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32Q/2024-00088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應急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梁平區境內國道243線“8.5”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發布日期 | 2024-11-21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32Q/2024-00088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應急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梁平區境內國道243線“8.5”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發布日期 | 202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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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20時14分許,陳*駕駛重慶全貴物流有限公司所屬車輛渝D14***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A***掛重型自卸半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以下簡稱渝D14***/渝DA***掛汽車列車)在梁平區境內國道243線110公里+200米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
2024年9月18日,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5500120240000058號),認定D14***/渝DA***掛汽車列車駕駛員陳*與行人王**(傷者)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行人王**(死者)不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和《關于規范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監發〔2018〕22號)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成立區應急局牽頭,區總工會、區交通運輸委、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墊江縣應急局等單位參加的梁平區境內國道243線“8.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機關、區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通過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周密細致的現場勘查、檢驗測試、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和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F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事故調查組認定,梁平區境內國道243線“8.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駕駛員未安全駕駛、未成年人在沒有監護人監護的情況下橫穿國道造成的道路交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1.汽車列車:(1)渝D14***車輛,車輛類型: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品牌型號:大運牌CGC4251N6E***,車輛識別代號:LG6ZNDNH9RX00****,發動機號:3124C02****,使用性質:貨運,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7月,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保險單號:1181503390258136****。行駛證登記所有人:重慶全貴物流有限公司。(2)渝DA***掛車輛,車輛類型:重型自卸半掛車,車輛品牌型號:轅帥牌CCD940****,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6R0CC****,使用性質:貨運,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7月,行駛證登記所有人:重慶全貴物流有限公司。渝D14***/渝DA***掛汽車列車是由陳**購買,掛靠在重慶全貴物流有限公司。
2.無號牌車,車輛類型:兒童玩具滑板車,品牌不詳,車輛騎乘人:王**(傷者),搭乘人:王**(死者)。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陳*,由渝D14***/渝DA***掛汽車列車實際車主陳**聘用為該車駕駛員,男,漢族,非中共黨員,現年38周歲,身份證號:50023119860406****,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墊江縣桂溪街道桂湖路***號*****,持“A2E”類駕駛證,檔案編號:50000901****,初次領證日期:2010年4月27日,有效期至2026年4月27日,持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證號:50023119860406****,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6日。事發后,梁平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對陳*進行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零。
(三)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重慶全貴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2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31MA5U6J*****,注冊地址:重慶市墊江縣桂陽街道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李**,經營范圍主要為道路貨物運輸,取得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渝交運管許可渝字50023101****號,有效期至2028年5月8日)。
二、事故發生經過、救援、報告和善后處理情況
(一) 事故發生經過。2024年8月5日17時左右,陳*駕駛渝D14***/渝DA***掛汽車列車沿著國道243線由梁平區往墊江縣方向行駛。當日20時14分許,該車行駛至梁平區境內國道243線110公里+200米路段時,與前方從左側往右側使用滑板橫過道路的行人王**和王**發生碰撞,造成王**當場死亡、王**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報告情況。事發后,渝D14***/渝DA***掛汽車列車駕駛員陳*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120”醫生到達現場對王**進行檢查后宣布其已死亡,將傷者王**送往醫院進行治療。轄區交巡警大隊對現場交通進行了疏導,確保事發路段的暢通。
(三)事故現場道路情況。事故現場位于重慶市梁平區境內國道243線110公里+200米路段,平直道路,道路寬6.96米,雙向二車道通行,機非混合道路,瀝青路面,路面完好。事發時為夜間,有路燈照明,天氣晴,路面干燥,有交通標線控制,無影響安全通行的障礙物。
(四)事故車輛檢測情況。
1.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車輛渝D14***(重型半掛牽引車)和渝DA***掛(重型自卸半掛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司法鑒定,出具渝鑫技術鑒字〔2024〕T1-115號鑒定意見書顯示:(1)渝D14***(重型半掛牽引車)燈光信號有效;轉向有效;行駛系統、傳動系統工況正常無故障;駐車制動有效;行車制動有效。(2)渝DA***掛(重型自卸半掛車)燈光信號有效;駐車制動有效;行車制動有效。
2.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車輛事發時行駛速度進行司法鑒定,出具渝鑫車速鑒字〔2024〕V-483號鑒定意見書顯示:渝D14***重型半掛牽引車事發時的行駛速度應為70km/h。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本次事故共造成1死1傷。死者:王**,身份證:50022820221215****,戶籍所在地:重慶市梁平區屏錦鎮新合村*****;傷者:王**,身份證:50022820200916****,戶籍所在地:重慶市梁平區屏錦鎮新合村*****號,目前已康復出院。
(二)直接經濟損失。目前,車主陳**向死者家屬賠償了5萬余元喪葬費和醫療費用1.8萬元,因死者家屬正在與保險公司協商,故暫無法核定本次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原因
(一)當事人陳*駕駛渝D14***/渝DA***掛汽車列車夜間在事故路段行駛時,未降低行駛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造成其駕駛的汽車列車與行人王**、王**發生碰撞。當事人陳*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部分原因。
(二)當事人王**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搭乘王**橫過道路,且其在道路上通行時無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造成其在道路上通行過程中與陳*駕駛的汽車列車發生碰撞。當事人王**的行為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
五、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 (一)責任人員及處理建議
1.陳*,渝D14***/渝DA***掛汽車列車駕駛員,在事故路段行駛時,未降低行駛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在本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2024年10月22日,區公安交巡警支隊下達《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渝梁平公(交巡)行罰決字〔2024〕5055002900084363號),對陳*進行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元,記3分的行政處罰。
2.王**,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搭乘王**橫過道路,且其在道路上通行時無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在本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鑒于其是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予追究責任。
(二)建議行業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的單位
經調查,暫未發現重慶全貴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與本次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的違法行為,但該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未按規定開展車輛維護工作。經現場抽查,該公司掛靠車輛渝GG1***車輛,2021年3月17日做二維時里程為96000公里,再次二維時間為2021年9月24日,里程為252600公里,違反該公司制定的《車輛二級維護制度》第二章第一條“凡公司所屬運營車輛總重量大于等于4.5噸的車輛每120天或50000公里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保養”的規定。
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規定和“誰發證、誰負責”的要求,建議由墊江縣行業主管部門對該公司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函告重慶市梁平區應急管理局。
(三)建議免予追究或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和單位
1.梁平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制定了《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監督執法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執法檢查計劃開展了安全檢查。2024年1-8月,該支隊共組織召開全區客貨運企業交通安全例會8次,檢查客運場站36次,對發現的隱患及時發放整改通知書并對客貨企業開展警示約談;清理排查營運車輛維護監測、檢驗工作落實情況,全區“三客一危”車輛檢查率100%、重型貨車檢驗率96.76%、掛車檢驗率95.01%;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29716件,組織審驗教育AB類駕駛人1215人。經查,暫未發現梁平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工作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盡職盡責的,應當不予處分”的規定,建議不予追究梁平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及其相關人員的監管責任。
2.重慶市墊江縣道路運輸事務管理中心,該中心嚴格按照《2024年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指導計劃》的通知文件要求,對全縣道路運輸企業開展業務指導122次,發現一般隱患260條,均已整改閉環。截止8月底,該中心分別對5家事故企業進行安全約談,并對56家企業開展了動態監控約談,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經查,未發現重慶市墊江縣道路運輸事務管理中心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工作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盡職盡責的,應當不予處分”的規定,建議不予追究重慶市墊江縣道路運輸事務管理中心及相關人員的監管責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議:
(一)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重慶全貴物流有限公司務必落實安全生產制度。一是要將車輛維護保養制度落到實處,所有車輛必須依法按時進行維護保養,二級維護一定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規定執行,確保車輛正常安全運行。二是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嚴查各類安全隱患,持續加強培訓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力度。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聯動宣傳,通過各種渠道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道路交通安全領域各類交通風險錯綜復雜,要加強社會面宣傳引導、強化警示案例曝光、強化全民普法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摒棄交通違法陋習,安全守法出行,提高群眾交通安全意識,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促進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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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故調查報告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在政府官網上公示,未經許可,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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