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重慶市梁平區巨災保險實施方案》(梁平府辦發〔2024〕20號),現將有關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巨災保險是政府運用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向因巨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者給予救助補償的政策性保險,政府承擔保費,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支付賠款。隨著我區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各種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威脅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風險加大,通過引入巨災保險這一市場化金融手段,有利于減輕政府災害救助壓力,降低災害給人民群眾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進一步促進民生改善,維護社會穩定。區金融工作辦牽頭草擬了《重慶市梁平區巨災保險實施方案》,并于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10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意見反饋。
二、主要內容
(一)保障對象及保障責任。
保障對象:巨災保險保障災害發生時處于梁平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梁平出差、旅游、務工、就學、探親訪友的流動人口、搶險救災、救援人員(以下簡稱“居民”)及居民住宅。保障責任涵蓋:自然災害救助、見義勇為救助、傳染病救助、精神障礙患者傷人救助、市政設施救助、火災爆炸救助、高空墜物傷人救助、擁擠踩踏救助、恐怖活動救助、重大惡性案件傷害救助、公共區域溺水事故救助、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救助、財產救助等13類保險救助。
(二)賠付標準。
1.死亡賠償:溺水事故按每人2.5萬元進行賠償,見義勇為按每人50萬元進行賠償,其他死亡事故按每人20萬元進行賠償。
2.殘疾賠償:傷殘按照十級傷殘等級賠償,一級傷殘賠償20萬元,二級傷殘賠償18萬元,逐級遞減。見義勇為一級傷殘賠償50萬元,二級傷殘賠償45萬元,逐級遞減。
3.醫療費用賠償:見義勇為每人每次醫療救助限額30萬元,溺水事故每人每次醫療救助費用賠償限額2.5萬元,其他事故每人每次醫療救助費用賠償限額5萬元。
4.財產救助保險:鋼筋混凝土結構、磚墻結構房屋和室內財產最高賠付為5萬元/戶(房屋一年以上無人居住及危房除外,下同);土質結構及其他結構房屋和室內財產最高賠付為2.5萬元/戶。臨時生活費用50元/人/天,最高賠付90天。
5.投保金額:在保險期內,對于同一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賠償、殘疾賠償、財產賠償和死亡賠償,賠償金額之和不超過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20萬元(見義勇為50萬元、溺水事故2.5萬元)。每次災害累計投保金額6000萬元,全年累計總投保金額12000萬元。
(三)承保方式。
由區政府或區政府委托有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要求,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承保機構,按綜合評分法計算,由得分前3名的保險公司中標,中標份額分別為6:2:2。中標保險公司共同組建巨災保險共保體,由得分第1名的保險公司擔任首席承保人,牽頭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確定巨災保險相關事宜。
(四)保費及其資金來源。
巨災保險保費標準按常住人口測算,最高不超過1.55元/人/年。保費資金由區財政預算安排或統籌整合資金解決。
三、核心政策問題
(一)什么是巨災保險?
巨災保險是政府運用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向因巨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者給予救助補償的政策性保險,政府承擔保費,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支付賠款。
(二)巨災保險保障對象有哪些?
巨災保險保障災害發生時處于梁平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梁平出差、旅游、務工、就學、探親訪友的流動人口、搶險救災、救援人員(以下簡稱“居民”)及居民住宅。
(三)巨災保險涵蓋哪些保障責任?
自然災害救助、見義勇為救助、傳染病救助、精神障礙患者傷人救助、市政設施救助、火災爆炸救助、高空墜物傷人救助、擁擠踩踏救助、恐怖活動救助、重大惡性案件傷害救助、公共區域溺水事故救助、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救助、財產救助等13類保險救助。
(四)居民發生保險事故后如何申請理賠?
發生保險事故后,居民可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相關行政部門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行政部門指定專人立即向首席承保人報案。首席承保人指定專人第一時間負責現場查勘,了解事故原因、經過,以及受傷、受災情況,開展查勘、理賠等工作。
(五)巨災保險賠付標準是多少?
巨災保險的賠償情況共有四類。
一是死亡賠償:見義勇為按每人50萬元進行賠償,溺水事故按每人2.5萬元進行賠償,其他死亡事故按每人20萬元進行賠償。
二是殘疾賠償:傷殘按照十級傷殘等級賠償,一級傷殘賠償20萬元,二級傷殘賠償18萬元,逐級遞減。見義勇為一級傷殘賠償50萬元,二級傷殘賠償45萬元,逐級遞減。
三是醫療費用賠償:見義勇為每人每次醫療救助限額30萬元,溺水事故每人每次醫療救助費用賠償限額2.5萬元,其他事故每人每次醫療救助費用賠償限額5萬元。
四類財產救助保險:鋼筋混凝土結構、磚墻結構房屋和室內財產最高賠付為5萬元/戶(房屋一年以上無人居住及危房除外,下同);土質結構及其他結構房屋和室內財產最高賠付為2.5萬元/戶。臨時生活費用50元/人/天,最高賠付90天。
在保險期內,對于同一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賠償、殘疾賠償、財產賠償和死亡賠償,賠償金額之和不超過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即見義勇為不超過50萬元,溺水事故不超過2.5萬元,除此之外其他事故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