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處理區內外群眾來信、來訪;向區委、區政府及其領導同志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其領導同志以及國家信訪局、市信訪辦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的落實情況;向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和區級部門、有關單位交辦、轉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三)協調處理我區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事項;協調處理群眾到區委、區政府上訪;檢查、協調區級部門和鄉鎮(街道)的信訪工作。
(四)指導全區信訪業務工作;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了解并掌握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干部的培訓。
(六)對信訪信息進行篩選、上報和反饋,對重要信訪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供領導決策參考。
(七)負責收集、征集、采納人民群眾建議。
(八)負責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九)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