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32Q/2025-00022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應急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11.23 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發布日期 | 2025-03-27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32Q/2025-00022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應急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11.23 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發布日期 | 2025-03-27 |
? ? ? ?2024年11月23日,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在東山林場實施生物阻隔帶項目12標段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2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區安委辦成立由區應急局牽頭,區政府辦、區公安局、區國資委、區林業局等單位參加的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11.23”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檢察院派員參加,邀請區紀委監委機關介入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工程名稱:重慶市梁平區重點區域森林草原生物防火隔離帶建設項目12標段。
項目業主單位:梁平區林業局
項目施工單位: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
項目監理單位:西安綠環林業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勞務單位:重慶尊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事故標段承包人:潘**
事故標段地點:梁平區梁山街道東山林場。
(二)有關單位概況
1.梁平區林業局,重慶市梁平區重點區域森林草原生物防火隔離帶建設項目業主單位。
2.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5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4518935,法定代表人:李**,注冊地址: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高新大道368號梁平**中心二期3號樓1-29,經營范圍:林木、苗木種植、銷售,林業施工等。公司取得營業執照、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3.西安綠環林業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4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302257Y,法定代表人:任**,注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花南路156號辦公樓,經營范圍:建設工程監理等。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工程監理資質證書。
4.重慶尊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8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B0D,法定代表人:曹**,注冊地址: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一棟4號,經營范圍:建筑勞務分包等。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5.潘**,男,漢族,身份證號50023***14198,戶籍地奉節縣人,為重慶市梁平區重點區域森林草原生物防火隔離帶建設項目12標段承包人。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11月23日7:30,現場管理員徐**召集工人到達指定位置開始進行伐木作業。10:01分左右,油鋸伐木工雷**將一棵直徑約25cm的樹木鋸倒后,該樹木正好橫向搭掛于另一棵樹上。副手王**建議先將橫向搭掛的樹按規定尺寸鋸斷,油鋸伐木工雷**認為不好操作。于是,油鋸伐木工雷**在附近挑選了另一棵直徑約20cm的樹木,準備將其鋸倒后采用樹砸樹的方式,將搭掛樹打到地面。10:06分左右,油鋸伐木工雷**將直徑約20cm的樹木鋸倒,該樹在倒下的過程中擊中雷**下巴,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后,現場管理員徐**向潘**報告事故情況,潘**撥打110電話,并向竹桂公司李**報告事故情況,李**向雙桂集團報告事故情況,雙桂集團向區委、區政府電話報告事故情況。賡即,區應急局向市應急局上報。隨后,區應急局、區公安局等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雷**在伐木作業過程中出現樹木搭掛時,違規采取樹砸樹的方法處理搭掛樹,導致事故發生。
(二)管理原因
1.梁平區林業局,未對油鋸伐木工的考核合格并發證情況進行審查審批審核,未采取行政手段及時制止無證的油鋸伐木工進行采伐作業。
2.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未將雷**、王**等工人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未對雷**、王**等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未向雷**、王**等工人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工人按使用規則佩戴和使用。
3.重慶尊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工人雷**未取得油鋸伐木工考核合格證的事故隱患,未向工人提供伐木作業的安全防護用品。
4.潘**,未到作業現場履行其他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法定職責,未制止和糾正工人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四、相關監管部門(單位)履職調查情況
(一)梁平區林業局:森林資源科(行政審批科),一是未對伐木工的考核合格并發證情況進行審查審批審核;二是未對伐木工的專業技術崗前培訓、掌握伐木工具使用技術、實際伐木操作訓練情況進行審查審批審核;三是2024年9月至12月未到東山林場對林木采伐等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四是未按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開展監督檢查;五是2024年9月至12月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均為意見建議,未下達整改指令未復查驗收,問題整改未落實到位,監督檢查未形成閉環。
(二)重慶雙桂農文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重慶雙桂農文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對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建立該施工項目砍伐作業風險分級管控機制督促不力。
五、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一)責任人員及處理建議
1.雷**,油鋸伐木工,安全意識淡薄,在伐木作業過程中出現樹木搭掛時,采取樹砸樹的方法處理搭掛樹,其行為違反了《木材采伐運輸安全通則》(GB14192-2005)4.2.8條、《森林采伐作業規程》(LY/T1646-2005)9.2.3條,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刑事責任。
2.潘**,事故標段承包人和班組長,未到作業現場履行其
他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法定職責,未制止和糾正工人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第六項,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3.李**,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經理,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梁平區應急管理局對其處以2.831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4.李**,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的事故標段現場負責人,未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按照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九節生產安全事故板塊(修訂稿)的通知》(渝應急發〔2024〕42號)第9.1.10具體實施辦法,建議梁平區應急管理局對其處以0.530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5.曹**,重慶尊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工人雷**未取得油鋸伐木工考核合格證的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梁平區應急管理局對其處以2.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責任單位及處理建議
1.梁平區林業局,建議責成梁平區林業局向區政府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并將書面檢查材料報區安委辦存檔。
2.重慶雙桂農文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建議責成重慶雙桂農文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向區政府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并將書面檢查材料報區安委辦存檔。
3.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未將工人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未對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未向工人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工人按使用規則佩戴和使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按照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九節生產安全事故板塊(修訂稿)的通知》(渝應急發〔2024〕42號)第9.1.10具體實施辦法,建議梁平區應急管理局對其處以5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建議竹桂公司向重慶雙桂農文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并報區安委辦備案。
5.西安綠環林業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已履行相應職責,未發現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情形,因此建議不予追究西安綠環林業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6.重慶尊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未向工人作業人員提供伐木作業的安全防護用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按照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九節生產安全事故板塊(修訂稿)的通知》(渝應急發〔2024〕42號)第9.1.10具體實施辦法,建議梁平區應急管理局對其處以5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
1.邱**,區林業局副局長,分管森林資源科(行政審批科),對分管的森林資源科(行政審批科)履職不力失察,建議由區安委會對其進行提醒談話。
2.劉**,重慶雙桂農文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對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建立該施工項目砍伐作業風險分級管控機制督促不力,建議由區安委會對其進行提醒談話。
3.杜**,區林業局森林資源科(行政審批科)科長,排查安全隱患不到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發標段工人無證上崗并違規操作、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責任,建議由區紀委監委機關調查處理。
六、防范措施
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避免和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強化監管,夯實林木采伐安全基礎。區林業局要立即對全區有林木采伐作業的項目(工地)進行排查篩查,并全面排查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人員持證情況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切實做好林業安全生產工作,堅決杜絕伐木工無證上崗作業。同時,督促相關監管科室、各林場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林木采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鄉鎮(街道)履行屬地監管職責,依法規范林木采伐行為,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二)強化培訓,提升伐木工人安全技能。竹桂公司要緊密聯系區林業局,共同抓好重慶市梁平區重點區域森林草原生物防火隔離帶建設項目的林木采伐、林木運輸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采取展示警示案例、解讀法律法規政策、專家授課等形式,組織培訓學習《木材采伐運輸安全通則》(GB14192-2005)等國家強制性標準,提高工人自身安全技能水平,強化工人安全意識,確保工人正確佩戴和使用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按照規程規范作業。
(三)強化宣傳,提高伐木工人安全意識。區林業局要督促各鄉鎮(街道)加強對長期從事伐木作業人員的安全應急知識宣傳力度,督促各鄉鎮(街道)通過印發宣傳資料、制定標語、播放警示視頻等方式,為伐木工人講解伐木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常見的安全隱患和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讓其知道伐木活動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危險因素,提高廣大伐木工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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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竹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11.23”
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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