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案》修訂的背景
2024年1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辦函〔2024〕11號),重點突出了“兩個至上”理念和加強“黨中央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2024年7月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也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渝府辦發〔2024〕60號),在啟動應急響應條件、程序和措施等方面做了修訂。我區現行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原救助預案》)是2022年印發的,在近兩年的機構改革中,防災減災救災委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能發生很大變化,為進一步完善我區預案體系,適應災害救助新形勢、解決災害救助新問題、應對新模式和新機制的需要,與市級預案進行緊密銜接,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修訂了《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二、《預案》修訂的思路
1.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響應啟動程序、啟動條件、啟動措施等各方面體現黨中央要求,把黨的領導貫穿到災害救助全過程,為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2.堅持“兩個至上”。深入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受災群眾急需作為災害救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盯受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細化實化應急響應措施,在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同時,豐富拓展災害救助工作內涵,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
3.堅持系統觀念。突出信息共享、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提出了聯動響應等工作機制,實現與防汛抗旱、地質災害等專項應急預案相互銜接。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組織指揮、信息發布、應急響應、災后救助等運行機制,做了相應調整和完善。
4.堅持屬地為主。明確各啟動層級的應急救助措施,落實屬地主體責任,主動擔當,不等不靠,統籌謀劃,推進救助應急各項工作,對啟動救助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由區級有關部門協助事發鎮街抓好救助應急各項工作落實。
三、《預案》修訂的內容
1.突出了黨對救災工作的集中領導。《自然災害救助預案》強調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黨中央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強黨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擺在最高位置。
2.更加注重了災前準備。參照《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預案》,《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預案》將“災害預警響應”修改為“災害救助準備”。突出了災害救助前進行應急準備的重要性,反映了從預警響應向更廣泛的救助準備轉變的理念,更加清晰規定了救助準備的具體內容、要求和措施,進一步明確會商研判、預警預報、應急值守、物資準備、實地指導、情況通報等重點環節的工作要求和程序規范,使救災救助日常應急準備更系統、更扎實、更完備、更具體。
3.明確組織指揮體系。對標對表國家和市級層面,區政府成立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統籌指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切實提高“統”的綜合性、權威性,同時突出了防災減災救災委、辦全鏈條、全過程、各方面的牽頭抓總、綜合統籌和指導督促作用。推動有關成員單位發揮專業優勢、行業優勢,落實會商研判、響應啟動等職責任務。依法依規履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責任。
4.規范災情管理各項要求。《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預案》規范災情管理各項要求。一是要嚴格落實災情報告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統計、誰負責”的原則,提出明確責任要求。二是明確報送時限和渠道要求。按照“初報快、續報全、核報準”的原則,鎮街要在災后1.5小時內將災害情況審核、匯總上報,特別對于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失蹤等事件,在災害發生后要立即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區應急管理局電話報告,并在1小時內收集匯總后書面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應在接報后30分鐘內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出現人員傷亡立即報告。災情穩定前,要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災情穩定后,鄉鎮(街道)應在2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區應急管理局和本級黨委、政府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在接報后7日內審核、匯總并上報上級;在旱情發展過程中,至少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三是做好死亡失蹤人員調查認定。自然災害過程中若出現人員死亡失蹤的,按照“先報后核”的原則,要及時準確統計上報相關人員信息,堅決杜絕信息遲報瞞報。四是準確理解把握災情核心指標。重點把握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倒塌房屋、嚴重損壞房屋,因旱生活需救助人口等核心指標。
4.推動救災關口前移。提高救災應急響應的及時性、主動性,提出經研判可能達到啟動條件的,可先行啟動響應,實現“早啟動、早支持、早救助”。
5.規范了響應啟動程序。預案規范了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對2022版《原救助預案》啟動條件表述進行了完善。更便于啟動響應(聯合啟動)。主要是體現“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響應的理念。我區一、二級應急響應對應市級三、四級應急響應。如果市級層面針對我區啟動應急響應,我區需要按照預案同時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啟動響應的決定權限分別為:一級響應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主任(區長)決定;二級響應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常務副主任(常務副區長)決定;三級響應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副主任(分管副區長)決定;四級響應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辦公室主任(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
6.新增聯動響應機制。統籌考慮各類災害特點和災害救助與各類災種應對處置的關系,加強災害救助響應與各主要災種的協調聯動,對已啟動市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森林火災響應的,經綜合會商研判災情態勢,按照規定啟動災害救助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