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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5002287500590527/2022-00009 發文字號 竹山府發〔2022〕28號
主題分類 安全生產監管 體裁分類 公文
發布機構 梁平區竹山鎮政府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竹山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竹山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30 發布日期 2022-03-30
索引號 115002287500590527/2022-00009
發文字號 竹山府發〔2022〕28號
主題分類 安全生產監管
體裁分類 公文
發布機構 梁平區竹山鎮政府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竹山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竹山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30
發布日期 2022-03-30


竹山發〔2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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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竹山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竹山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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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鎮屬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有關單位

《竹山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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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竹山鎮人民政府

2022330

(此件公開發布)

竹山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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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刻汲取近期全國農村自建房火災事故教訓,全力做好我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按照渝梁防辦發〔20224號文件要求,從即日起至2022930,在全鎮開展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市、區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把涉及人員多、可能造成群死群傷重特大事故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作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現有標準基礎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

二、范圍重點

此次治理范圍突出具有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員達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對照《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檢查指引》(附件1),對10類情形進行全面排查,并重點治理以下6類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臨時房屋;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室外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及其設置的雨棚與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

(四)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層數為四層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內設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或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設置居住場所。

各村(社區)和相關辦所可以結合轄區實際、行業特點和火災風險,細化或拓展治理范圍和重點。

三、任務分工

各村(社區):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逐幢排查,建立基礎臺賬,列出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督促整改本轄區6類重點情形之外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問題隱患;利用自建房外墻開展消防知識上墻宣傳。

鎮應急辦:牽頭負責轄區內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收集匯總各村(社區)、相關責任辦所排查整治情況,建立基礎臺賬,列出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負責指導整改用于工貿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嚴查違規存儲危險化學品等行為;按照職責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竹山派出所:負責對納入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檢查單位的村(居)民自建房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指導轄區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加強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動人口基礎信息登記摸底。

民政和社會事務辦:負責指導整改用于醫療衛生機構、醫養結合服務及養老福利機構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核查相關證照辦理情況;指導社區(村)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約。

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負責轄區企業和農村集中居民點違法建設打非工作;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村鎮建設管理工作、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開展違規擴建加建等違法建設認定。將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納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范疇,指導農村自建房建設落實消防安全要求。

鎮農中心:負責指導在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中,統籌開展農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指導整改用作農業農村領域涉農企業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核查相關證照辦理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鎮文化、旅游服務中心:負責指導整改用于旅游飯店、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娛樂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場所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核查相關證照辦理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竹山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

鎮經發辦:負責指導整改用于物流配送、電商物流、再生資源回收、民宿、商貿流通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

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違法建設監管。

四、治理措施

(一)組織集中排查。各有關辦所、村(社區)結合既有掌握情況,依托房屋登記、人口管理、綜合治理等信息系統平臺,組織群防群治力量,對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登記,掌握場所地址、業主及租戶姓名、建筑層數及面積、房屋間數、建筑及裝飾材料、使用功能、容納人數、消防狀況等基礎信息。各有關辦所、村(社區)依據排查登記情況,組織對住宿人員10人及以上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進行逐幢核查,對照10類情形逐項核實,填寫《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信息采集登記表》(附件2),20228月底前報鎮應急辦匯總。

(二)實施分類治理。按照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工作模式,落實村(社區)屬地管理責任和相關辦所行業監管責任。對不屬于6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整改。對屬于6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鎮相關責任辦所組織整改。對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且存在6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報請區政府組織整改。對未辦理相關行業領域審批手續,或具有明確行業屬性的自建房,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指導整改。

(三)狠抓問題整改。各有關責任辦所、村(社區)督促指導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業主或租戶,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消除隱患問題,降低火災風險。對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違規設置室外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必須拆除;對居住區域與其他區域,或居住區域內各房間未完全分隔的,必須砌墻或安裝防火門進行分隔;對電動車及蓄電池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必須搬移至室外;對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不足的,必須按要求增設;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區域內設置的居住場所,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須減少居住人數,或停止生產、停止營業、停止租住。同時,對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室內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問題隱患,必須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村(社區)和有關責任辦所要督促自建房使用業主(單位)加強值班巡查,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四)嚴格銷案管理。各有關辦所、村(社區)按照“6類重點情形堅決消除、其他風險隱患動態監管的原則,根據問題隱患清單、整改責任清單,對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核實銷案,落實閉環管理。對住宿人員10人及以上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由鎮相關辦所組織現場核查;對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由區政府組織現場核查。對達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銷案歸檔,并同步納入后續網格巡查、聯合檢查、專項督查等工作范圍。對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銷案,并持續跟進督辦指導,直至完全整改。

(五)凝聚治理合力。鎮政府加強統籌調度,有關責任辦所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合力督促問題隱患整改。實行逐級報告、治理制度,各村(居)委會無法整改的,及時報告鎮政府進行提級整治;對涉及相關行業領域的,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協同整治。對自建房用作養老、醫療、學校(幼兒園)、賓館、公共娛樂場所等用途的,相關責任辦所部門加強證照辦理核查,嚴肅查處無證經營、使用行為;對新申報場所,嚴格把關,達不到安全條件的,依法不予審批;對既有場所不符安全條件的,依法吊銷證照。

(六)靶向宣傳教育。各有關辦所、村(社區)針對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火災風險特點,通過農村大喇叭、社區小喇叭等載體,組織村組網格員、治安巡邏員等基層力量,采取進村入戶、上門提醒、知識上墻等方式,廣泛提示用火用電用氣、易燃可燃物品管理、電動車停放充電等消防安全常識,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結合排查整改情況和典型火災案例,加強消防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以案說法、以案明責、以案為戒。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群眾舉報投訴和消除身邊的火災隱患。

(七)強化技防應用。各有關辦所、村(社區)依托電子政務、智慧鄉村服務等信息化大數據系統建設,實現數據及時采集、動態監測、預警提示、風險評估和精準防范。推廣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火災探測器、自動滅火系統,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動火災防控工作賦能升級。

(八)提升應急能力。根據本轄區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督促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住宿人員30人以下的明確專門人員,落實培訓演練、值班值守、多戶聯防等工作機制,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

五、時間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3月中旬前)。結合實際,召開會議動員部署,下發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和任務,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工作。

(二)攻堅整治階段(20228月底前)。各有辦所、村(社區)對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數清單和問題臺賬,分級分類推進整改、銷案。

(三)總結固化階段(20229月底前)。各有關辦所、村(社區)總結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問題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綜合治理、日常管理、定期查處等長效機制,動態清理新增風險、嚴防問題隱患反彈,切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依托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平臺,負有具體任務辦所中心、村(社區)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負責落實工作。從鎮經發辦、鎮應急辦、鎮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鎮旅游服務中心等8個責任單位各安排1名工作人員成立工作專班,承擔專項行動具體統籌組織、協調推動工作。

(二)屬地牽頭統籌,部門分工負責。鎮政府是此次綜合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主體,各有關辦所中心要主動擔當、分工負責、加強協作,做好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許可審批、房屋登記、基礎建設、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救援處置等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考問效。各有關辦所、各村(社區)要將此次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日常督導檢查內容,加強過程監督和責任追究。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排查、整改、銷案等治理工作弄虛作假、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鎮政府將進行通報、重點督辦。對發生較大及以上或有影響火災事故的,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存在失職、瀆職等問題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此次綜合治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檢查范疇,推動整治取得實效。

(四)建立長效機制,做實基層基礎。鎮政府結合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將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納入地方民生工程實施項目,聚焦規劃審批、施工改造、人員管理、基層治理、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完善源頭管控、信息共享、聯合監管、舉報投訴、多戶聯防、技防應用等全鏈條動態管理機制,不斷鞏固夯實轄區消防安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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