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梁平衛健發〔2023〕3號
區屬各醫療衛生單位,各鄉鎮(中心)衛生院及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民營醫院: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的有關規定,經委領導研究決定,對《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梁平區危重新生兒救治管理工作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梁平衛計發〔2018〕71號),《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重點寄生蟲病防治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梁平衛計發〔2018〕57號)等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不再施行。
附件:廢止的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附件
廢止的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公文字號 |
發文時間 |
備注 |
1 |
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重點寄生蟲病防治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梁平衛計發〔2018〕57號 |
2018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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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梁平區危重新生兒救治管理工作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 |
梁平衛計發〔2018〕71號 |
2018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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