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專賣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專賣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下載文字版 下載圖片版 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

 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專賣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制品零售點

合理布局規劃的通知

梁煙局發〔20221

 

局(分公司)所屬各部門

《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經2022615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聽證會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專賣局
                                2022627日      

 

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第一條  為加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切實履行控煙履約責任義務,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適度滿足煙草消費需求,避免市場無序競爭,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  本規劃適用于重慶市梁平區行政區域范圍的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布局管理。

第三條  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專賣局遵循依法行政、科學規劃、服務社會、均衡發展原則,根據轄區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劃所稱煙草制品零售點(以下簡稱零售點)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依法申請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經營場所。

煙草制品零售點應當設置于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并在營業執照登記注冊的經營場所范圍面向公眾經營。

第五條  梁平區煙草專賣局采取“容量管理+間距調整”模式,對轄區各市場單元內的零售點進行布局調整。

第六條  轄區零售點布局以街道、(鄉、鎮)作為一般市場單元,農村行政村、農貿市場、商貿市場、專業市場、綜合性市場、高等院校、交通樞紐、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景點、監獄等相對獨立區域為特殊市場單元。

梁平區煙草專賣局根據轄區常住人口數量、千人持證率、戶均卷煙銷售金額增長率、卷煙銷售金額增長率等指標,測算轄區市場單元內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合理容量。

第七條  梁平區煙草專賣局依據區域發展前景、經濟水平、消費能力、卷煙消費需求等因素,每半年開展綜合評估,確定轄區不飽和市場單元當期可新辦許可證數量,在重慶市煙草專賣局外網(https://www.966599.com/)進行公布,公布期為5個工作日。期滿前提交的申請,按照該單元原有容量辦理。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設置零售點:

(一)無固定經營場所的;

(二)經營場所與住所不相獨立的;

(三)經營場所存在安全隱患,且不具備安全措施保障,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四)許可證數量超出零售點合理容量的市場單元內;

(五)生產、銷售、存儲、運輸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卷煙污染的物品的;

(六)一個經營場所已經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且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

(七)與外資市場主體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不具備獨立收銀人員、獨立收銀系統、獨立收銀小票,不具備獨立資金結算條件的;

(八)利用自動售貨機(柜)或其他自動設備經營的;

(九)利用信息網絡渠道銷售卷煙的;

(十)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兒童福利院、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內及門口五十米范圍內;

(十一)已被政府納入拆遷規劃,且政府明令禁止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區域;

(十二)政府明令禁止經營卷煙類商品的區域;

(十三)不符合所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卷煙經營相關規劃的;

(十四)未形成食雜店、便利店、超市、商場、煙酒商店、娛樂服務場所等實際商品展賣場所的商用樓宇內;

(十五)住宅小區除平層全開放式門店外的其他場所;

(十六)母嬰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等容易誘導未成年人關注、購買、吸食煙草制品的經營場所;

(十七)主營業務為通信器材、電子商品、美容美甲美發、保健按摩、藥妝醫械、建材裝飾、五金交電、家電家具、金融證券、儀器儀表、金銀珠寶、修理修配、攝影攝像、咨詢服務、寄遞配送、服裝制售、中介勞服、寄賣典當、汽車租賃、圖文印刷、機耕農具、生產倉儲、停車修車、汽車美容、農畜養殖、床上用品、彩票站、劇院、圖書館、展覽館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有直接或間接互補營銷關系的業態類型;

(十八)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處于懲戒期內的;

(十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不予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形。

第九條  一般市場單元內城區、鄉鎮政府所在中心(場鎮)區域的零售點間距需達到100米。

第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本規劃第八條第四項的限制:

(一)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農村自然聚居地、新型聚居地、縣級以上公路沿線農村居民聚居地、村(居)委會便民服務中心所在地等農村行政村區域內,可在村(居)委會便民服務中心周邊200米范圍內設置1個零售點,且與最近零售點間距不得低于1000米。

(二)農貿市場內每100戶經營戶設置1個零售點;

商貿市場、專業市場及綜合性市場等區域內,每200經營戶設置1個零售點;

上述單個區域內零售點總數不得超過2個,且各零售點間距不得低于100米。

    (三)單體樓內可在平街門面設置1個零售點,且與最近零售點間距不得低于100米。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規劃第八條第四項的限制:

(一)高等院校內按照人口50001個零售點的標準進行設置,且零售點總數不得超過2個,各零售點間距不得低于100米;

(二)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等相對獨立區域內,可設置1個零售點,且各零售點間距不得低于100米;

(三)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商業區域單側內可設置1個零售點;

(四)旅游景區游客中心、監獄等場所內可設置1個零售點。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規劃第八條第四項的限制,不受申請辦證單元內的零售點間距限制:

(一)原經營地址位于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兒童福利院、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內及門口五十米范圍內的零售戶,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配合工作、主動變更經營地址的;

(二)經營場所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場;

(三)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造成無法在核定經營地址經營,持證人在6個月內且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變更到原市場單元內其他地址經營的;

(四)已取得重慶市煙草專賣局罰沒卷煙和皺損卷煙變價銷售資格的經營者。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零售點間距放寬20%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

(二)烈屬。

該辦證放寬政策僅適用于持市場主體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自然人,且在全市范圍內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適用辦證放寬政策。辦理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僅限該自然人本人經營,如將持證主體在家庭共同經營成員間變更的,需達到該單元內一般申請主體的辦證要求。

第十四條  截至提出申請之日,申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適用本規劃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劃的辦證條件放寬政策:

(一)三年內有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行政許可失信記錄的;

(二)三年內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行政許可失信記錄的;

(三)因違反《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五年的;

(四)因違反《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撤銷煙草專賣許可證不滿五年的;

(五)涉煙違法行為被查獲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調查處理不滿一年的;

(六)因涉煙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不滿一年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不予放寬辦證條件的情形。

第十五條  本規劃所稱零售點間距是指擬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經營場所(申請點)與最近的卷煙零售點經營場所(參照點)之間的步行最短距離。

零售點間距應當按照行人不違反交通管理規定、習慣性行走的最短路徑進行測量,其起點與終點分別為最近零售點與申請場所出(入)口的最近一側門沿。

申請人申請辦理許可證的經營場所有兩個及其以上出(入)口的,各出(入)口應當同時達到所在區域零售點間距標準。

第十六條  本規劃中涉及的“以上”、“內”包含本數。

第十七條  本規劃由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劃自202281日起施行。原20206月1日起實施的《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梁煙局發〔20201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梁平區煙草專賣局發布
主站蜘蛛池模板: 志丹县| 南郑县| 肇州县| 潍坊市| 固始县| 湘潭市| 淮安市| 河源市| 迁安市| 平山县| 临沂市| 德州市| 永登县| 阳高县| 胶州市| 青岛市| 禹州市| 马尔康县| 白河县| 龙门县| 上蔡县| 远安县| 土默特右旗| 瓦房店市| 金溪县| 利辛县| 大连市| 宁武县| 浏阳市| 黔江区| 鄱阳县| 嘉义县| 临海市| 邛崃市| 布尔津县| 广州市| 海原县| 乡宁县| 诸暨市| 万年县| 东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