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巨災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辦發〔2024〕2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梁平區巨災保險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梁平區巨災保險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巨災保險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21號)文件要求,充分發揮保險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功能,進一步完善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優化財政投入,根據區情特點和巨災風險,運用商業保險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我區巨災保險工作,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擔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府做好組織推動、財政出資、防災減損及機制建設。保險機構按照保本微利的經營原則,發揮機構網絡布局、風險管理及損失評估等專業優勢,提供專業化保險理賠和防災防損服務。
(二)廣泛覆蓋,分層保障。從自然災害導致的常見損害入手,以保障人員傷亡救助為主要保障內容,覆蓋火災爆炸、擁擠踩踏、見義勇為、財產救助等其他政府救助項目,形成覆蓋全面、保障適度、分層救助的巨災保險保障體系。
(三)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結合我區財力和保險公司承保、服務能力的實際,就符合我區災害損失實際的保障范圍開展先行先試,逐步積累數據和經驗,不斷調整完善巨災保險的保障范圍、補償標準、運作模式和保險費率形成機制。
三、保險內容
(一)保障對象。
災害發生時處于梁平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梁平出差、旅游、務工、就學、探親訪友的流動人口、搶險救災、救援人員(以下簡稱“居民”)及居民住宅。
(二)保險責任。
1.自然災害救助保險: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承保區域內因洪澇、干旱、大風、雷擊、冰雹、大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及森林火災、水庫潰壩等造成的人身傷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2.見義勇為救助保險: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梁平行政區域內因見義勇為行為導致人身傷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3.傳染病救助保險: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梁平行政區域內感染《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及保險單載明的其他傳染病病種造成人身傷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4.精神障礙患者傷人救助保險:在保險期內,精神障礙患者在梁平行政區域內因發生肇事肇禍導致居民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確無力賠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5.市政設施救助保險: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梁平行政區域內因市政設施(包括行道樹、大樹、井蓋、護欄等)意外導致人身傷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6.火災、爆炸救助保險: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梁平行政區域內因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導致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確無力賠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7.高空墜物傷人救助保險: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梁平行政區域內因高空墜物導致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確無力賠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8.擁擠踩踏救助保險: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梁平行政區域內參加群眾性活動中因發生擁擠、踩踏事故導致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確無力賠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9.恐怖活動救助保險: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梁平行政區域內因遭受恐怖分子、恐怖組織進行恐怖活動導致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確無力賠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0.重大惡性案件傷害救助保險: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梁平行政區域內因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導致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無力賠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1.公共區域溺水事故救助責任保險: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梁平行政區域內因發生溺水等意外導致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無力賠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救助責任: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梁平行政區域內遭受較大交通事故、較大礦難以及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及其他需政府承擔死亡、傷殘賠償和醫療救助費用,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13.財產救助保險:在保險期內,居民在梁平行政區域內因發生的火災、爆炸、雷擊、臺風、龍卷風、暴風、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泥石流、崩塌、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造成的房屋損毀納入財產救助保險范圍,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三)賠付標準。
1.死亡賠償。見義勇為按照每人50萬元進行賠償,溺水事故按照每人2.5萬元進行賠償,其他事故按照每人20萬元進行賠償。
2.殘疾賠償。按照投保人認可的殘疾等級評定機構,殘疾等級依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鑒定,殘疾賠償的確定由保險合同所附的殘疾賠償比例表所對應的賠償比例乘以每人傷亡責任限額計算賠償。賠償額度如下:
傷殘等級 |
賠付額度 |
賠付額度(見義勇為) |
一級傷殘 |
20萬元 |
50萬元 |
二級傷殘 |
18萬元 |
45萬元 |
三級傷殘 |
16萬元 |
40萬元 |
四級傷殘 |
14萬元 |
35萬元 |
五級傷殘 |
12萬元 |
30萬元 |
六級傷殘 |
10萬元 |
25萬元 |
七級傷殘 |
8萬元 |
20萬元 |
八級傷殘 |
6萬元 |
15萬元 |
九級傷殘 |
4萬元 |
10萬元 |
十級傷殘 |
2萬元 |
5萬元 |
3.醫療費用賠償。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居民生命的醫療救治支出,且無法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補償而由政府部門墊付的醫療費用,見義勇為每人每次醫療救助限額30萬元,溺水事故每人每次醫療費用救助限額2.5萬元,其他事故每人每次醫療費用救助限額5萬元。
4.財產救助賠償。鋼筋混凝土結構、磚墻結構房屋和室內財產最高賠付為5萬元/戶(房屋一年以上無人居住及危房除外,下同),土質結構及其他結構房屋和室內財產最高賠付為2.5萬元/戶,按房屋受損情況在保險限額內協商賠償。臨時生活費用50元/人/天,最高賠付90天。
5.賠償內容及投保金額。保險人對每人人身傷亡的賠償包括醫療費用賠償、殘疾賠償、財產賠償和死亡賠償。在保險期內,對于同一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賠償、殘疾賠償、財產賠償和死亡賠償,賠償金額之和不超過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20萬元(見義勇為不超過50萬元、溺水事故不超過2.5萬元)。每次災害累計投保金額為6000萬元,全年累計總投保金額為12000萬元。具體賠償金額依據保險合同及實際損失情況在投保金額內確定。
(四)保費標準。
由承保機構根據我區保障對象的數量、保障范圍、區域面積和災情狀況等,合理確定與風險狀況相匹配的保費。按照我區常住人口測算,最高不超過1.55元/人/年。保費資金由區財政預算安排或統籌整合資金解決。
(五)保險期限。
3年,保險合同一年一簽。
(六)承保方式。
區政府或區政府委托有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要求,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承保機構,按綜合評分法計算,由得分前3名的保險公司中標,中標份額分別為6:2:2。中標保險公司共同組建巨災保險共保體,由得分第1名的保險公司擔任首席承保人,牽頭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確定巨災保險相關事宜。
四、實施步驟
(一)簽訂保險協議。區政府委托有關職能部門與首席承保人簽訂《巨災保險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保險對象、保費標準、保險責任、保險時限等內容。
(二)辦理投保手續。首席承保人根據區政府提供的參保信息核發保險單。
(三)常態化理賠。發生保險事故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立即向首席承保人報案。首席承保人立即啟動應急機制,指定專人第一時間負責現場查勘,了解事故原因、經過,以及受傷、受災情況,并視實際情況探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積極配合首席承保人開展查勘、理賠等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理賠材料,首席承保人按約定金額理賠,并報區金融工作辦備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金融工作辦、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區氣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巨災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巨災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金融工作辦或區應急局。
(二)強化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共同把巨災保險工作落到實處。區金融工作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方案,推動巨災保險開展。區財政局負責保險資金的籌措及撥付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氣象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及時提供災害信息及數據,協助做好損失核定、防災防損工作,對事故進行認定,支持巨災保險共保體開展保險理賠服務。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做好巨災保險的宣傳發動、災情收集上報以及勘查理賠協調等工作。巨災保險共保體應按照本方案及合同約定認真做好承保、理賠工作,建立保險理賠響應管理機制,執行每天24小時全天候接報案制度,保證災害、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赴現場查勘,及時支付理賠款項。
(三)加大政策宣傳。區級有關部門和巨災保險共保體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廣播等新聞傳媒手段,加強對巨災保險工作的宣傳。各鄉鎮(街道)要利用標語、橫幅、展板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巨災保險的認識,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主動參與巨災保險工作。
(四)抓好服務落實。巨災保險共保體要憑借自身機構網絡、專業技術優勢,做好各項承保理賠服務工作,確保全區巨災保險工作各項服務舉措的落實。
(五)及時總結經驗。保險合同期滿前,由巨災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對巨災保險運行情況的評估和總結。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