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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5002287500590527/2021-00030 發文字號
主題分類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體裁分類 其他
發布機構 梁平區竹山鎮政府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
成文日期 2022-12-23 發布日期 2022-12-23
索引號 115002287500590527/2021-00030
發文字號
主題分類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體裁分類 其他
發布機構 梁平區竹山鎮政府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
成文日期 2022-12-23
發布日期 2022-12-23

為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明確救助標準,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標準。

一、應急救助

(一)對象。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的人員。包括因自然災害造成不能在現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進行安置并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災害過程后,住房未受到嚴重破壞、不需要轉移安置,但因災造成當下吃穿用等發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

(二)標準。緊急轉移安置人員按20/·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據實際災害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天;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員視其困難程度給予一定救助。

二、遇難人員家屬撫慰

(一)對象。因自然災害為直接原因導致死亡人員(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屬。

(二)標準。按死亡人16000/人的標準一次性撫慰。

三、過渡期生活救助

(一)對象。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上述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需政府在應急救助階段結束、恢復重建完成之前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

(二)標準。20/·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四、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

(一)對象。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

1. 倒塌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整體結構塌落,或承重構件多數傾倒或嚴重損壞,必須進行重建的房屋。

2. 嚴重損壞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險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無維修價值的房屋。

3. 一般損壞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輕微裂縫,部分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繼續使用的房屋。

因災倒損的獨立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不納入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和維修資金補助范圍。

(二)標準

1. 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5000/間的標準給予補助,4間及以上的補助20000元。

2. 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

五、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

(一)對象。一是本年度因災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災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災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災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二)標準。原則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給予救助。

六、物資救助

(一)帳篷發放。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轉移安置受災人員,組織和動員受災人員投親靠友、鄰里村民互幫或利用學校、閑置公房等進行安置。對于上述方式未能安置的受災困難群眾,應發放救災帳篷進行臨時安置,救災帳篷(規格為12平方米)原則上每戶受災人員(一般3人)安排1頂;對家庭人數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別按4/頂安排帳篷集體居住。

(二)棉被發放。對無房可住受災人員按照1-2/人的標準發放棉被;對其他臨時轉移安置人員,根據其受災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難程度等,原則上按1-2/戶的標準發放棉被酌情安排。

(三)折疊床發放。對無房可住受災人員按照不低于1/戶的標準發放折疊床,優先滿足老年人、孕婦、小孩等特殊困難人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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