現場檢查照片8張:證明了區文化旅游委在2024年9月18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侵權的違法事實;
2.《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00228MA5UAE2256)復印件、《娛樂經營許可證》(編號:500228160059)復印件各1份:證明了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并屬于歌舞娛樂場所的事實;
3?.當事人的經營者楊志勝身份證、其經理方建勇的身份證復印件、楊志勝委托方建勇代處理本案相關事務的《委托書》各1份:證明了當事人委托方建勇代處理本案相關事宜的事實;
4.《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梁文綜檢(勘)字〔2024〕12-2號)1份、現場檢查照片1張、當事人的經理方建勇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了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的違法行為其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事實;
5.區文化旅游委執法人員周紅霞、陳元峰的執法證復印件1份:證明了本委是兩人以上持證執法辦案。
以上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認定當事人作為違法行為的主體適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本委應對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立即對涉案的歌曲曲庫進行了整理,同時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取證,積極聯系音集協解決著作權糾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之規定的從輕處罰情節。因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的行為產生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且其點歌系統并非制作侵權復制品的專有工具,綜合考慮當事人實際情況,本委對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的行為責令改正并擬作出以下處罰決定:1.警告;2.罰款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的規定,2024年9月30日,本委依法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梁文綜罰告字〔2024〕12號),告知上述違法事實、案件證據、情節認定、處罰依據及擬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截止2024年10月12日,當事人未向本委提出陳述、申辯的申請。
綜上所述,本委決定責令梁平區帝豪歌城(楊志勝)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后將款交至中國工商銀行重慶梁平支行(賬號:3100018009026414903)或者通過重慶市財政票據電子化暨非稅收入管理平臺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南站三路) ????????????????????????????????????
聯系人: 陳元峰 ??????????????????
聯系電話:023-53222485 ??????????????????????????
重慶市梁平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2024年 10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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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