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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500228008652038C/2024-00067 發文字號 梁平府辦發〔2024〕70號
主題分類 應急管理 體裁分類 其他公文;預案
發布機構 梁平區政府辦公室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0-29 發布日期 2024-11-01
索引號 11500228008652038C/2024-00067
發文字號 梁平府辦發〔2024〕70號
主題分類 應急管理
體裁分類 其他公文;預案
發布機構 梁平區政府辦公室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0-29
發布日期 2024-11-01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

應急預案的通知

?梁平府辦發〔2024〕7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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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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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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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級指揮機構

????2.2 辦事機構

????2.3? 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及其他指揮機構

????2.4 ?現場指揮機構???

3 災害救助準備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4.2 災情信息發布

5 區級應急響應

????5.1 一級響應

????5.2 二級響應

????5.3 三級響應

????5.4 四級響應

????5.5 啟動條件調整

????5.6 響應聯動

????5.7 響應終止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

????6.3 冬春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5 人力資源保障

????7.6 社會動員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傳和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8.2 責任與獎懲

????8.3 預案管理

????8.4 參照情形

????8.5 預案實施時間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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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強與市級相關預案的精密銜接,進一步健全區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梁平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區級應急救助工作。

毗鄰區縣發生自然災害并對我區境內造成較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災害救助工作。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以屬地為主;堅持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前防范、災中救援、災后救助統籌安排,推動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級指揮機構

重慶市梁平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是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統籌、組織、領導全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在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的領導下,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對全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咨詢建議,為全區各類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災害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提供決策建議。

2.2 辦事機構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是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下設的辦事機構,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

局,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兼任副主任,負責與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區級相關部門、鄉鎮(街道)的溝通聯絡、政策協調、信息通報等,主要包括:

(1)組織開展災情會商核定、災情趨勢研判及救助需求評估;

(2)協調解決災害救助重大問題,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動相關成員單位加強與受災鄉鎮(街道)的工作溝通;

(3)調度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動態,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以及受災鄉鎮(街道)需求,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4)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督促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5)跟蹤督促自然災害救助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推動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見效,做好救災款物監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制度。

2.3? 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及其他指揮機構

各鄉鎮(街道)根據需要設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加強指導和支持。

村(居)委員會、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明確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責任人,協助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本轄區、本單位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2.4 現場指揮機構

當發生自然災害亟需救助時,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視情成立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同時接受市工作組的指導。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受災人員接待組、救災物資供應組、醫療衛生組、秩序維持組、輿情引導組、后勤保障組等工作小組,可視情增加或減少工作小組,參與現場應急救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帶隊領導或者委派的其他領導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指揮長指定。

3 災害救助準備

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及時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通報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鄉鎮(街道)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鎮(街道)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災的群眾,做好救助準備;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情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和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4)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指導災害救助準備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通報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6)向社會發布預警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鄉鎮(街道)和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突發災害事件信息報送要求和《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規定,做好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和部門間信息共享等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按規定向市應急管理局報送。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各鄉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發生。涉災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業災情報送至上級主管部門,并向區應急管理局通報。

(1)初報:對突發性自然災害,鄉鎮(街道)應急管理崗應在自然災害發生后1.5小時內將本轄區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

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在接報災情信息0.5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并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

對造成行政區域內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鄉鎮(街道)應急管理崗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電話報告,并在1小時內收集、匯總本轄區內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情況進行書面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接報后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

(2)續報:初報完成后可以開始續報,一天內可進行多次續報;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區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

(3)核報:災情穩定后,鄉鎮(街道)應急管理崗應在2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區應急管理局和本級黨委、政府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在接到報告后,應在7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市應急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

4.1.2 災情信息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規定,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匯總上報,做到“初報快、續報全、核報準”。特殊緊急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可先行通過衛星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后續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4.1.3 地震、山洪、地質災害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若出現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難以確認的情況,應按照“先報后核”原則,第一時間先行上報信息,后續根據確認情況進行核報。

4.1.4 區應急管理局應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對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按照《重慶市因自然災害死亡(失蹤)人員認定和統計報送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由區政府領導指定相關部門開展調查認定工作,出具調查認定報告,并抄報市應急管理局。

4.1.5 發生干旱災害,各鄉鎮(街道)、區應急管理局應在旱情初顯時及時匯總報告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至少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6?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健全災情會商制度,針對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及時組織涉災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災情會商,通報災情信息,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災情信息應及時通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

(災情上報流程示意圖)

4.2 災情信息發布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及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渠道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匯總,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區級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災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響應級別最高。

5.1 一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一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0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5萬人以上。

(5)區委、區政府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決定啟動。

5.1.3 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統一領導、組織、實施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災害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會商研判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安排部署災害救助工作,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對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必要時提請區委主要領導部署救助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各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實地開展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具體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區長)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先期工作組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開展救助工作。

(3)匯總統計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受災鄉鎮(街道)需求。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受災鄉鎮(街道)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研判及受災鄉鎮(街道)需求評估。

(4)調撥救災款物。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救災資金,根據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及時預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區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災后恢復重建預算內投資。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使用。交通運輸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投入救災力量。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迅速統籌調度區消防救援隊伍、區專業救援隊伍、公安等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鄉鎮(街道)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區國資委督促監管企業做好防災減災工作,協助行業管理部門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督促監管企業開展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損毀廠房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區委社會工作部統籌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組織指導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人武部、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組織協調駐梁部隊、民兵、武警、預備役部隊等參與救災,協助受災鄉鎮(街道)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受災鄉鎮(街道)按需做好相關保障和組織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教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單位)協助受災鄉鎮(街道)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鄉鎮(街道)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恢復災區秩序。區公安局加強受災鄉鎮(街道)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做好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區經濟信息委、區應急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梁平金融監管支局組織協調做好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8)搶修基礎設施。區住房城鄉建委開展災后房屋建筑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區城市管理局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評估等工作。區水利局開展受災鄉鎮(街道)水利水電工程設施修復、蓄滯洪區運用及補償、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應急供水工作。區交通運輸委開展受損公路、橋梁等交通評估及修復工作。區經濟信息委、國網梁平供電分公司開展電力應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術支撐。區經濟信息委組織開展受災鄉鎮(街道)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受災鄉鎮(街道)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鄉鎮(街道)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科技局、區大數據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受災地區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區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啟動救災捐贈。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組織開展全區(下同)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具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開展救災募捐等活動。

(11)加強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區融媒體中心、區委網信辦等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12)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的統一部署,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結果報送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4)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部門開展災害救助等工作情況,并按程序向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5.2 二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二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7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800間或250戶以上,1000間或3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5)區委、區政府研判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決定啟動。

5.2.3 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統一領導、組織、實施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災害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會商研判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安排部署災害救助工作,對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有關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報告。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實地開展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副主任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先期工作組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開展救助工作。

(3)匯總統計災情。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受災鄉鎮(街道)需求。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受災鄉鎮(街道)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研判及受災鄉鎮(街道)需求評估。

(4)調撥救災款物。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救災資金,根據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及時預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區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災后恢復重建預算內投資。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監督救災款物使用。交通運輸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投入救災力量。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迅速統籌調度區消防救援隊伍、區專業救援隊伍、公安等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鄉鎮(街道)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區國資委督促監管企業做好防災減災工作,協助行業管理部門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督促監管企業開展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損毀廠房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區委社會工作部統籌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組織指導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人武部、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組織協調駐梁部隊、民兵、武警、預備役部隊等參與救災,協助受災鄉鎮(街道)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受災鄉鎮(街道)按需做好相關保障和組織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教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單位)協助受災鄉鎮(街道)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鄉鎮(街道)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恢復災區秩序。區公安局加強受災鄉鎮(街道)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區經濟信息委、區應急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梁平金融監管支局組織協調做好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8)搶修基礎設施。區住房城鄉建委開展災后房屋建筑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區城市管理局開展災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評估等工作。區水利局開展受災鄉鎮(街道)水利水電工程設施修復、蓄滯洪區運用及補償、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應急供水工作。區交通運輸委開展受損公路、橋梁等交通評估及修復工作。區經濟信息委、國網重慶梁平供電分公司開展電力應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術支撐。區經濟信息委組織開展受災鄉鎮(街道)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區科技局、區大數據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受災地區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受災鄉鎮(街道)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鄉鎮(街道)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啟動救災捐贈。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民政局組織開展全區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具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開展救災募捐等活動。

(11)加強新聞宣傳。區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區融媒體中心、區委網信辦等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12)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的統一部署,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結果報送區委、區政府及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4)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部門開展災害救助等工作情況并按程序向區委、區政府和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5.3 三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三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或150戶以上,800間或2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2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5)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研判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啟動三級響應的建議,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具體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區長)決定啟動。

5.3.3 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具體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區長)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組織實施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災害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具體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區長)組織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和專家召開會商會,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

(2)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具體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區長)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撥付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災后應急恢復重建預算內投資。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使用。交通運輸部門和有關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迅速統籌調度區消防救援隊伍,區專業救援隊伍、公安等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鄉鎮(街道)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區人武部、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組織協調駐梁部隊、民兵、武警、預備役部隊參與救災,協助受災鄉鎮(街道)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6)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梁平金融監管支局組織做好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7)區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組織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受災鄉鎮(街道)根據需要規范有序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災情穩定后,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受災鄉鎮(街道)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四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一)發生自然災害,全區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四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間或80戶以上、500間或1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5)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并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報告。

5.4.3 響應措施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組織協調區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災害救助工作。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和專家召開會商會,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報告,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委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鄉鎮(街道)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3)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撥付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區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災后應急恢復重建預算內投資。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使用。交通運輸部門和有關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迅速統籌調度區消防救援隊伍、區專業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鄉鎮(街道)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協助受災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6)區衛生健康委組織指導受災鄉鎮(街道)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7)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自然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鄉鎮(街道)或災害對受災鄉鎮(街道)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相關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可酌情降低。

5.6 響應聯動

對已啟動區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要強化災情態勢會商,必要時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向成員單位和相關鄉鎮(街道)通報,所涉及鄉鎮(街道)要按照本級救助應急預案規定,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并加強會商研判,根據災情發展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5.7 響應終止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經研判,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導致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各鄉鎮(街道)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

6.1.2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加強指導,有關部門、受災鄉鎮(街道)負責,摸排、統計、評估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及時建立臺賬,統計生活救助物資等需求。

6.1.3 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支持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鄉鎮(街道)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按相關規定資金發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災群眾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4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加強對受災鄉鎮(街道)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視情通報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

6.2.1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受災鄉鎮(街道)負責實施,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財政局按有關標準規范發放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6.2.2 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恢復重建資金,鼓勵通過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等方式實施恢復重建。積極發揮保險經濟補償作用,用好巨災保險、農村住房保險、災害民生保險,健全市場化籌集恢復重建資金機制,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問題。

6.2.3 恢復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尊重群眾意愿,加強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轉化運用,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洪澇災害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無法避讓的,須采取工程防治措施,確保安全。

6.2.4 災情穩定后,鄉鎮(街道)立即組織開展倒損住房統計、調查工作,建立分戶臺賬,填寫家庭基本情況和住房倒損情況,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6.2.5 經驗收合格后,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做好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2.6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應采取實地檢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

6.2.7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工作,并根據評估結論指導開展必要的綜合治理;做好恢復重建農村住房宅基地規劃和選址工作。區農業農村委負責做好恢復重建農村住房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梁平金融監管支局指導做好倒損住房保險理賠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2.8 由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后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6.3 冬春救助

6.3.1 各鄉鎮(街道)負責解決受災群眾在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區委、區政府有關部署加強統籌指導,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抓好落實。

6.3.2 受災鄉鎮(街道)應當在每年9月上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口糧、飲水、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救助情況,編制工作臺賬,于9月30日前報區應急管理局。

6.3.3 區應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開始審核、匯總鄉鎮(街道)上報情況,10月15日前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報市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建立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6.3.4 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于每年10月15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

6.3.5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財政局、受災鄉鎮(街道),采取實地檢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核實救助需求、救助對象情況;根據需救助人員規模,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申報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補助資金。

6.3.6? 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根據鄉鎮(街道)的救助申請,結合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情況,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和資金補助方案,安排下撥自然災害冬春生活救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冬春基本生活困難。

6.3.7 區發展改革委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會同區應急管理局組織調撥發放衣被等物資,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保障糧食供應。

6.3.8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民主評議、鄉鎮(街道)審核、區應急管理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區冬春救助工作績效。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1.1 區發展改革委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區財政局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此前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區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完善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加大區級救災資金投入力度。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按相關政策統籌落實財政資金,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 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區級救災資金撥付機制,滿足受災鄉鎮(街道)災害救助工作資金急需。區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災后應急恢復重建預算內投資。

7.1.4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救災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著力解決好受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7.2 物資保障

7.2.1 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合理規劃、加快推進以區救災物資儲備庫為支撐,鄉鎮(街道)救災物資儲備站(點)以及災害多發易發、交通不便或災害事故風險等級高地區的村(社區)救災物資儲備站(點)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系統建設;救災物資儲備站(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根據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完善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和功能,健全協議儲備機制,合理儲備必需的帳篷、衣被、簡易床、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

7.2.2 制定本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結合本地區災害事故特點,儲備能夠滿足本行政區域啟動二級響應需求,并留有安全冗余。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各類自然災害需求及采購計劃,及時補充更新救災物資。依托國家應急資源管理平臺,搭建重要救災物資生產企業數據庫。區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3 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提高救災物資裝卸、流轉效率和應急調運水平,與市場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強的物流企業建立戰略合作,探索推進救災物資集裝單元化儲運能力建設,優化倉儲運輸銜接,提升救災物資前沿投送能力。

7.2.4 落實國家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站(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應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機制。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區經濟信息委健全區級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增強通信網絡容災抗毀韌性,加強基層應急通信裝備預置,提升受災鄉鎮(街道)應急通信搶通、保通、暢通能力;區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7.3.2 區應急管理局充分依托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拓寬災情報送渠道,提升及時準確獲取重大災情能力。

7.3.3 區應急管理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強化數據及時共享。加強災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確定1名聯絡員,在災害應急處置期間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應協調為基層配備災害救助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要配置完善調度指揮、會商研判、業務保障等設施設備和系統,為防災重點區域和高風險鄉鎮、村組配備必要裝備,提升基層自救互救能力。

7.4.2 根據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結合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統籌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技術標準,統籌利用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文體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建設綜合性應急避難場所,科學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數量規模、等級類別、服務半徑、設施設備物資配置指標等,并設置明顯標志。災害多發易發鄉鎮(街道)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7.4.3 災情發生后,要視情及時啟用開放各類應急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他危險區域,避免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醫療、防疫消殺、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安全有序。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林業、消防救援、氣象、測繪地理信息、電力、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落實自然災害信息員分級培訓制度,健全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自然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 社會動員保障

7.6.1 建立健全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

7.6.2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7.6.3 充分依托國家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和公眾通過平臺開展相關活動。

7.6.4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業、地震、消防救援、氣象等方面專家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及時完善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和防治區劃圖。

7.7.2 建立健全應急廣播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通過市、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布災害預警信息,綜合運用各類手段確保直達基層一線。

7.8 宣傳和培訓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氣象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救災意識和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筑牢防災減災救災人民防線。

組織開展對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隊伍、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高溫、雪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責任與獎懲

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壓實責任,嚴格落實任務要求,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過程中,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結合各類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復盤、評估,并根據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8.3.2 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3.3 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級救助應急預案,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8.3.4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協調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制定本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5 本預案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參照情形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

預案開展救助工作。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同時,原自然災害救助預案(梁平府辦發〔2022〕62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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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區應急總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區應急總指揮部)組織體系框架圖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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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區應急總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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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區應急總指揮部)職責

主任(總指揮長):區政府區長

常務副主任(常務副總指揮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主任(副總指揮長):區政府有關副區長、區人武部部長

成員: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有關副主任,區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有關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林業局、區氣象局主要負責人;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國防動員辦公室、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委軍民融合辦)、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國資委、區大數據發展局、區統計局、區人武部、團區委、區科協、區紅十字會、梁平行政學校、梁平金融監管支局、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區消防救援局、梁平供電分公司分管負責人。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日常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成員單位職

政府辦公室。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列入區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區政府領導參加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活動;負責協調辦理落實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決定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事項;檢查、督促防災減災救災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新聞報道、政策解讀和公益宣傳;做好災害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以及災害預警信息的及時傳播;負責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自然災害防治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地震災害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氣象災害防御工程項目)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年度投資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積極爭取中央和市級救災及災后恢復重建等專項資金支持;負責審核全區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保障災區物價穩定和應對自然災害的能源供應保障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較大及以上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督促長輸油氣管道企業做好沿線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應急避難避險場所,協助發布預警警報信號,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通信支援;根據區級救災物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級救災物資、應急救援物資的采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區教委。負責組織指導學校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做好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科技局。負責加強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裝備設備研發力度;提供科技方面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應急救災工作;為防災減災救災提供科技支撐。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指導在工業規劃編制、產業布局謀劃和工業項目建設中對自然災害風險影響進行評估;協調防災減災救災信息的應急發布,落實免收自然災害預警專用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政策;協調自然災害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應急保障,組織落實區級醫藥儲備的緊急調用;指導災區安全監管職責內工業企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承接軍民融合辦關于抗震救災工作任務;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應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災區公眾信息網的網絡運行安全,負責指導電信運營商及鐵塔公司做好通信設施的氣象防御工作,保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道暢通。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自然災害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做好自然災害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協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支持引導災害社工等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工作;倡導文明祭祀,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風險。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救援執法監督。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自然災害防治經費預算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及時保障并監督使用;配合自然災害防治部門積極爭取中央和市級救災資金支持;依據自然災害防治部門對市級(含中央)救災資金的安排方案,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協調指導金融(保險)機構做好穩定受災地區金融(保險)秩序、災后金融(保險)服務和信貸支持、金融風險防范、金融(保險)應急保障等工作,全力助推災后恢復重建;統籌推進巨災保險工作,協同建立災害救助保險制度;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實施特大災害發生和持續期間緊急營業計劃;督促指導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房保險等服務機構及時規范做好查勘理賠、資金兌付等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組織氣象條件引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聯合開展全區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負責組織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與防治、地質科學技術研究與推廣、地質工作技術支撐與地質知識普及等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自然災害引發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時發布相關環境信息;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指導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和空氣質量預報。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毀損房屋的安全性鑒定、修復,實施工程質量監督;指導和督促全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城市內澇隱患的排查監測和搶險救災;城鄉基礎設施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氣象災害防御監督管理。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城市市政設施防洪安全;負責城區公園、景區、城市綠化樹木輸配電線路及周邊設施的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市政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城市運行高影響天氣預警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交通運輸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運力,為應急運輸提供支持保障,組織、指導開展因災導致的交通基礎設施損毀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地方水域水上交通應急搶險工作;組織、指導公路的地質災害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工作;做好交通基礎設施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組織做好在建交通工程的氣象災害防御監督管理。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抓好水庫蓄水安全防范工作;水利工程(在建)周邊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以及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做好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組織協調受災地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負責洪澇干旱災害先期處置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農村氣象災害防御、農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傳教育,加強農事生產用火管控工作;制定和實施農業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災方針政策,指導全區農業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系;農業設施周邊和農業生產活動地震、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全區農業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組織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應急處置及防護等動物防疫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指導災后恢復生產。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商務委。負責指導商業企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和組織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援,依法依規穩定市場供應;協助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相關物資。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文化旅游委。負責旅游景區自然災害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文物類旅游景點搶險救災;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游景區內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指導監督旅游經營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游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建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衛生應急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裝備的調度;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聯合氣象部門發布高溫中暑預警;統計報告全區衛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區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相關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及時報告已發生地震震級,做好地震現場余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及時提供震后震情發展趨勢判斷;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協助開展災情收集工作;協助地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負責地質、地震災害先期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抗震救災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國資委。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協助行業管理部門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損毀廠房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

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推進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相關數據資源匯聚融合、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加快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的深度應用。

區統計局。負責做好災情統計業務指導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林業局。負責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先期處置工作;督查指導災后森林和草原生態修復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梁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團區委。負責引導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科協。負責履行防災減災救災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為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救災科學素養服務;積極為科技工作者搭建防災減災科學技術創新平臺。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紅十字會。負責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捐贈款物,并調撥救災資金、物資支持災區抗災救災工作,協助災區開展緊急人道救助;組織紅十字救援隊伍、裝備設施和志愿者等參與搶險救災和現場救護工作;動員社會人道力量參與災后重建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行政學校。承擔區應急管理培訓基地職責,負責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教育培訓和課題研究,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示范性演練。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梁平金融監管支局。負責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穩定受災地區金融秩序相關工作;協調各金融機構做好災后金融服務、災后信貸支持和金融風險防范等工作,全力助推災后恢復重建;統籌推進巨災保險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氣象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負責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技術性工作;做好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提供氣象服務信息;聯合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發布地質災害、聯合區衛生健康委發布高溫中暑、聯合區林業局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聯合區應急管理局和區林業局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評估,為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全區氣象災害敏感單位認證及監督管理;加強防御雷電災害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防雷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統籌推進全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等工作。

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并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消防救援局。負責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國家隊作用,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森林草原滅火、地震和地質災害、洪旱災害等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網梁平供電分公司。負責搶險救災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災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電力供應。完成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級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任務。



附件2

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區應急總指揮部)

組織體系框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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