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同意,2022年7月7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水電氣費支持政策的通知》(渝發改規范〔2022〕9號)。為便于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廣泛知曉和理解政策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部署要求,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氣成本,按照全市穩經濟大盤工作部署,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了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水電氣費的支持政策。
二、政策措施主要內容
(一)給予水費氣費財政補貼。對受疫情影響或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高耗能行業企業、以水氣為主要生產原料的企業、天然氣發電企業、天然氣直供用戶、CNG加氣站除外)和個體工商戶,特別是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服務業,給予2022年5—6月實際發生水費(含污水處理費)、氣費不低于5%的財政補貼。
(二)落實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一是延長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電價優惠政策。將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原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二是降低市場化交易用戶用電成本。保量保價的優先發電電量及其他低價電源電量,在優先保障居民、農業等用電后的剩余電量,通過建立健全分享機制,降低市場化交易工商業用戶用電成本。三是嚴格執行轉供電加價幅度限制政策。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督促轉供電主體應據實分攤合理線變損,但不得超過規定的最大上浮幅度。嚴肅查處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和搭車亂收費行為,減輕終端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負擔。
三、政策具體實施
各區縣在落實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有關措施的同時,在規定的最低補貼標準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明確水費氣費財政補貼的具體標準,并制定配套實施細則。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在補貼范圍、補貼期限、補貼標準上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四、政策兌現方式
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用戶無需申請,由供電企業或轉供電主體直接實施。各區縣推進水費氣費補貼“免申即享”,由轄區內供水供氣企業在水費氣費結算環節,采取一次性扣減方式直接兌現落實。企業注冊地與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水費氣費實際繳納地進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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