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時間:
? ?? 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 ?? 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辦公地址:
三、聯系方式:
電話:023-53228200;傳真:023-53228200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九、統籌規劃全區群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區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五、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七、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十八、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十九、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信息、政務接待、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信訪維穩、機關內部安全、目標考核、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人事科
統籌推進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統戰、干部人才隊伍建設、精神文明等黨建工作。負責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產業發展科
負責擬訂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文化和旅游項目招商引資,促進文化和旅游、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文化和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協助推進項目建設。統籌文化旅游鄉村振興和扶貧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宣傳科
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意識形態工作。組織指導行業宣傳報道,承擔行業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負責擬訂宣傳營銷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區內旅游宣傳和節會活動。參與區外重大促銷和節會活動。協調文化和旅游產品開發和利用。統籌推進全域旅游。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大數據信息科
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及智慧建設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統籌協調假日旅游及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推進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指導裝備技術提升。負責網絡意識形態和網絡輿情管控工作。負責機關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客戶端的建設、運營和監管。負責政務公開、法制建設等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文化體育科
組織指導協調區內文化活動。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發展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美術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協調全區精神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扶持推動文藝社團、協會等社會組織發展。協調全區群眾體育活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區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文化遺產保護科
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認定與登錄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轉化、發展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及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實施工作。指導博物館工作,負責博物館業務指導和規范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文保中心、文物管理所、博物館單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行業管理科(安全應急科)
指導、規范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導游管理及文明旅游創建工作。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統籌協調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治理。監管文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擬訂文化和旅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臺建設,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區級文化和旅游節會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廣電科
負責擬訂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組織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對轄區廣播電視播出、傳輸機構、地面衛星接收設施、公共視聽載體、網絡視聽節目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推進數字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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