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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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衛生健康、中醫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區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負責全區衛生健康領域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
(二)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全區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落實國家藥物政策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執行國家和重慶市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公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事前備案,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全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負責衛生健康機構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做好相關工作。
(七)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實施醫療服務規范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九)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鎮(鄉)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承擔健康扶貧工程相關工作。
(十)負責區級保健對象和高層次人才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在全區召開的國家級、重慶市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干部保健委員會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
(十一)擬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納入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二)聯系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重慶實踐,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重慶市梁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重慶市梁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全區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會同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重慶市梁平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梁平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全委性文稿起草、編發綜合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務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系統的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公開電話、網上投訴、衛生健康熱線等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置衛生健康系統突發安全穩定事件;統籌指導衛生健康機構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所屬單位及歸口管理單位黨的建設和黨群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及歸口管理單位科級及以上干部、后備干部管理;具體管理衛生和健康行業全區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承辦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事項;負責全系統黨的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及歸口管理單位統戰工作;貫徹落實人事人才政策;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和行風建設的教育、管理和監察等日常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衛生健康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衛生健康行業統計調查制度建設和管理;開展衛生健康行業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和產業發展;承擔衛生健康系統建設類項目、政府采購項目監督管理。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業財務會計培訓和指導;負責衛生貸款項目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制度;指導和監督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所屬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重大項目進行內部審計;負責所屬單位開展專項審計工作;承擔統籌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體制改革和藥政科)。開展衛生健康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綜合性政策和標準;負責衛生健康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牽頭推進衛生健康行業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牽頭全區衛生健康領域法治政府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和報備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指導規范執法行為;研究提出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全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六)衛生監督科。承擔組織實施學校與托幼機構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政策,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建設,開展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協同指導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衛生教育職責;承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檢查、督導和考核,指導醫療機構建立疾病防控控制監督員制度;承擔組織開展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與托幼機構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監督執法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科(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科)。承擔傳染病疫情監測、風險評估、預警、響應相關工作;承擔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承擔傳染病相關公共衛生干預、防控效果評估、防控指導相關工作;承擔免疫規劃相關工作,寄生蟲病與地方病等防控指導工作;承擔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協調指導、解答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承擔指導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組織實施全區營養健康管理、監測與評估工作。
(八)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相關創建活動;承擔健康中國戰略重慶實踐協調推進工作;擬訂全區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目標、規劃,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系統科學普及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城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做好相關工作。
(?九?)醫政科教科(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地方標準的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全區確定的保健對象及有關單位醫療照顧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級單位有關干部和高層次人才的醫療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協調醫療投訴、糾紛處置等相關工作;負責征兵、招生體檢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區緊急醫學救援、全區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傳染病疫情應對工作,組織指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承擔進一步加強生物安全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組織全區衛生健康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
(十)中醫藥科。負責擬訂全區中醫發展規劃、科技教育專項規劃、綜合性工作計劃和措施;負責中醫科技創新體制建設,組織實施中醫科技項目評審驗收及成果推廣;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總結和推廣;負責中醫藥人才培訓、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師承教育;擬訂中醫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中醫廣告的監督管理;負責中醫醫療護理質量管理,組織協調中醫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醫療糾紛的處理;負責聯系中醫工作和中醫機構藥事監管工作;負責協調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區中藥事業發展工作綜合協調,協同有關部門加強中藥行業的管理及業務指導,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
(十一)基層衛生科。承擔綜合管理基層衛生健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政策、地方標準和規范;負責指導和開展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牽頭衛生健康系統鞏固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相關工作。
(十二)人口發展與婦幼健康科。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工作;牽頭全區醫養結合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地方標準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托育機構(包括開展托育服務的幼兒園)備案審查、登記、變更、注銷,向社會公示托育機構有關信息,督促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加強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執法等工作。
(十三)健康促進科(職業健康科)。承擔推進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工作和監督實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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