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時限 |
公開依據 |
公開渠道 | |
一級 |
二級 | |||||
1 |
地區概況 |
/ |
發布本地區經濟、社會、歷史、地理、人文、行政區劃等介紹性信息,有條件的可配發相關圖片視頻 |
據實更新,但每年至少發布更新1次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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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機構職能 |
聯系方式 |
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聯系電話、政府網站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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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信息 |
領導班子姓名、職務、照片、分工、簡介信息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3 |
機構職能 |
職能職責 |
依據“三定”方案及職責調整情況確定的本單位最新法定職責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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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內設機構 |
內設機構及職責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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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下屬單位 |
下屬單位的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單位職責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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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下轄村居 |
下轄村(居)委會基本信息,包括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負責人姓名、職務和照片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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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策文件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以本單位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標題、文號、正文、附件、公開屬性、成文日期、發布日期、正文和附件下載鏈接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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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政策文件 |
以本單位名義印發的其他政策文件,包括標題、文號、正文、附件、公開屬性、成文日期、發布日期、正文和附件下載鏈接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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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財政預決算 |
預算 |
本單位年度預算信息,包括預算情況說明和部門預算報表 |
所屬單位預算及報表經財政批復后20日內公開(以區財政局通知具體時間為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七)(八)款 3.《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財辦發〔2019〕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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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決算 |
本單位年度決算信息,包括預算情況說明和部門預算報表 |
所屬單位決算及報表經財政批復后20日內公開(以區財政局通知具體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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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 |
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每年1月5日前發布更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至第四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九、五十條 3.《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區政府門戶網站專屬網頁 政務公開專區 |
12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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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主動公開事項清單 |
/ |
主動公開事項清單,包括年份版本、公開事項、公開內容(要素)、公開時限、公開渠道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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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治政府建設 |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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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許可 |
實施依據 |
公開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包括事項名稱及其辦事指南中的簡要說明、基本信息、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地點、設定依據、辦理流程、常見問題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五)(六)款 |
網上辦事大廳(渝快辦) |
16 |
辦理結果 |
行政許可辦理結果,包括許可證編號或發文字號、許可對象、許可事項、許可機關、許可日期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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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文化服務領域 |
標準目錄 |
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最新標準目錄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但1年內至少發布更新1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文化館服務標準》(GB T 32939-2016) 3.《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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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文化服務 |
公共文旅機構名錄、群文活動、展演等信息,包括活動名稱、活動時間、地點、時長、活動內容、聯系方式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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