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
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幫助解決高齡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齡老年人生活質量,按照《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委辦發〔2023〕16號)《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號)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高齡津貼發放對象按戶籍所在地實行屬地管理。
(二)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實行低標準全覆蓋,建立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條件確定發放對象,接受群眾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
二、發放對象
具有梁平區戶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屬高齡津貼享受對象。?
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符合前款享受高齡津貼條件的,每月可享受對應標準高齡津貼;戶籍從區外遷入本區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從戶籍遷入的當月起可享受對應標準高齡津貼。本辦法實施前,未申請并經審批同意的對應津貼,不予補發。
三、發放標準
(一)津貼標準。
1.?80-89周歲老年人:40元/人/月。
2.90-99周歲老年人:200元/人/月。
3.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
(二)100歲及以上老人節日慰問金標準。
老人年滿100周歲,重陽節、春節500元/人/節,100歲生日慰問金500元/人,去世撫慰500元/人。?
四、發放程序?
高齡津貼采取數字化主動發放,無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請。具體流程為:由區民政局通過數字化手段共享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門高齡老年人生存狀態、社??ǖ刃畔ⅰΥ_認的老年人信息直接采用,對未確認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核查驗證,審核戶籍轉入轉出、新增、減少、補發及暫停,確保人員、標準精準無誤后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0日前將附件1、附件2電子件通過一表通報送給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審核生成津貼發放清冊,向區財政局申請資金,通過“惠民惠農一卡通”打卡發放。
五、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停止發放高齡津貼:
1.高齡老年人死亡的;
2.高齡老年人戶籍遷出本區的;
3.信息核查中無法與高齡老年人及其家屬取得聯系或無法對高齡老年人進行生存認證等其他應停止發放的。
上述情形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高齡老年人原戶籍所在村(社區)進行核查上報,由區民政局按規定停止發放高齡津貼。對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區的,次月起停止發放;對信息核查中無法取得聯系或無法生存認證的,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待信息核實后再按規定予以補發。?
六、資金來源和發放管理
高齡津貼和慰問資金全額納入區級財政預算,由區民政局辦理預決算。
區民政局負責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的發放工作。高齡津貼原則上每季度撥付一次,由區民政局按季將資金需求計劃匯總報送區財政局請款,由區財政局直接撥付區民政局予以發放。發放周期不得超過一個季度。區民政局要建立發放臺帳,通過“惠民惠農一卡通”等,采取金融機構代發方式發放,切實做到享受對象不重不漏不錯。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全區100歲及以上老人的100歲生日慰問金、春節慰問金、重陽節慰問金、去世撫慰金的發放,發放臺賬必須經本人或直系親屬簽字,憑簽字后的有效憑據到區民政局報銷。
七、監督管理
(一)高齡津貼屬于老年福利,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老年人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對享受老年人高齡津貼待遇的人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常隨訪高齡老人的生存健康狀況并及時報送,區民政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針對高齡津貼的核查驗證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檢查。
(三)區民政局要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四)在辦理、發放老年人高齡津貼工作中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費用,違者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老年人高齡津貼和慰問金應全額用于老年人本人,贍養人及其他人員不得占用或挪用;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冒領高齡津貼,違者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工作要求
(一)工作協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對工作,確保補貼對象不重不漏不錯,應享盡享。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強工作銜接和數據共享,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運轉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政策宣傳。廣泛宣傳高齡老人津貼政策,提高群眾知曉度,讓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能及時足額領取高齡津貼。
(三)督查問效。區財政局、區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高齡津貼的資金管理、資金使用及資金績效進行跟蹤檢查。對貪污、私分、挪用、克扣高齡津貼和慰問金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舉報電話:023-53222159)。
九、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不溯及既往,執行過程中如有需要及時修訂。原《重慶市梁平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管理辦法》(梁平民政發〔2018〕1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