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163/2025-00049 | 發文字號 | 渝文旅發【2024】199號 |
主題分類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文化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2025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發布日期 | 2025-06-30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163/2025-00049 |
發文字號 | 渝文旅發【2024】199號 |
主題分類 | 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文化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2025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發布日期 | 2025-06-30 |
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委關于印發
《重慶市文化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免罰清單(2025版)》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文化旅游委,兩江新區社發局、市場監管局,重慶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文化旅游局,市文化綜合執法總隊:
為進一步深化包容審慎監管,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場高質量發展,現印發《重慶市文化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2025版)》(以下簡稱《免罰清單(2025版)》),請認真貫徹執行。
對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輕微違法行為,仍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對于免罰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本《免罰清單(2025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文化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2023年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