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主體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登記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作出行政處罰日期 |
處罰內容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梁平醫保罰字〔2024〕113號 |
重慶市梁平區云龍中心衛生院 |
12500228451828720W |
其他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行為(降低入院指征、空床住院)、將不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超標準收費、過度診療、未按規定保管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虛構醫藥服務項目、串換項目造成醫保基金損失503566.57元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
2024年11月12日 |
1.?退回造成的醫保基金損失503566.57元。 |
藍** |
2.?罰款539135.19元。 |
3.?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
2 |
梁平醫保罰字〔2024〕115號 |
重慶市梁平區云龍中心衛生院 |
12500228451828720W |
過度診療、將不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協助他人冒名就醫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6791.72元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
2024年11月13日 |
1.?退回造成的醫保基金損失16791.72元。 |
藍** |
2.?罰款16851.23元。 |
3.?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
3 |
梁平醫保罰字〔2024〕114號 |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醫院 |
12500228451827787H |
重復收費、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將不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78067.19元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
2024年11月12日 |
1.退回造成的醫保基金損失178067.19元。 |
周** |
2.罰款178067.19元。 |
3.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
4 |
梁平醫保罰字〔2024〕112號 |
重慶市梁平區聚奎鎮愛和村高堂分室 |
PDY70063050015512D6001 |
串換藥品、協助他人冒名就醫造成醫保基金損失40746.64元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
2024年11月12日 |
1.退回造成的醫保基金損失40746.64元。 |
廖** |
2.罰款65194.63?元。 |
3.暫停醫保基金使用服務6個月。 |
4.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
5 |
梁平醫保罰字〔2024〕116號 |
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皂角村衛生室 |
PDY00029850015512D6001 |
超標準收費造成居民醫保基金損失13463.40元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
2024年11月13日 |
1.退回造成的醫保基金損失13463.40元。 |
劉** |
2.罰款13463.40元。 |
3.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