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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政策問答
日期: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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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區禁止燃放區域有哪些?

答:(一)梁山街道:

雙桂社區、文峰社區、北池社區、西池社區、大眾社區

石馬山社區的滬蓉高速以北區域范圍內、大河壩水廠沿線、青河家園

南華社區的滬蓉高速以北范圍內、滬蓉高速至青河家園沿線

土橋村、上八村、大福社區1、2、3、4、11居民小組

八角社區、迎水村的一環路以南范圍內

(二)雙桂街道:

正龍社區、回興社區

大河壩社區的滬蓉高速以北范圍內、興隆村12村民小組

太和社區的滬蓉高速以北范圍內

新民社區、皂角社區、張橋社區的城市建成區和工業園區范圍內

雙桂湖濕地公園保護區范圍內

(三)合興街道:

243國道-達萬鐵路-機場路環線范圍內及機場路至火車站方向右側50米范圍內。

2.我區限制燃放區域有哪些?

答: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雙桂街道高新區草堂路。

3.限制燃放的時間?

答:農歷除夕和元宵節晚7時至次日凌晨1時。

4.我區允許燃放的煙花爆竹有哪些?

答: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產品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

5.如果市民違反了《通告》,執法部門將如何處罰?

答:1.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對流動兜售煙花爆竹攤點以及燃放煙花爆竹殘留物破壞環境衛生、毀壞城市綠化和市政設施等行為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3.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6.除夕和元宵在限制燃放地點可以現場購買到煙花爆竹嗎?

答:可以。區應急管理局屆時將在限放地設置臨時銷售點,方便市民現場購買,減少市民出行攜帶煙花爆竹的潛在安全風險。

7.商家可以在朋友圈等社交平臺發布銷售信息嗎?

答:如告知大家去合法的銷售地點購買煙花爆竹,不算違法。但如果交易地點不是經審批合法的銷售地點,或包含送貨上門的服務,則不管商家有無許可證都涉嫌非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達到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8.在禁放區燃放兒童玩具類煙花、摔炮、擦炮是否屬于違反《通告》行為?

答:屬于。禁放區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兒童玩具類煙花、摔炮、擦炮也屬于煙花爆竹產品,同樣禁止燃放。

9.禁放區以外的區域比如鄉鎮、農村是否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答:鄉鎮、農村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機場、橋梁、隧道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森林重點防火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同樣屬于全年禁放范圍。公安機關對在以上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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