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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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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與依

規范和加強我區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組織和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市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渝國土房管發〔2017108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起草了《梁平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管理辦法(送審稿)》

二、總則

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規范項目實施,確保資金效益。

防治工作原則遵循“誰誘發,誰治理”等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確保防治效果。

資金適用范圍區級專項資金用于區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市級資金支持項目按市級文件執行。

地質災害等級與防治責任按災情險情等級劃分,明確不同等級地質災害的防治責任主體和防治工程要求。

三、常規工程項目實施

地質災害工程治理責任:業主負責項目全周期,遵循渝府辦發〔2019〕114號文件規定,終身對工程質量負責。

項目業主:中、小型項目業主通常是地質災害防治機構或鄉鎮政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指導。

治理項目審批流程:嚴格按照梁平府辦發〔2023〕80號文件執行,包括申請、踏勘、設計、審查等步驟。

專項資金申報程序:需治理的項目由鎮街書面申請,經過設計、預算審查,報區政府審批確定專項資金補助。

(五)項目執行與變更:項目業主遵循審批的初步設計和概算,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招標與發包管理:遵守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法規,依法確定承擔單位,禁止規避招標。

(七)工程驗收與后期維護:竣工后項目業主組織初步驗收,試運行一年后進行最終驗收,業主需加強后期維護管理。

(八)項目管理要求: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做好資料歸檔,確保施工前準備工作。

四、應急搶險工程項目實施

(一)緊急情況啟動:地質災害險情出現,需快速治理以保生命財產安全,區發展改革委快速立項或特批實施。

(二)險情認定與決策: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多部門聯合,依據專家意見認定險情嚴重性,經區政府同意后執行。

(三)應急工程實施方式:邀標或指定技術單位承擔任務,紀檢監察部門同意后進行,后期補充完善審批。

(四)合同補簽與管理:10個工作日內業主單位與承擔單位補簽合同,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備案,管理參照第二章規定。

五、項目監管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管: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與財政局等聯合監管,通過巡查、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確保工程實施和資金執行合規,嚴懲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納入信用黑名單。

(二)合同執行與責任追究:項目業主和承擔單位簽訂合同并嚴格執行,對不履職、不盡責的單位,扣減相關費用并追究違約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三)工程現場管理:施工現場設置標示牌,明確作業內容、責任單位和負責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工程透明度和責任追溯。

(四)檔案資料管理:項目業主參照渝規資〔2018〕166號文件加強檔案管理,施工檔案資料與進度同步,驗收時提交完整歸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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