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加強我區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及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突顯梁平濕地保護成效示范性,特制定《重慶市梁平區濕地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重慶市濕地名錄管理辦法》《小微濕地保護與管理規范》(GB/T 42481-2023)《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三、制定過程
2023年6月區林業局牽頭啟動管理辦法起草工作,期間召開部門專題會議5次,反復討論形成征求意見稿。按照相關程序,通過書面形式征求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意見,并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報經區政府第65次常務會和區委常委會第110次會議審議通過,由區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重慶市梁平區濕地保護管理辦法》分為總則、濕地規劃與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和附則,共5章32條。
(一)總則。明確了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職能職責、考核機制、社會參與等內容。一是制定的目的,切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二是明確林業、水利、發展改革、財政、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單位職責職能,整合部門職責職能推動濕地保護。三是規定濕地實行總量管控,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納入河長制、林長制考核。
(二)濕地規劃與管理。一是濕地實行分級管理,按照濕地的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程度,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二是加強小微濕地保護與管理,針對梁平現有資源情況,制定相應的章節進行說明。三是占用濕地的管理 ,造成濕地生態功能退化的,按照“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和相關規定自行開展濕地修復或者委托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
(三)濕地保護與利用。一是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鳥類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環境,嚴格控制河流源頭和蓄滯洪區、水土流失嚴重區等區域的濕地開發利用活動,減輕對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的不利影響,禁止向濕地引進和放生外來物種。二是規定濕地禁止行為:開(圍)墾、填埋或者排干濕地;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挖沙、采礦;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廢棄物、垃圾;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遷徙通道、魚類洄游通道,濫捕濫采野生動植物;擅自引進外來物種;擅自放牧、捕撈、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等。三是鼓勵單位和個人合理開發濕地資源,采取定向扶持、產業轉移、吸引社會資金、社區共建等方式,推行“企業+基地+合作社”“企業+基地+農戶”等模式,推動濕地綠色產業多元發展。
(四)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一是明確林業主及相關部門對濕地保護監督檢查。二是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例:
1.李某發現有人在濕地內傾倒有毒有害物質,他應該該怎么辦?
答:李某可以第一時間對該行為及時勸阻同時向區林業局舉報,舉報電話:023-53222342。區林業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依規嚴格處理。
2.?因依法批準立項的國家和本市重大建設工程,確需占用、臨時占用濕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怎么做?
答:建設單位應當開展濕地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制定濕地保護與修復方案,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相關部門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應當征求區林業主管部門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濕地保護與修復方案恢復或者重建濕地,按照濕地保護與修復方案中的保護措施進行施工,減少對濕地生態系統的影響,避免對濕地生態功能的損害。因占用、臨時占用濕地致使濕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濕地生態功能退化的,應當按照“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和相關規定自行開展濕地修復或者委托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另外,臨時占用濕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濕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占用濕地期滿后一年內,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濕地面積和生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