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32Q/2025-00029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應急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梁平區袁驛鎮12·18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調查報告 |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發布日期 | 2025-04-29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32Q/2025-00029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應急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梁平區袁驛鎮12·18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調查報告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發布日期 |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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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05時53分許,胡*文駕駛重慶市遠澤物流有限公司所屬車輛渝D19***號重型自卸貨車在梁平區袁驛鎮國道東路39號門前路段與周*兵駕駛的渝D0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
2025年1月26日,重慶市梁平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出具第50550012024000010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渝D19***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胡*文與渝D0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員周*兵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胡*文不服該認定書,向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請復核。2025年3月6日,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渝公交復字結論〔2025〕第000096號),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和《關于規范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監發〔2018〕22號)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成立區應急局牽頭,區交通運輸委、長壽區應急局、區總工會、區公安交巡警支隊等單位參加的梁平區袁驛鎮12·18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并以事故調查組名義邀請區檢察院派員參加,邀請區紀委監委機關介入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通過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周密細致的現場勘查、檢驗測試、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和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事故調查組認定,梁平區袁驛鎮12·18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超載超速行駛,二輪摩托車駕駛員違反禁止標線指示行駛造成的道路交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1.渝D19***號車輛,車輛類型:重型自卸貨車,車輛品牌型號:紅巖牌CQ5256ZLJHXVG****,車輛識別代號:LZFF25W47JD013***,發動機號:18A00221***,行駛證登記所有人:重慶市遠澤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質:貨運,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5月。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巴南支公司,保險單號:PDZA202450010000560***。2018年5月,胡*文在重慶市遠澤物流有限公司購買此車并掛靠在該公司從事貨物運輸。
2.渝D01***,車輛類型:普通兩輪摩托車,車輛品牌型號:豪爵牌HJ125T***,車架號:LC6TCJ7F0J***, 發動機號:NX234***,車輛所有人:周*兵,使用性質:非營運,注冊日期:2018年9月29日,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9月,未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1.胡*文,渝D19***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男,漢族,非中共黨員,現年51歲,身份證號:512224**********16,戶籍所在地: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梁山路**********,持“B2E”類駕駛證,檔案編號:50050027****,初次領證日期:2002年11月13日,有效期至2034年4月24日,持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證號:512224**********16,有效期至2026年7月7日。事發后,梁平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對胡*文進行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零。
2.周*兵,渝D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男,漢族,歿年50歲,身份證號:512224**********79,戶籍所在地:重慶市梁平區袁驛鎮********,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重慶市遠澤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5MA5U7H****,注冊地址:重慶市長壽區鳳城******號,法定代表人:李*清,經營范圍主要為道路貨物運輸,取得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渝交運管許可渝字50011500****號,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日)。
二、事故發生經過、救援、報告和善后處理情況
(一) 事故發生經過。2024年12月18日,胡*文駕駛渝D19***號重型自卸貨車沿國道318線由七星鎮往碧山鎮方向行駛。當日5時53分許胡*文駕駛該車行駛至梁平區袁驛鎮國道東路39號門前路段時,與對向周*兵駕駛左轉橫穿道路中間實線的渝D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后,又與右側路外行道樹及路燈桿發生碰撞,造成周*兵當場死亡、兩車受損及行道樹、路燈桿等路產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報告情況。事發后,渝D19***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胡*文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120”醫生到達現場對周*兵進行檢查后宣布其已死亡。轄區交巡警大隊對現場交通進行了疏導,確保事發路段的暢通。
(三)善后處理情況。目前,胡*文墊付5.7萬元喪葬費和事故發生地造成的損失賠償4000元,保險公司與死者家屬暫未達成賠償協議。
(四)事故現場道路情況。事故現場位于重慶市梁平區袁驛鎮國道東路39號門前路段,彎道,道路寬10米,彎道半徑R≈42.96米,雙向二車道通行,機非混合道路,瀝青路面,路面完好。事發時為夜間,有路燈照明,天氣陰,路面干燥,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無影響安全通行的障礙物,該路段限速30km/h。
(五)事故車輛檢測情況。
1.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車輛渝D19***號重型自卸貨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司法鑒定,出具渝鑫技術鑒字〔2025〕T1-002號鑒定意見書顯示:渝D19***號重型自卸貨車燈光信號有效;轉向有效;行駛系統、傳動系統工況正常無故障;駐車制動有效;行車制動效能不良。
2.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車輛渝D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司法鑒定,出具渝鑫技術鑒字〔2025〕T1-001號鑒定意見書顯示:渝D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燈光信號有效;轉向有效;制動有效;傳動系統工況正常。
3.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車輛事發時行駛速度進行司法鑒定,出具渝鑫車速鑒字〔2025〕V-002號鑒定意見書顯示:渝D19***號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行駛速度應為42km/h。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周*兵,身份證:512224**********79,戶籍所在地:重慶市梁平區袁驛鎮******。
(二)直接經濟損失。目前,胡*文墊付5.7萬元喪葬費和事故發生地造成的損失賠償4000元,因死者家屬正在與保險公司協商,故暫無法核定本次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原因
(一)當事人胡*文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且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渝D19***號重型自卸貨車在限速的事故路段超速行駛,造成其駕駛的車輛與周*兵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后,又與路旁行道樹及路燈桿發生碰撞。當事人胡*文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部分原因。
(二)當事人周*兵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渝D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在事故路段通行時,違反禁止標線指示行駛,造成其駕駛的車輛在左轉彎橫穿道路過程中與胡*文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事人周*兵的行為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
五、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 (一)責任人員及處理建議
1.胡*文,渝D19***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在事故路段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且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重型自卸貨車在限速的事故路段超速行駛,在本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2025年3月7日,區公安交巡警支隊下達《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渝梁平公(交巡)行罰決字〔2025〕5055002900101919號),對胡*文進行暫扣駕駛證5個月,罰款700元,記6分的行政處罰。
2.周*兵,渝D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在事故路段通行時,違反禁止標線指示行駛,在本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鑒于其已喪生,不予追究責任。
(二)建議行業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的單位
經調查,暫未發現重慶市遠澤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與本次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的違法行為,但該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經現場檢查,渝D19***號重型自卸貨車車輛技術檔案不完善,事故記錄空白。
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規定和“誰發證、誰負責”的要求,建議由長壽區交通運輸委員會對該公司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函告重慶市梁平區應急管理局。
(三)建議免予追究或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和單位
1.梁平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制定了《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監督執法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執法檢查計劃開展了安全檢查。2024年1-11月,該支隊共組織召開全區客貨運企業交通安全例會11次,檢查客運場站44次,對發現的隱患及時發放整改通知書并對客貨企業開展警示約談50家次;清理排查營運車輛維護監測、檢驗工作落實情況,全區“三客一危”車輛檢查率100%、重型貨車檢驗率97.04%、掛車檢驗率96.18%;組織審驗教育AB類駕駛人1543人。經查,暫未發現梁平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工作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盡職盡責的,應當不予處分”的規定,建議不予追究梁平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及其相關人員的監管責任。
2.重慶市長壽區交通運輸委員會,該中心按照《2024年度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檢查指導計劃》的文件要求,2024年共計檢查指導企業233家次,發現問題596個,已督促企業及時整改。一是開展貨運執法檢查,2024年共計開展檢查370余次,檢查危險品運輸車輛300余輛,開展聯合執法檢查60余次。二是加大運輸企業的檢查力度,2024年共計檢查轄區內企業432家次,發現隱患58處,均已整改完畢。三是針對超限運輸治理,2024年固定治超點共計檢測車輛22.04萬車次,檢測出超限運輸車輛111.92萬車次,查處車輛超限運輸207件。2024年,共出動執法人員2300余人次,查處貨運違法案件377件,罰款104.38萬元,其中危險品運輸案件20件,罰款29.5萬元。經查,未發現重慶市長壽區交通運輸委員會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工作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盡職盡責的,應當不予處分”的規定,建議不予追究重慶市長壽區交通運輸委員會及相關人員的監管責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議:
(一)行業部門要強化安全監管責任。交通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進一步強化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管,要加強聯動宣傳,通過各種渠道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引導車輛駕駛員摒棄交通違法陋習,安全守法出行,提高群眾交通安全意識,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
(二)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重慶市遠澤物流有限公司務必落實安全生產制度。要將車輛維護保養制度落到實處,及時完善車輛技術檔案。要持續加強培訓教育力度,時刻提醒并規范駕駛員的駕駛行為,嚴禁發生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確保車輛正常安全運行。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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