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養犬管理區域的通告
梁平府發〔2024〕5號
為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根據《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現就全區劃定養犬管理區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養犬重點管理區域
我區城市建成區為重點管理區,具體范圍為:
(一)雙桂街道轄區內的所有社區,以及興隆村、松竹村、涼水村;
(二)梁山街道轄區內(除蓼葉社區外)的所有社區,以及清都村、時代村、白沙村、羅漢村、土橋村、群益村、石馬村、西池村、東明村;
(三)合興街道轄區內的石橋社區;
(四)金帶街道轄區內的金桂社區;
(五)仁賢街道轄區內的沙河鋪社區;
(六)星橋鎮轄區內的星橋社區。
二、養犬一般管理區域
除重點管理區域外,全區其余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域。
三、注意事項
(一)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可以飼養一只;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無違法養犬行為記錄的,可以申請再飼養一只,但飼養總數不得超過兩只。
(二)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按照各自禁養犬只種類目錄規定,不得飼養相應的烈性犬、攻擊性犬。
(三)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一般管理區內單位養犬人應當自幼犬出生滿九十日起十五日內或者飼養之日起五日內,攜帶犬只到動物診療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動物診療機構依法出具免疫證明,并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免疫信息。在申請養犬登記前應當按照規定通過電子標識植入或者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進行犬只個體識別。
(四)養犬人應當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內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或者現場辦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養犬登記。
(五)一般管理區內個人申請養犬登記,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養犬人個人身份證件;
2.固定住所信息;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
4.犬只品種、照片、主要體貌特征。
重點管理區內個人申請養犬登記,除前款規定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供材料:
1.房產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2.植入電子標識或者采取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形成的犬只個體識別信息。
單位申請養犬登記,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
4.犬只品種、照片、主要體貌特征;
5.養犬用途說明及安全管理措施;
6.犬只飼養場所證明;
7.看管犬只專門人員的身份證明;
8.植入電子標識或者采取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形成的犬只個體識別信息。
(六)全區居民飼養、管理犬只必須嚴格遵守《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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