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3966160F/2023-00032 | 發文字號 | 梁平林發〔2023〕100號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星橋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林業局 關于印發《梁平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發布日期 | 2023-09-17 |
索引號 | 11500228733966160F/2023-00032 |
發文字號 | 梁平林發〔2023〕100號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星橋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林業局 關于印發《梁平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發布日期 | 2023-09-17 |
重慶市梁平區林業局
關于印發《梁平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國有林場:
根據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林規范〔2023〕3號),結合我區實際,編制了《梁平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梁平區林業局
2023年9月4日
梁平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
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全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提高群防群治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以及《重慶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安全生產重點舉報事項獎勵標準》《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操作流程》《重慶市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舉報獎勵工作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區林業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均可受理全縣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舉報。
區林業局負責區林業局直屬事業單位和由區林業局主管的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建設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舉報獎勵發放工作;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開展舉報核查處理和獎勵發放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舉報獎勵工作。
第三條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均可以電
話、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
梁平區林業局舉報電話:023-53222342,023-53231119舉報郵箱:973693486@qq.com,舉報地址: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行政中心1號樓429室。
舉報內容應當說明時間、地點、情形、被舉報單位(個人)名稱(姓名)、相關證據和有效聯系方式。
第四條 接到舉報后,相關部門按程序轉交或組織核查辦理,同時報區林業局有關科室。舉報事項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外,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區林業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第五條 經查證屬實后,對有效舉報人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一)在森林防火區,發現野外違規用火和破壞防火設施設備行為第一時間舉報并經核實的獎勵100元至500元;發現林區生產經營主體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第一時間舉報并經核實的獎勵 500元至1000元;發現故意縱火者第一時間舉報并協助有關部門偵破該案件的獎勵1000元至5000元。
(二)舉報各類林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隱患,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第一署名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
第七條 舉報獎勵的審核和實施:
(一)舉報經核查屬實的,實行一事一獎勵,應在核查屬實后 20日內發出領獎通知。
(二)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通過現場、銀行轉賬等方式領取獎金;無法通知舉報人的,應在梁平區林業局官網對舉報事項進行公告,60日內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
第八條 下列情況不適用于本辦法:
(一)被舉報事項已被有關部門掌握,正在調查處理的;
(二)被舉報事項已被責令限期改正,正在責令期限內的;
(三)被舉報單位在舉報前已排查出舉報事項并列入整改計劃或已整改的;
(四)經核查,舉報事項不存在或者無法核實的;
(五)舉報事項已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六)司法機關正在辦理或已結案的涉法涉訴事項的;
(七)其他負有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據所監管行業領域的舉報獎勵規定,對同一舉報事項已給予獎勵的;
(八)具有監管、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舉報的。
第九條 區林業局將舉報獎勵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接受審計部門、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十條 參與舉報事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信息,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企業。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兩年。
附件:1.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重點舉報事項清單
2.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受理單
3.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交辦單
4.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獎金審批表
附件1
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重點舉報事項清單
一、森林防火
(一)林區野外違規用火
1.非生產性用火:燒蜂驅獸、上墳燒紙、野炊吸煙、燒烤等。
2.生產性用火:未經批準在林區及周邊開展煉山造林、燒荒積肥、疫木焚燒、爆破、切割、電焊等。
(二)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
經營森林、林木、林地的單位、個人和林緣、林內經營主體,穿越林區的油氣管線、電力設施線路,林緣、林內易燃易爆場所、通信基站,未按照《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履行森林防火責任,未設置宣傳標志、營造防火隔離帶、配備滅火器材等。
(三)破壞防火設施設備
損壞或者擅自拆除、移動森林防火標志、設施、設備,以及破壞防火隔離帶或者生物防火林帶的。
(四)林區故意縱火行為。
二、林業安全生產
(五)林業生產經營
1.林木采伐、坡坎崖等危險地段綠化施工時,未落實安全措
施。
2.陸生野生動物繁育利用單位從事人工馴養、繁殖、展演等生產經營活動,未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存在安全隱患。
3.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中,未按規定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 。
(六)林業工程設施建設
由林業部門主管的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建設,違反建設施工領域有關規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七)林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附件2
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受理單
編號:2023年第 ??號?????????????時間:????年 ?月 ?日
舉報人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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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報人 |
接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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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投訴 事項 |
(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地點、情形、被舉報單位名稱、相關證據) | ||
擬辦意見: | |||
審批意見: | |||
辦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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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舉報事項自核查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區林業局批準后,可延長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2.辦理(結案)情況請及時反饋。 |
附件3
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交辦單?
2023年第 ??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 》《重慶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重慶市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按照行業管轄權限,現將來電(來信)人??????? ??反映的???????? ??????? ??????? ?? ?????????????問題線索(詳見附件)移送貴單位辦理。
請貴單位按照相關程序和保密要求,及時核查處理舉報事項,并于規定時限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辦理(結案)情況請及時反饋。
重慶市梁平區林業局
年 ? 月 ? 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附件4
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獎金審批表
2023年第 號
舉報 情況 |
舉報人 |
舉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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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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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情況 |
立案單位 |
立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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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立結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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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單位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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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證 情況 |
例: 經查,舉報人提供的舉報信息準確詳實,事故責任***公司存在****的事實。 | |||
獎勵建議 |
獎勵依據 |
《梁平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第**條第**款 |
獎勵金額 |
大寫:*仟元整 (小寫:***元) |
經辦 意見 |
經辦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審批 意見 |
重慶市梁平區林業局辦公室 ???????????2023年9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