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756/2025-00012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住房城鄉建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2025年保障性住房計劃匯總表 |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發布日期 | 2025-02-07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756/2025-00012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住房城鄉建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2025年保障性住房計劃匯總表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發布日期 | 2025-02-07 |
2025年保障性住房計劃匯總表 | |||||
省(區、市):梁平區 | 單位:套、間、戶、人、萬元 | ||||
2025年新開工(籌集、發放) | 2025年竣工 | 2025年計劃完成投資(發放租賃補貼金額)(萬元) | |||
其中:2024年提前開工或籌集 | 其中:獲得過其他中央補助支持 | ||||
一、保障性租賃住房小計(套、間) | 無 | 無 | |||
1.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 | |||||
2.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 | |||||
3.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 | |||||
4.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 |||||
5.存量閑置房屋建設 | |||||
6.新供應國有用地建設 | |||||
7.其他方式建設 | |||||
二、公租房小計(套) | 無 | —— | 無 | ||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小計(套) | 無 | 無 | |||
1.新劃撥土地建設 | |||||
2.利用閑置低效工業、商業、辦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設 | |||||
3.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設 | |||||
4.利用房地產企業破產處置土地建設 | |||||
5.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 |||||
6.已建成政策性住房項目調整 | |||||
7.政策性住房新建、在建項目調整 | |||||
四、年度計劃發放租賃補貼小計 | —— | —— | —— | 20 | |
1.公租房租賃補貼(戶) | —— | —— | —— | 20 | |
2.保障性租賃住房補貼(人) | —— | —— | —— | 0 | |
說明: 1.2024年提前開工或籌集的公租房,是原考慮在2025年實施,實際在2024年提前開工或籌集,未列入2024年計劃且未作為2024年完成情況統計的任務量。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各地可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要對現有各類政策支持租賃住房進行梳理,符合條件的均應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依據《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要充分利用閑置住房等建設籌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前籌集的年度不限于2024年。 | |||||
2.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獎補資金的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閑置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等已享受其他中央財政支持計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納入年度計劃,但不得重復享受中央補助支持。已獲得過中央補助支持的閑置棚改安置住房等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納入年度計劃,但不得重復享受中央補助支持。 | |||||
3.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包含房地產企業破產處置商品住房;已建成政策性住房項目是指2024年12月31日之前已竣工驗收的各類政策性住房項目。 | |||||
2025年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計劃匯總表 | |||||||||||
省(區市):梁平區 | |||||||||||
2025年改造計劃 | 2025年改造計劃涉及項目 | ||||||||||
2025年計劃改造村(居)民戶數(戶) | 2025年計劃改造危舊房套(間)數(套/間) | 2025年計劃新開工安置住房套數(套) | 2025年安置住房計劃基本建成套數(套) | 2025年安置住房計劃竣工套數(套) | 2025年安置住房建設計劃完成投資(萬元) | 涉及項目總個數(個) | 2025年項目計劃完成投資(萬元) | ||||
其中:獲得過其他中央補助支持 | 其中:獲得過其他中央補助支持 | 其中::已入庫項目個數(個) | |||||||||
一、城中村改造小計 | 767 | 0 | —— | 540 | 0 | 668 | 0 | 38730 | 4 | 2 | 310600 |
1.拆除新建類 | 767 | 0 | —— | 540 | 0 | 668 | 0 | 38730 | 4 | 2 | 310600 |
2.整治提升類 | —— | ||||||||||
3.拆整結合類 | —— | ||||||||||
其中:拆除新建部分 | —— | —— | —— | ||||||||
整治提升部分 | —— | —— | —— | ||||||||
二、棚戶區(城市危舊房)改造小計 | —— | 530 | —— | —— | |||||||
1.城市(含縣城)建成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C、D級危險住房 | —— | 530 | —— | —— | |||||||
2.國有企業破產改制、“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遺留的非成套住房 | —— | 0 | —— | —— | |||||||
說明:1.為做好政策銜接,以前年度已經啟動或開工但尚未建成的城中村改造及其安置住房建設項目、未列入2024年計劃且未作為2024年完成情況統計的,可納入2025年改造或新開工計劃,但其中已獲得過其他中央補助支持的,不得重復享受中央補助支持。 | |||||||||||
2.2025年改造計劃涉及項目是指2025年計劃改造的城中村村(居)民戶數以及計劃新開工建設的安置住房套數所對應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其中,已入庫項目是指2024年已錄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項目庫、2025年仍有新增改造計劃的項目。 | |||||||||||
3.采用貨幣化安置的,同時填寫新開工、基本建成、竣工、計劃完成投資欄。 | |||||||||||
4.各省(區、市)2025年城中村改造計劃在提供本匯總表的同時,請按此表樣一并提供有關城市的計劃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