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756/2024-00118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住房城鄉建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關于加強切坡建設農村住房邊坡隱患風險管控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發布日期 | 2024-10-12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86756/2024-00118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住房城鄉建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關于加強切坡建設農村住房邊坡隱患風險管控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發布日期 | 2024-10-12 |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關于加強切坡建設農村住房邊坡隱患風險管控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落實《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農村切坡建房邊坡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我市近年發生的多起因降雨誘發的農房周邊邊坡失穩造成的人員傷亡事件教訓,切實加強風險管控,消除“存量”、遏制“增量”,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實抓細存量隱患風險排查整治
(一)全面摸排。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建立“區縣統籌、鄉鎮實施、部門協同、專業支撐、群眾參與”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加強排查整治工作組織領導,安排相關部門督促指導鄉鎮(街道)在全市初步查明威脅3戶10人以上農村房前屋后邊坡隱患12530處的基礎上,迅速組織群專力量,于2024年8月15日前對2024年6月30日前建成的,且切坡高度大于1米或者切坡后沿斜坡走向長度大于15米的農村住房開展“拉網式”排查,全面摸清現有切坡建設農村住房邊坡存量隱患風險底數。鄉鎮(街道)要逐點填寫《鄉鎮(街道)切坡建設農村住房邊坡調查明細表》(見附件1),建立調查臺賬,報送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同時抄送區縣規劃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臺賬填報《區縣(自治縣)切坡建設農村住房邊坡調查匯總表》(見附件2),于2024年8月22日前上報至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加強相關信息互通共享,匯總區縣上報的農村住房邊坡調查匯總表,建立全市切坡建設農村住房邊坡底數臺賬,并抄送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二)分類處置。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加強切坡建設農村住房邊坡隱患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督促農房產權人(使用人)對隱患風險進行整治。對排查發現的風險隱患,鄉鎮(街道)要一次性把隱患情況、潛在風險、防災避險措施建議等向受威脅農村住房產權人(使用人)告知到位。對排查發現的存量切坡建房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區縣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及時按要求報區縣(自治縣)政府,納入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分輕重緩急采取避險搬遷、排危除險、工程治理等措施管控隱患風險。
對隱患險情一般、規模小且具備施工條件的,鄉鎮(街道)要引導農戶采取截排水、修建護坡擋墻等簡易處置措施加緊整治。對隱患險情緊迫或較緊迫、規模較大、措施復雜、治理成本較高的,區縣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按照“以搬為主、應搬盡搬、能搬盡搬”原則,上報區縣(自治縣)政府納入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規劃,實施避險搬遷。對確需實施工程治理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自然資源局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上報區縣(自治縣)政府加強資金籌措,加快整治,及時消除隱患風險。
(三)其他相關要求。對于規模小、措施簡單且具備施工條件的切坡建房存量隱患,經督促后相關農戶長期不進行整治影響安全居住的,鄉鎮(街道)應組織受威脅農戶提前避險轉移。屬于受地質災害威脅的,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應發布地災風險預警提示。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在錄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塊”時,在排查信息中勾選為初判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并將切坡照片上傳系統,建立臺賬,定期與屬地鄉鎮(街道)、市場監管等部門信息共享,嚴防有切坡建房安全隱患的農房開展經營行為。
農業農村部門不得在鄉村振興項目中整合使用因切坡存在隱患風險的既有農房。
二、嚴格防控新增建房切坡隱患風險
(一)加強農房規劃選址和宅基地審批管理。區縣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充分運用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風險普查中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風險普查(房屋建筑調查)和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成果,按照“非必要不切坡”的原則,指導督促鄉鎮(街道)依據“三區三線”的管控要求科學選址,同時充分考慮農村住房建設及其邊坡防護工程的用地需求,合理評估切坡防護工程費用,防止費用過高增加農戶負擔。
市、區縣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按職責加強農村住房規劃選址和宅基地審批的指導和監督。農村聚居點選址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堅決避開地質災害隱患點、地質災害風險區。對于處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農村集中安置點,屬地鄉鎮(街道)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按評估結論督促指導建設方落實相應防范處置措施。對于分散建房的,屬地鄉鎮(街道)要組織開展場地安全風險評價(評估),根據評價(評估)結果提供配套防護工程的圖紙(或者說明性的相關要求),督促農戶落實配套防護工程要求,從源頭防范因切坡建房引發的隱患風險。
(二)強化切坡建房建設管理。市住房城鄉建委要研究編制農村建房開挖、切坡、支護、堆填等施工技術指引。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切坡必先治、治后再建房”的原則,指導鄉鎮(街道)督促農戶按照規劃選址和宅基地審批等要求,先開展邊坡治理,治理后再按照有關建筑規范開展住房建設,避免建設過程中產生新的切坡建房隱患風險;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行業指導,督促鄉鎮(街道)對于統建的農村集中安置點,認真核實相關項目是否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規劃選址和宅基地審批等明確的防范處置措施,未落實防范處置措施的農村集中安置點項目要督促建設方整改。對于分散建房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農房建設施工過程監管指導,不按要求實施配套防護工程(或者說明性的相關要求)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建房農戶立即整改;整改到位后,屬地鄉鎮(街道)應組織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開展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拒絕實施配套防護工程的,由屬地鄉鎮(街道)督促建設方和建房農戶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由屬地鄉鎮(街道)報告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依法查處,不得組織竣工、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等驗收。
三、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建立農房建設安全指導協調聯動機制,分別落實行業指導責任,加強切坡建房安全管理政策指導。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建立農房建設安全監管協同聯動機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壓實本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的監管責任,以及鄉鎮(街道)的具體管控責任,形成部門協調聯動、上下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從嚴控制切坡建房邊坡隱患。
(一)區縣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在鄉鎮、村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督促指導鄉鎮(街道)開展切坡建房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巡查、地質災害隱患風險的排查監測工作,并將存量切坡建房誘發地質災害隱患點納入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范圍,對不能直接接收預警信息的農戶,鄉鎮(街道)應督促所在村組落實結對幫扶對象,確保預警信息傳遞到位。
(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加強對農村房屋的建設全過程監管,指導鄉鎮(街道)落實農村住房建設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開展切坡建設農村住房邊坡隱患風險排查整治,大力消減存量切坡建房隱患,組織開展鄉村建設工匠切坡建房安全知識培訓,指導鄉村建設工匠按照規劃選址和宅基地審批要求建設,嚴控新增切坡建房隱患風險點,嚴格落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相關規范標準,引導群眾規范建房、安全建房,依法嚴厲查處建房過程中違規切坡、開挖、堆填等行為。
(三)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鄉鎮(街道)強化農村切坡建房宅基地審批管理,嚴格農村住宅建設全過程管理,全面落實現場踏勘、批后放線、基槽驗收、竣工驗收“四到場”管理要求,建立農村切坡建房宅基地動態巡查機制,及時向區縣相關部門報告切坡建房安全隱患。
(四)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切坡建房安全管理的具體實施,開展切坡建房安全隱患風險排查、巡查監測和評估(評價)工作,督促切坡建房農戶按照風險排查評估(評價)意見及時落實防護措施或整治,指導農戶對邊坡進行必要的例行維護、修繕或整治;同時,結合宅基地審批,組織開展農村切坡建房選址踏勘、過程監管、驗收,做好防災減災宣傳、培訓、演練和避險轉移安置,切實提升農戶在安全選址、邊坡防護治理、隱患排查、監測預警、主動避讓等方面的風險防范應對能力,全力保障安全。
(五)房屋產權人是農村切坡建房邊坡隱患的第一責任人,要主動履行安全責任,對產權房屋房前屋后邊坡應當采取支護措施,做好日常檢查、監測、維護等工作,密切關注邊坡穩定性,發現邊坡險情及時報告鄉鎮(街道),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自身安全。
附件:1.鄉鎮(街道)切坡建設農村住房邊坡調查明細表
??????2.區縣(自治縣)切坡建設農村住房邊坡調查匯總表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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