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9576560/2024-00015 | 發文字號 | 渝府令(2020)335號 |
主題分類 | 電子政務 | 體裁分類 | 行政法規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政務服務辦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 |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發布日期 | 2024-12-11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76560/2024-00015 |
發文字號 | 渝府令(2020)335號 |
主題分類 | 電子政務 |
體裁分類 | 行政法規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政務服務辦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發布日期 | 2024-12-11 |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5 號
《重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3月30日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唐良智? ? ? ? ?
2020年4月15日? ? ? ??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政務服務行為,加強政務服務監督管理,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規范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是指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辦理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活動。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務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政務服務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開公正、集中便民、廉潔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全部納入政務服務平臺全程辦理。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或者組織(以下統稱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將本單位的政務服務業務系統和數據資源與政務服務平臺對接,推進互聯共享,推動實現“一網通辦”。
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平臺,是指全市統一開展政務服務業務并納入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信息化平臺,由業務辦理和公眾服務系統組成。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推進政務服務平臺規范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統一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實現政務服務跨地域、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協同。
第七條?政務服務事項應當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鼓勵發展自助政務服務。
第八條?政務服務中心應當統一名稱、統一場所標識、統一運行模式,合理設置、優化整合,實施標準化服務。
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中心,是指市級政務服務部門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集中開展政務服務的工作場所。
第二章?政務服務職責
第九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務服務工作。
第十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本級政務服務部門的政務服務,對下級政務服務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區縣(自治縣)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區縣(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管理。
第十一條?政務服務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政務服務事項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對下級對口政務服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二條?政務服務部門可以依托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和已有的村(社區)便民服務點開展有關政務服務。
第三章?政務服務運行
第十三條??政務服務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因承接、下放、取消、調整等事由變動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的,應當及時更新目錄清單。
已經取消或者停止執行的政務服務事項,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停止受理。
政務服務部門不得自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行政許可等行政權力事項。
第十四條??政務服務部門應當編制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會公布。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應當確保線上與線下標準統一,消除“其他材料”或“有關部門”等不確定性表述,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政務服務事項的法定依據、申請要件、辦理程序依法變更的,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及時更新辦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會集中公布,同時報送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區縣(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應當設立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統一出件,提供一站式服務。
第十六條?政務服務中心實行首席代表制,政務服務部門應當選派熟悉業務、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在政務服務部門授權范圍內行使受理、審查、決定、頒發及送達辦理結果等權限。負責督辦本部門承諾政務服務事項,組織、協調涉及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代表本部門管理派駐人員等工作。
第十七條??通過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的,申請事項屬于政務服務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務服務部門應當當場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當場予以辦結的,可以不出具《受理通知書》。
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并通過網絡告知申請人受理情況。
第十八條??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務服務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材料和時限要求,并出具書面憑證或者電子憑證。未履行告知義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人逾期未補齊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十九條??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者申請材料欠缺的政務服務事項,經過申請人作出相應書面承諾后,政務服務部門可以先予受理,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補正的材料、時限和超期處理辦法,并進行審查,在申請人補齊補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諾辦理時限內及時辦理。
第二十條?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十一條?市、區縣(自治縣)政務服務部門應當確定一個內設機構統一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其他相關內設機構可以承擔相應的協同工作。
區縣(自治縣)政務服務部門統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內設機構原則上應當整體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經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審查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未進入政務服務中心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接受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市垂直管理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進入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
第二十二條?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優化辦事系統、簡化辦事材料、精簡辦事環節,實現辦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第二十三條??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和直接關系公民人身健康、重大財產安全的證明事項外,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在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事項時,以書面或者電子文本形式將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辦理規定,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的,政務服務部門不再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或者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對在一定時間內需由兩個以上同級部門分別實施的具有關聯性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按照“一口受理、同步審查、限時辦結”的原則實行并聯審批,牽頭辦理部門由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組織協調確定,經協調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指定一個部門牽頭組織辦理。
第二十五條??政務服務實行限時辦結制度。依法僅對申請材料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核的,應當在審核合格后當場作出辦理決定。依法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核的,應當在承諾期限內完成審核。政務服務部門承諾的期限應當少于法定期限,其承諾期限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最終期限。
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評估、鑒定和專家評審等程序的,應在承諾時間內辦理。承諾時間在辦事指南中明確。
第二十六條??政務服務部門辦結申請事項后,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出具或者送達有關文書、證件;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出具或者送達不予辦理文書并告知不予辦理的理由。
第二十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政務服務部門提供政務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收取費用的,應當公布事項名稱、法定依據和收費標準,并提供便民的繳費方式,使用有效的票據。
第二十八條?政務服務部門應當依托政務服務平臺,統一線上線下服務標準。
政務服務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定申請方式。申請人選擇線上申請的,合法有效且能夠識別身份的電子申請材料與紙質申請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規明確要求提供紙質材料外,政務服務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再提供紙質材料。申請人選擇線下申請的,只需按照辦事指南提供一套申請材料,政務服務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在線上重復提供。
第二十九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務服務部門應當采納和認可。
政務服務部門應當使用全市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制發的電子印章,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與紙質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政務服務部門應當使用全市統一的電子證照系統發放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定辦事依據和歸檔材料。
第三十一條?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妥善保管履職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件。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政務服務部門可以單獨采用電子歸檔形式,真實、完整、安全、可用的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政務數據資源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
政務服務部門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政務數據互通共享、校驗核對的,不得要求申請人另行提供其他部門已作出的審批結果材料。
第四章?政務服務保障
第三十三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及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在辦公場所、人員配備、設施設備、平臺運維等方面予以保障。
第三十四條?政務服務部門派駐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受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和政務服務部門雙重領導。
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派駐人員日常管理、績效考核,定期將派駐人員考核結果反饋各政務服務部門。
政務服務部門負責派駐人員業務培訓,實行定期輪崗制度。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反饋的派駐人員考核結果作為晉職晉級、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規定制式服裝部門的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應著制式服裝上崗,其他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應統一著裝上崗,并提供規范服務、文明服務、熱情服務。
第五章?政務服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本級紀委監委機關,對政務服務效能、黨風廉政問題實施監督。
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可以聘請政務服務社會監督員,對政務服務工作效能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政務服務管理工作應當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制度,接受公眾監督。
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本行政區域政務服務工作開展調查評估。
第三十八條?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對本級政務服務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主管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派出機構開展政務服務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一條?中央在渝直屬機構的政務服務事項進入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