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梁委辦發〔2023〕11號)文件精神,制定了《重慶市梁平區“十百千”小微濕地示范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旨在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管理,推動梁平區深入開展全域小微濕地的保護與建設,進一步提升我區濕地生態系統的質量和功能,以“十百千”小微濕...">
一、制定的政策背景與依據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黨的二十大精神,積極響應重慶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梁平區人民政府根據《中共重慶市梁平區委辦公室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國際濕地城市品質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7年)>的通知》(梁委辦發〔2023〕11號)文件精神,制定了《重慶市梁平區“十百千”小微濕地示范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旨在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管理,推動梁平區深入開展全域小微濕地的保護與建設,進一步提升我區濕地生態系統的質量和功能,以“十百千”小微濕地助力梁平和美鄉村建設。
二、主要內容
(一)核心目標與任務
“十百千”小微濕地示范工作具體目標是在全區范圍內打造10個小微濕地示范鄉鎮、100個小微濕地示范村(社區)、1000個小微濕地示范院(點)。通過這一工作,促進濕地資源的科學保護與合理利用,改善人居環境,提升生態品質,同時加強濕地科普教育,提高全區公眾生態保護意識。
(二)申報條件與標準
1.小微濕地示范鄉鎮需具備濕地資源豐富、生態環境優美、生物物種多樣性豐富、人居環境整治顯著、政府及群眾積極性高、濕地管理主體明確等條件。同時,區域內原則上需擁有至少1個小微濕地示范村(社區)。
2.小微濕地示范村(社區)需滿足濕地資源豐富、生態環境優美、生物多樣性豐富、人居環境整治顯著,且村民參與濕地保護積極性高、村(社區)集體重視程度高、區域內擁有至少2處小微濕地示范院(點)。
3.小微濕地示范院(點)要求濕地形態自然、生態用水有保障,濕地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80000平方米以下,濕地率不低于60%,生物物種多樣性豐富。同時,需位于村(社區)行政區劃內,土地權屬清晰,建設主體要以鄉鎮村社、社會組織、個人團隊等為主,管理主體明確,具有一定維護能力,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管控要求。
(三)申報與評選流程
該細則明確了申報與評選的詳細流程。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于每年8月31日前向區林業局提交申報材料。區林業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實地考察。最終,根據綜合評分結果,確定并公示小微濕地示范鄉鎮、示范村(社區)及示范院(點)名單,經區政府同意后正式批復,并抄送市林業局。
(四)資金補助與使用
為支持小微濕地示范工作,該細則規定了對獲批的小微濕地示范鄉鎮、小微濕地示范村(社區)、小微濕地示范院(點)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度獎勵。獎勵資金要用于濕地保護與恢復、科普宣教、基礎能力建設等方面。
(五)監督管理
該細則強調,各小微濕地示范鄉鎮、示范村(社區)及示范院(點)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需按年度報送建設情況報告,并接受每2年一次的評估檢查。對評估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由區林業局通知限期整改,并于30日內向區林業局報送整改報告;對管理不善導致濕地資源喪失或拒不整改的,將撤銷其稱號并公開通報。
三、政策問答
(一)什么是“十百千”小微濕地示范工作?
“十百千”小微濕地示范工作是指重慶市梁平區計劃實施的一項重要生態工程,旨在通過建設10個小微濕地示范鄉鎮、100個小微濕地示范村(社區)以及1000個小微濕地示范院(點),全面推進全域小微濕地的保護、恢復與利用,提升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促進梁平生態文明和和美鄉村建設。
(二)申報小微濕地示范鄉鎮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申報小微濕地示范鄉鎮需滿足以下條件:濕地資源豐富,生態環境優美;濕地生物物種多樣性豐富,無外來有害物種或已得到有效治理;人居環境整治成效顯著,基礎設施完善;政府和群眾積極性高,有濕地保護專項資金;行政區域內原則上具有1個及以上小微濕地示范村(社區);濕地資源管理主體明確,有經費保障能力和管理制度。
(三)小微濕地示范村(社區)的申報條件是什么?
小微濕地示范村(社區)的申報條件包括:濕地資源豐富,生態環境優美;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無外來有害物種或已得到有效治理;人居環境整治成效顯著,村民參與濕地保護積極性高;村(社區)集體重視程度高,有濕地保護專項資金;行政區域內原則上具有2處及以上小微濕地示范院(點);濕地資源管理主體明確,有經費保障能力和管理制度。
(四)小微濕地示范院(點)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小微濕地示范院(點)的認定標準包括:濕地形態自然、生態用水有保障,濕地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80000平方米以下,濕地率不低于60%;位于村(社區)行政區劃范圍內,土地權屬清晰,建設主體要以鄉鎮村社、社會組織、個人團隊等為主,管理主體明確,具有一定維護能力;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無外來有害物種或已得到有效治理;是人畜飲水或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地,具有調節徑流、改善水質、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功能;政府和群眾積極性高,生態保護意識強;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管控要求。
(五)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林業局提交申報材料,包括申請文件、建設報告、維護管理協議或承諾等;其次,區林業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補全補正意見;然后,組織專家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開展實地考察;最后,根據材料審查、實地考察和專家評分結果,擇優確定并公示小微濕地示范鄉鎮、示范村(社區)和示范院(點)名單,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批復。
(六)補助資金如何分配和使用?
補助資金將根據最終批復的小微濕地示范鄉鎮、示范村(社區)和示范院(點)的實際情況給予適度獎勵。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微濕地的保護與恢復、科普宣教和基礎能力建設等方面,如濕地植被恢復、形態修復、景觀打造、水質提升、自然岸線維護、水系連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監測、巡護、宣教等。
(七)如果小微濕地示范鄉鎮、示范村(社區)和示范院(點)出現問題,將如何處理?
如果小微濕地示范鄉鎮、示范村(社區)和示范院(點)經評估檢查發現問題,區林業局將通知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限期整改,并要求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后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示范點,區林業局將報送區人民政府撤銷其小微濕地示范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八)本實施細則何時開始施行?
本實施細則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