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31451/2025-00027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社會救助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云龍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2024—2025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發布日期 | 2025-02-25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31451/2025-00027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社會救助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云龍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2024—2025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發布日期 | 2025-02-25 |
2024—2025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
(一)救助對象。冬春救助對象為當年遭受自然災害導致冬春臨時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
(二)救助時段。救助時段為當年12月至次年5月。
(三)工作程序。各鄉鎮(街道)要根據冬春救助工作規范和9月24日會議要求,廣泛動員宣傳,迅速開展受災群眾救助需求摸排,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工作程序,通過“國家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系統”進行救助申報和審批,及時將因災遭遇臨時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納入救助范圍,精準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員底數,確保應救盡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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