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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 | 重慶市梁平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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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梁平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洪澇災害及干旱災害。洪澇災害包含江河洪水、城市內澇、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為破壞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損毀等次生衍生災害;干旱災害包含干旱、供水危機以及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三、災害分級

根據水旱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造成的影響等,分為洪澇、干旱兩大類。其中,洪澇災害劃分特別重大(I級)、重大(II 級)、較大(III 級)、一般(IV 級)四級,干旱災害劃分為特大、嚴重、中度、輕度四級。

四、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設在區應急局,由區應急局、區水利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承擔區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發布;指導、監督全區重大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指導全區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全區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技術力量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水旱災害的調查和評估;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雙桂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機構,在區防指指導和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開展防汛抗旱與搶險救災的具體工作。

五、氣象水文信息

對災害性天氣,由區氣象局及時作出預報,區氣象局、區水利局應將重要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在 1 小時內報區防辦,控制站點的重要水情應在 30 分鐘內報區防辦和區政務信息中心。每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是國家規定的汛期,汛期內,各雨量、水位、水文觀測站要加強監測,水文部門及時將和林、蔭平、黃橋、新盛水文站的重要水情信息 1 小時內上報區防辦和區水利局,各鄉鎮(街道)30 分鐘內將轄區內臨河場鎮的重要水情信息上報區防辦。

六、預警分級

預警共劃分為江河洪水預警、山洪災害預警、漬澇災害預警、內澇災害預警、工程災害預警、干旱災害預警、供水危機預警等七類。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III 級)和一般(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七、預警發布與解除

(一)會商研判

Ⅰ級預警由區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報區長啟動發布程序,Ⅱ級、Ⅲ級預警由區防指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報區防指指揮長啟動發布程序,Ⅳ級預警由區防辦主任組織會商,研判水旱災害形勢,報區防指副指揮長啟動發布程序。

(二)預警發布

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預警信息均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區防指發布;發布Ⅱ級以上預警的,應及時上報市防指,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水旱災害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布終止預警,并逐步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八、啟動程序

Ⅰ級應急響應由區防辦書面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由區防指指揮長組織會商后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由區防辦書面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由區防指副指揮長組織會商后報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Ⅲ級應急響應;Ⅳ級應急響應由區防辦報經區防指副指揮長批準后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九、響應措施

(一)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區黨政雙主要領導坐鎮指揮,調度區級行業部門及相關鎮街,安排部署工作;必要時,提請市級相關領導坐鎮指導,部署防范應對工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后,區黨政主要領導坐鎮指揮,調度區級行業部門及相關鎮街,安排部署工作。

(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后,由區防指指揮長進行指揮,成立現場臨時指揮部,可視情采取以下措施:發布響應指令、成立指揮機構、提出救災方案、實施現場管控、開展救援行動、應急保障、發布災情信息和救援動態、做好上級對接、軍地協調聯動。

(三)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Ⅳ級應急響應根據突發事件所屬行業類別由相關副指揮長負責指揮,成立現場臨時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提供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等支援。

十、響應調整和終止

根據形勢變化,宣布啟動響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和措施。當汛情、旱情、災險情有加重趨勢時及時提級響應;當事態得到有效控制時,可視情降低響應級別;當災害過程已結束、災害影響基本消除或事態得到全面控制時,由宣布啟動響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響應終止。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可以調整下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響應。

后期處置:恢復重建、社會救助、征用補償、保險理賠、調查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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