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038C/2024-00071 | 發文字號 | 梁平府辦發〔2024〕75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發布日期 | 2024-11-11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038C/2024-00071 |
發文字號 | 梁平府辦發〔2024〕75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發布日期 | 2024-11-11 |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梁平府辦發〔2024〕7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梁平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梁平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預案編號:???????????????????????
預案版本號:?????????????????????
編制單位:重慶市梁平區防減救災辦
發布時間: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適用范圍
2應急組織體系
????2.1應急指揮機構
????2.2現場組織機構
3預警機制
????3.1預警分級
????3.2預警信息發布
????3.3預警行動
????3.4預警行動調整和終止
4信息報送
????4.1報送流程及時限
????4.2報送內容
5先期處置
6分級響應
????6.1應急響應流程
????6.2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6.3響應調整
????6.4響應終止
7后期處置和新聞報道
????7.1后期處置
????7.2社會救助
????7.3保險理賠
????7.4調查評估
????7.5新聞發布
8應急保障
????8.1信息與通信保障
????8.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8.3救援技術裝備保障
????8.4資金和物資保障
????8.5制度保障
9預案管理
????9.1預案制定
????9.2預案修訂
????9.3宣傳、培訓和演練
10附則
????10.1名詞解釋
????10.2預案解釋
????10.3預案頒布實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與市級相關預案的緊密銜接,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開展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將人民群眾和搶險救援人員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搶險救援、避險轉移、次生災害防范等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救援。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發揮現代科技和專業技術的支撐作用,深化綜合防治體系,強化風險識別、隱患巡排查、監測預警、避險搬遷、工程治理等預防措施,建立健全應急保障體系,配置必要救災物資和裝備器材,依托消防救援、專業救援、軍民聯動、社會志愿群體等多種力量,有效預防和科學應對地質災害。
統一領導,分工聯動。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做好本行業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部門間加強溝通協調,社會共同參與,實現聯動互通,努力構建全社會共同防災格局。
屬地管理,分級響應。按照區級督促檢查、鄉鎮(街道)下沉一線、村(社區)末端執行,分級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由事發地鄉鎮(街道)首先作出應急響應,并根據災情(險情)等級,由區政府、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應對工作。
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可參照本預案編制本級或各類專項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制定時要側重預警信息傳播、任務分工、處置措施、信息收集報告、現場管理、人員疏散與安置等內容。
2應急組織體系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
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地指)是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
區地指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規劃自然資源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分別由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辦公室聯系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委軍民融合辦)、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管理局、區國資委、區人武部、團區委、區紅十字會、區氣象局、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區消防救援局、梁平供電分公司分管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
必要時,由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地質災害的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市地質災害防治和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度。
區地指主要職責:
(一)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街道)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市、區領導有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審議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導鄉鎮(街道)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體制機制建設;
(三)協調各鄉鎮(街道)、各部門之間涉及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負責啟動和終止區級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響應,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受災鄉鎮(街道)按照《重慶市梁平區地震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緊急救援救助;
2.1.2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區地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地指辦)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地指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分管負責人兼任。
區地指辦職責:
(一)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街道)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市、區領導有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指揮部各項決策部署和指揮部領導有關重要批示要求;
(二)根據震情、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和極端天氣情況,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進行會商研判,提出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等級建議,統籌協調落實指揮部對受災鄉鎮(街道)進行緊急救援救助的部署,做好指揮部開展搶險救援的服務保障;
(三)組織開展地震和地質災害趨勢分析研判,研究提出應急防范工作方案和有關意見建議;
(四)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巡查排查、綜合治理、搶險救援等工作;
(五)匯總各鄉鎮(街道)、各成員單位年度工作情況,起草指揮部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研究提出指揮部年度工作計劃;
(六)負責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承辦指揮部會議、文件起草、制度制定、議定事項跟蹤督辦等工作;
(七)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現場組織機構
2.2.1現場指揮部
當發生重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區地指根據實際救援需要,在受災地區由區應急管理局或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分別牽頭組建災情或險情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地指或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指定。
在現場指揮部未成立前,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誰先到達誰指揮,逐步移交指揮權”的原則,統一指揮調度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區地指報告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區地指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2.2現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主要職責為:
(1)綜合協調組:針對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分別由區應急管理局或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區公安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配合。主要任務為傳達現場指揮部指令;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搶險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技術工作組: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區駐守地質隊、區氣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配合。主要任務為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對地質災害險情、災情開展應急調查和動態監測;實時觀測救災場地安全變化情況并監控次生災害情況;向現場指揮部提供險情、災情發展變化趨勢,提供氣象、水文變化情況,提出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有關建議。
(3)搶險救援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梁平區駐守地質隊、區人武部、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區消防救援局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及社會救援組織配合。主要任務為制定并組織實施排危除險和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協調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和設施;搜救被困人員;落實應急處置和應急治理有關措施。
(4)治安防范組:由區公安局牽頭,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配合。主要任務為維護地質災害現場警戒區治安、交通秩序;協助組織人員疏散撤離;防范和打擊趁機盜竊、搶劫救災物資和公私財產,傳播謠言、制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
(5)醫療衛生組: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衛生健康系統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區紅十字會配合。主要任務為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運護送;開展受傷人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心理疏導;做好災后衛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傳染病暴發。
(6)新聞發布組:由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牽頭,區委網信辦、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主要任務為負責新聞發布及與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服務管理工作;做好輿情及網絡意識形態監測、研判和引導工作。
(7)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鄉鎮(街道)牽頭,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氣象局、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區商務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衛生健康委、團區委、國網梁平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以及梁平相關通信企業配合。主要任務為負責搶險救援的應急電力、供水和通信保障;負責地質災害現場的交通運輸保障,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導工作;做好應急撥款準備;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緊急疏散、轉移和臨時安置受災人員;調配、發放應急救災資金和物資;落實應急避難場所、臨時避災點的災害風險評估;設置集中安置點,調撥帳篷、衣被、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吃飯、穿衣、飲水、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災群眾;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撫恤和經濟補償等;
(8)專家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梁平區駐守地質隊、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區消防救援局等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配合,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有關行業方面的專家成立區級地質災害應急現場專家組。主要任務為會商研判地質災害預警、應急響應級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為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
各鄉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領導指揮與統籌協調。
3預警機制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包括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和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
氣象、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加強對雨水情和地質環境變化的跟蹤研判分析。氣象部門應當及時提供大范圍中長期預報,加強氣象短期預警和小區域短臨預報。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結合當地地質環境條件,開展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提出預防或應急措施建議。
3.1預警分級
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別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共4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3.1.1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啟動條件
藍色預警:預警區內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到50毫米以上并將持續,或其他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
黃色預警:預警區內1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或6小時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或其他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較高。
橙色預警:預警區內1小時降雨量達70毫米以上,6小時降雨量達150毫米以上,或其他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高。
紅色預警:預警區內1小時降雨量達90毫米以上,6小時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其他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很高。
3.1.2地質災害臨災預警啟動條件
藍色預警:地質災害隱患點進入勻速變形階段,有變形跡象,一年內發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黃色預警: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初期,有明顯的變形特征,在數月內或一年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較大。
橙色預警: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觀前兆特征,在幾天內或數周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紅色預警: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形進入加速階段,各種短期臨滑前兆特征顯著,在數小時內或數天內發生大規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3.2預警信息發布
3.2.1發布機構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和區氣象局聯合發布,并抄送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主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時限、風險范圍、提示事項、防御應對措施建議等。
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發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根據監測結果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批準后發布。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3.2.2信息傳遞
預警信息需及時通過梁平區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準確地發布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當達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等級時,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兩微一端”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各鄉鎮(街道)通過高音喇叭、敲鑼吹哨、敲門宣講等手段方法,第一時間把預警信息傳達到點、到戶、到人。地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本行業領域(包括建設工程)的預警信息傳遞,相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本系統(包括工地營地)的預警信息傳遞。
3.3預警行動
3.3.1總體要求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發布后,各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根據預警預報級別,立即進入預警狀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對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臨災預警預報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根據地質災害風險大小、臨時撤離轉移受威脅群眾人數和潛在經濟損失情況,按相應級別的地質災害險情予以應對,總體滿足以下要求。
(1)采用群專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充分運用無人機航攝、衛星遙感等技術,動態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區的巡查排查和避險轉移路線、安置場所的安全評估。對排查發現的新增隱患,及時落實防災責任和防范應對措施,有效防控地質災害風險。每個隱患點至少落實1名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和專職監測員。地質災害易發區落實駐守技術支撐隊伍,提升基層防災能力。
(2)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相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3)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專家會商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適時加密開展等級預報、短臨預警。
(4)組織“四重”網格員、駐守地質隊開展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排查,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臨河臨溝等危險地段巡查與監測,做好監測預警和預警信息發布。
(5)根據降雨實況或發現險情跡象,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預警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高和極高危險區、在建工地營地等受威脅人員嚴格落實“三避讓”“三個緊急撤離”,并做好避險管控,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必要時,可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6)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動員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視情前置隊伍、物資、裝備等資源到重點地區。
(7)檢查防災責任體系落實情況,相關行業部門視情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的地質災害預警響應檢查工作。
3.3.2分級行動
(1)藍色預警
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區氣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及地質災害風險情況,定期更新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有關單位及時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傳達至有關防災責任人,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組織開展預警區內地質災害的巡查監測,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注意查看隱患點變化情況,及時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傳達至受威脅群眾,提醒其做好轉移撤離準備;并將有關重要信息快速報告區政府及區應急管理局,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2)黃色預警
在藍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有關單位密切關注降雨預報和降雨實況,會商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對黃色預警區內的地質災害極高、高風險區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密巡查監測;一旦發現地質災害臨災征兆,當地政府立即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將有關重要信息快速報告區政府及區應急管理局,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
(3)橙色預警
在黃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和短時預警預報,組織有關單位加密開展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必要時按照《重慶市強降雨期間地質災害避險轉移、撤離工作指導意見(試行)》有關規定,提前轉移撤離受威脅群眾;視情啟動熔斷機制,采取交通管制、關閉景區等臨時性措施;區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預警區內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提前做好“三斷”和極端環境的應對措施。
(4)紅色預警
在橙色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屬地鄉鎮(街道)適時在預警區內啟動熔斷機制;區地指派工作組進駐紅色預警區指導鄉鎮(街道)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區級應急救援隊伍提前至高風險鄉鎮(街道)駐防;應急物資保障倉庫提前做好往預警區內調派應急物資的準備工作。
3.3.3行動管理
組織鄉鎮(街道)、相關行業部門全覆蓋開展轄區預警響應情況核查核實,并運用回傳照片視頻、現場核實等手段多渠道交叉驗證,實現閉環管理。相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本系統(包括工地營地)的預警響應核實驗證。區相關行業部門要加強本行業領域(包括在建工程)預警響應核實驗證抽查。
3.4預警行動調整和終止
根據氣象條件以及實時雨情、水情、災情(險情)監測情況變化,可動態調整預警級別,逐步升級或降級。超出突發地質災害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預警信息的,視為預警終止。
4信息報送
4.1報送流程及時限
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后,獲悉情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立即向屬地政府及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各單位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區政府和區地指報告。區地指接報后應在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地指。區地指根據地質災害發展變化以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有關情況的續報和終報工作。
雨情應急響應期內,區地指有關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應在每日16時30分前向區地指辦報送有關工作情況,有特殊情況時及時報送。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區委、區政府對報告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信息報告應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做到“首報快、續報全、終報準”。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間應建立地質災害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機制。
4.2報送內容
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傷亡人數、經濟損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發因素和事件發生趨勢等。
雨情應急響應期內每日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降雨量、轉移安置人數、防范應對工作、發生災情(險情)及應急處置情況等。
5先期處置
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后,事發地鄉鎮(街道)、基層群眾組織及有關責任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第一時間派人赴現場,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封鎖進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可先行組織搜救被困人員和醫療救護;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向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報告事件情況。
6分級響應
區級層面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包括雨情、險情(單點)和災情(單點)應急響應。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雨情應急響應由區地指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受威脅地區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險情(單點)應急響應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處置;災情(單點)應急響應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
6.1應急響應流程
6.1.1雨情響應
1.雨情四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Ⅳ級預警或暴雨藍色預警信號,經區地指研判可能出現小型地質災害;或者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和區氣象局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黃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的鄉鎮(街道)數量在10個以上不滿15個;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區受地災威脅轉移總人數在50人以上不滿100人。
啟動程序:區地指辦主任(區應急管理局方面)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街道)會商研判,經副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方面)批準,啟動雨情四級應急響應。
雨情四級應急響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視頻調度降雨鄉鎮(街道),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實行6—12小時滾動會商,根據市級響應情況提級響應。(2)加強對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屬地鄉鎮(街道)和有關責任人落實防災責任。(3)向有關鄉鎮(街道)發出工作提示。(4)每日收集匯總全區地質災害應對情況后及時上報。
區氣象局:嚴密監測天氣變化情況,加強會商研判,及時發布氣象預警預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會同區氣象局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開展會商研判,實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督促有關鄉鎮(街道)組織“四重”網格員開展巡查排查工作,抽查在崗在位情況;督促專業監測單位及時關注監測平臺監測數據變化,加強巡查,提前預警預報;視情派出專家工作組赴重點鄉鎮(街道)開展督導。
區應急管理局:加強搶險救援隊伍、裝備、物資準備;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礦山、危化、工貿等企業做好防范應對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赴重點鄉鎮(街道)開展督導。
區水利局:及時發布山洪預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預警區內山區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災害協同應急搶險準備。
區住房城鄉建委:通知預警區內山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區文化旅游委:配合旅游景區主管部門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景區管理單位做好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區交通運輸委:通知交通運營部門做好對公路、鐵路等控制區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巡查;組織搶險隊伍做好險情處置準備工作。
區教委:通知山區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學校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停止預警區內學校山區研學、實踐等戶外活動;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區民政局: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做好防范應對工作,督促其加強對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的關注,根據職能職責做好地質災害巡查排查、搶險救援準備等工作。
屬地鄉鎮(街道):通知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村(社區)做好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通過區智能預警平臺轉發預警信息,應急智能廣播一鍵直達,通過“141”平臺、工作群、電話等方式叫應村社網格員、群防群測員;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坐鎮指揮,組織開展會商研判,做好預警區內“四臨”區域、地災隱患點、切坡建房邊坡隱患、深基坑的巡查排查、監測預警,對標識紅色的住戶落實轉移避險等防范應對工作;做好搶險救援隊伍準備、盤點物資,開放避難場所。
2﹒雨情三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Ⅲ級預警或暴雨黃色預警信號,經區地指研判可能出現中型地質災害;或者規劃自然資源和氣象部門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黃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鄉鎮(街道)數量在15個以上或地質災害橙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鄉鎮(街道)在1個以上10個以下;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區受地質災害威脅轉移總人數在100人以上不滿200人。
啟動程序: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街道)會商研判,經區地指指揮長批準,啟動雨情三級應急響應。
在雨情四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公安局、區水利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科室負責人實行6小時滾動會商,根據市級響應情況提級響應;(2)區地指指揮長坐鎮指揮,調度地質災害高風險鄉鎮(街道),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3)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帶隊,有關副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和專家組成區級工作組,赴重點鄉鎮(街道)督導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每日收集匯總全區地質災害應對情況及時上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加密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發布;派出專家工作組進駐重點鄉鎮(街道)指導地質災害防范工作;指導預警區內不穩定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以及高易發區、高風險區臨坡、臨崖、臨水、臨溝等區域可能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風險區存在中型地質災害風險的采礦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派出工作組赴重點鄉鎮(街道)開展督導工作。
區水利局: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風險區存在中型地質災害風險的水利等工程建設單位暫停建設作業,并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指導受山洪、泥石流等災害威脅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委: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風險區存在中型地質災害風險的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暫停建設作業,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文化旅游委:統籌協調旅游景區主管部門督促關閉預警區內地質災害隱患涉及的旅游景區;視情暫停預警區內山區戶外大型文旅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普通涉山涉水類景區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區交通運輸委:指導客運企業做好山區公路安全運營工作,必要時在預警區內采取停運等臨時性措施。
區教委:指導預警區內山區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視情停課停學。
區民政局:指導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加強安全防范措施,視情開展人員避險轉移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的關注,指導預警區內高易發區、高風險區存在中型地質災害風險的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屬地鄉鎮(街道):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加密會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進駐村(社區)指導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派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員和地防員加密巡查防控;對標識紅色、橙色的住戶落實避險轉移應對工作;視情啟動熔斷機制,采取交通管制、關閉景區等臨時性措施;視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資,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和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準備。
3.雨情二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Ⅱ級預警或暴雨橙色預警信號,經區地指研判可能出現大型地質災害;或者規劃自然資源和氣象部門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橙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的鄉鎮(街道)數量在10個以上或地質災害紅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鄉鎮(街道)數量在1個以上不滿3個;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區受地質災害威脅轉移總人數在200人以上不滿500人。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街道)會商研判,經其批準,啟動雨情二級應急響應。
在雨情三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調整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公安局、區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委、區經信委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實行2小時滾動會商;(2)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區政府區長)坐鎮指揮,調度災害高風險鄉鎮(街道),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必要時提請區委主要領導部署防范應對工作。(3)區地指指揮長帶領有關副指揮長和重點行業主管部門主要或分管負責人和專家組成區級工作組,赴重點鄉鎮(街道)督導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署防范搶險工作。(4)調派區級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前在重點鄉鎮(街道)駐防,強化搶險救援準備。(5)每日收集匯總全區地質災害應對情況后及時上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指導預警區內不穩定和基本穩定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群眾,高易發區、高風險區可能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以及臨坡、臨崖、臨水、臨溝等區域可能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避險轉移工作;督促專業監測單位加密監測。
區應急管理局:暫停預警區內采礦等野外作業,及時對有關工作人員開展避險轉移工作;視情調派專業救援力量前置高風險鄉鎮(街道)駐防。
區水利局:暫停預警區內所有水利工程建設作業,指導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委:暫停預警區內所有在建工程建設作業,指導做好野外作業有關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區文化旅游委:統籌協調旅游景區主管部門督促關閉預警區內所有旅游景區;暫停預警區內山區戶外大型文旅活動。
區交通運輸委:合理安排山區交通運力保障,停運預警區內危險山區客運線路;對國省縣道重點路段實施巡查封控。
區教委:指導預警區內山區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停課停學。
區民政局:指導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開展人員避險轉移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對預警信息的關注,指導做好預警區內主管的所有野外作業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
屬地鄉鎮(街道):黨委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加密會商研判,強化預警區域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巡查排查、監測預警,對標識紅色、橙色、黃色的住戶落實全面避險轉移應對工作,調集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提前駐防,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和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4.雨情一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I級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經區地指研判可能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或規劃自然資源和氣象局部門聯合發布的地質災害紅色氣象風險預警涉及的鄉鎮(街道)數量在3個以上,或者出現一次降雨過程導致全區受地質災害威脅轉移總人數在500人以上。
啟動程序:區地指副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方面)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街道)會商研判,經區地指指揮長同意,報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批準,啟動雨情一級應急響應。
在雨情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調整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組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公安局、區水利局、區經信委、區商務委、區交通運輸委、區發展改革委等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時會商。(2)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坐鎮指揮,開展視頻調度災害高風險鄉鎮(街道),安排部署防范應對的工作。必要時,提請市地指部署防范應對工作。(3)組織由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常務副總指揮長帶隊,區地指指揮長、有關副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規劃自然資源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成區級工作組,赴重點鄉鎮(街道)督導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署防范搶險工作。(4)視情調派區人武部、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預備役部隊等部隊提前駐防重點鄉鎮(街道),必要時,請求市級救援隊伍和物資準備等應急資源強化搶險救援。(5)每日收集匯總全區地質災害應對情況后及時上報。
區地指有關成員單位和屬地鄉鎮(街道)要密切關注氣象預警信息,加密會商研判,指導山區人員提前做好避險轉移工作,及時啟動熔斷機制,對重點部位進行管控封閉。
6.1.2險情(單點)應急響應
1.險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20人以上不滿5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500萬以上不滿10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辦主任(規劃自然資源方面)組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街道)會商研判,經區地指副指揮長(規劃和自然資源方面)批準,視情啟動險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
險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副指揮長(規劃自然資源方面)調度事發地鄉鎮(街道),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2)必要時,組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人員和專家成立專項指導組,赴災害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3)收集匯總險情處置情況后及時上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視情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鄉鎮(街道)指導做好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受威脅區范圍、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措施等技術支撐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視情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鄉鎮(街道)指導險情處置、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據鄉鎮(街道)需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物資等。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災害情況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鄉鎮(街道):落實險情應對主體責任,及時上報險情信息,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視情成立險情應對鄉鎮(街道)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做好危險區管控、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險情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2.險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人以上不滿1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副指揮長(規劃自然資源方面)組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街道)會商研判,經地指指揮長批準,啟動險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
在險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調整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指揮長調度事發地鄉鎮(街道),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情況,部署應急處置工作。(2)區地指副指揮長(規劃自然資源方面)帶領區級專項指導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3)收集匯總險情處置情況后及時上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鄉鎮(街道)做好指導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受威脅區范圍、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措施等技術支撐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鄉鎮(街道)指導險情處置、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據鄉鎮(街道)需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物資等。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鄉鎮(街道):落實險情應對主體責任,及時上報險情信息,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成立險情應對鄉鎮(街道)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做好危險區管控、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險情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3.險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不滿300人,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街道)會商研判,經其批準,啟動險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
在險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調整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調度事發地鄉鎮(街道),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情況,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赴一線督導。(2)區地指指揮長帶領區級專項指導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開展搶險救援工作。(3)收集匯總險情處置情況后及時上報。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派出由處級干部帶隊的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指導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受威脅區范圍、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措施等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協調市級技術專家支持。
區應急管理局:派出由處級干部帶隊的工作組赴事發地鄉鎮(街道)指導險情處置、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等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物資靠前駐防,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鄉鎮(街道):落實險情應對主體責任,及時上報險情信息,成立險情應對鄉鎮(街道)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做好危險區管控、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險情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4.險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300人以上,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
啟動程序:區地指副指揮長(規劃自然資源方面)組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街道)會商研判,報請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同意后,啟動險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
在險情(單點)二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委主要領導調度事發地鄉鎮(街道),了解險情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受威脅對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2)成立險情處置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擔任或委派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擔任,組織指揮現場險情處置行動。各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任命。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開展險情處置應對工作,調集專業技術力量、專家做好災害應急調查與風險監測、劃定危險區范圍、制定排危除險技術方案等工作。必要時協調市級技術專家支持。
區應急管理局:根據災害情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物資,前置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和現場指揮部要求,做好有關領域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屬地鄉鎮(街道):保障現場指揮部運行,按照現場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做好險情排危除險、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6.1.3災情(單點)應急響應
1.災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1人以上不滿3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不滿5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辦主任(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氣象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會商研判,經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批準,啟動災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
災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局和規劃自然資源局)調度事發地鄉鎮(街道),了解災情處置應對情況,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提請區地指指揮長部署工作。(2)必要時,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消防救援局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人員和專家成立專項工作組,赴災害現場實施搶險救援工作。(3)發生跨鄉鎮(街道)的小型地質災害時,由區地指指定1個鄉鎮(街道)負責牽頭處置,其他鄉鎮(街道)配合。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指導災害應急調查和風險監測等技術支撐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組、專家赴事發地鄉鎮(街道)指導鄉鎮(街道)現場指揮部運轉、搶險方案制定與實施等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有關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和保障等工作;根據需要調集救援力量支援事發地鄉鎮(街道)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屬地鄉鎮(街道):落實災情應對主體責任,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成立鄉鎮(街道)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排危除險等搶險救援工作。
2.災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副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方面)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氣象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會商研判,經區地指指揮長批準,啟動災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
在災情(單點)四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區地指副指揮長(規劃自然資源方面)帶領區級專項指導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開展先期搶險救援工作。(2)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消防救援局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和專家,赴災害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3)根據事發地鄉鎮(街道)需要,調集區級、周邊鄉鎮(街道)應急救援力量、專家、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支援搶險救援工作。(4)當多個鄉鎮(街道)的同時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時,區地指需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5)區地指副指揮長(應急管理方面)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公安局、區氣象局、區水利局等重點單位科室負責人到區應急指揮中心成立后方指揮部集中辦公。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派出工作組、專業技術力量、專家赴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指導災害應急調查和風險監測等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組、專家赴事發地鄉鎮(街道)指導鄉鎮(街道)現場指揮部運轉、搶險方案制定與實施等工作,根據需要調集救援力量、物資支援事發地鄉鎮(街道)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工作。
其他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有關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和保障等工作;根據需要調集救援力量支援事發地鄉鎮(街道)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屬地鄉鎮(街道):落實災情應對主體責任,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成立災害搶險救援鄉鎮(街道)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排危除險等搶險救援工作。
3.災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10人以上不滿30人,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會商研判,經其批準后,啟動災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
在災情(單點)三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市級層面幫助解決需要緊急支援的事項。(2)成立災害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由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行動。各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任命。(3)調集區級、周邊應急救援力量、專家、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趕赴災區,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駐區部隊或武警部隊支援。(4)組建后方指揮部,由區地指指揮長牽頭負責,有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在區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成立后方指揮部集中辦公,負責聯絡協調、處理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5)及時、統一發布災情信息和搶險救援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加強輿論引導。(6)當市級層面成立現場指揮部時,現場指揮機構向上移交指揮權,各工作組需服從配合市級層面的統一調度。
區委宣傳部:指導相關單位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發布災情和救援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網絡輿情監測和分析研判;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供電、燃氣等企業做好保障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地質災害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維護、交通應急保障工作;協助開展人員疏散撤離;依法查處災害期間出現的“打砸搶燒”、囤積居奇、制假販假、散布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
區民政局:支持社會工作者隊伍、志愿者隊伍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遇難者遺體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籌集調度地質災害防治和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專項資金;負責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安排應急調查隊伍加強對災害現場的應急調查分析、動態監測預警及周邊隱患排查,研判災害災情及發展趨勢,劃定危險區范圍;指導做好群眾安全避險轉移場所的選擇安排工作;指導開展排危除險及應急治理等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指導對因災受損房屋開展安全鑒定工作。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供水企業做好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市政設施搶險處置工作。
區交通運輸委:負責修復毀壞的公路,搶通救援通道;負責協調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區商務委:協調和指導災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必要時提供醫療技術支持,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現場和后方指揮部的運行保障工作;負責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牽頭開展災后調查評估工作。
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
團區委:負責引導青年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處置期間的氣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趨勢分析和預報。
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區消防救援局:發揮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救援主力軍作用,組織消防隊伍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災區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群眾。
國網重慶梁平供電公司:及時組織修復因災受損的電網及供電設備,保障災區應急處置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梁平區相關通信企業及時修復因災損壞的網絡通信基礎設施,保障現場指揮網絡通信渠道通暢。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承擔有關工作。
屬地鄉鎮(街道):黨委主要領導下沉一線做好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待區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移交指揮權,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災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
響應條件:因災死亡(含失聯)人數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
啟動程序:區地指指揮長組織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區地指主要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緊急會商,報請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同意后,啟動災情(單點)一級應急響應。
在災情(單點)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采取以下響應行動:
區地指:(1)在市級指導組和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由區委主要領導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常務副總指揮,區政府和武警部隊有關領導任副總指揮。(2)成立災害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現場指揮部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統籌,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行動。各工作組組長由常務副總指揮任命。(3)根據現場情況調集駐區部隊或武警部隊支援。(4)組建后方指揮部,由區地指指揮長牽頭負責,有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在指揮中心集中辦公,負責聯絡協調、處理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5)當市級層面成立現場指揮部時,現場指揮機構向上移交指揮權,各工作組需服從配合市級層面的統一調度。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經濟信息委、區人武部、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區消防救援局等部門和單位派分管負責人在區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集中辦公,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后方指揮部。
屬地鄉鎮(街道):黨委主要領導做好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待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移交指揮權,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6.2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1)劃定危險區范圍。組織開展應急調查,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設立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組織受威脅群眾避險轉移;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集中安置點,對安置場所進行地震、洪災、地質災害等風險評估,確保安置場所安全;組織和調運食品、飲用水、帳篷、衣被等各類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鼓勵受災群眾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解決臨時困難,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3)開展人員搜救。組織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各方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救援裝備,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根據需要,協調駐區部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援。
(4)搶修基礎設施。搶修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員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生活需要和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開展。
(5)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療車輛、物資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人員致傷致殘。加強衛生防疫。開展心理援助。
(6)開展應急監測與處置。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分析、監測預警及周邊隱患排查,會商研判災情(險情)及發展趨勢,指導開展排危除險及應急治理等應急處置措施,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
(7)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制,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做好社會治安風險監測、矛盾糾紛化解,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8)涉及應急處置和救援的其他工作。
6.3響應調整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變化、災情(險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4響應終止
經會商研判或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風險或災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處置和新聞報道
7.1后期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結束后,在區政府指導下,由事發地鄉鎮(街道)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單位,按有關法規和政策,對地質災害受災人員給予救治、救濟,做好災民安撫、轉移安置、災后后續監測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對地質災害現場進行清理,排除障礙、恢復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統籌安排災區的生產生活和恢復重建工作。
7.2社會救助
地質災害發生后,基金會、慈善組織、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區政府及其部門可以依法接受社會、個人和外國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的資金和物資,并按規定加強管理使用。
7.3保險理賠
地質災害發生后,梁平金融監督管支局應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有關規定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7.4調查評估
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開展調查評估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明確地質災害引發原因和災后損失,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提出改進建議。小型、中型的地質災害調查和評估報告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上報市地指辦備案;同時,將調查和評估報告結果及時向區政府、紀(監)委等部門通報,有關部門對責任事故開展進一步調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調查評估交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當因地質災害出現亡人情況的,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情況調查評估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全力配合區應急管理局開展調查評估工作;死亡3人—30人(不含30人)的調查評估工作(包括中型地災)交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7.5新聞發布
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由區政府或由其指定部門統一組織對外發布。發布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地質災害災(險)情信息由現場救援指揮部組織應急、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進行評估認定,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影響范圍、人畜傷亡、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災害等級評定和救援情況等。
中、小型突發地質災害調查核實后,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報區政府同意后,由現場救援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發布。大型以上地質災害由市級調查核實后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8應急保障
8.1信息與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構建由有線、無線和衛星等組成的通信系統,配備多路傳真機、對講機、手機終端、移動單兵等通信設備,保證日常應急管理聯絡安全、暢通。區地指成員單位及各應急救援隊伍確定1名負責人和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遠程會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信息網絡。利用渝快政、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提高全區地質災害應急能力。
8.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技術支撐隊伍、專家隊伍建設,組建由消防救援隊伍、駐地解放軍、武警、各級各部門建立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主,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為輔的搶險救援隊伍。為專業隊伍配置生命探測、土石方清理、個人防護等必要裝備器材,并加強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實現精準救援和快速處置,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各鄉鎮(街道)和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大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開發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建設,重點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應急技術的投入,選擇可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術服務的技術支撐單位,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可靠技術支撐。
8.3救援技術裝備保障
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主管部門應根據應急工作需求購買配備相應的應急調查、監測、救援、通信、交通等裝備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加強對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并及時更新。各鄉鎮(街道)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配備必需的應急裝備。應急救援和應急技術支撐隊伍根據工作任務要求,配備適宜的工作裝備。
各部門(單位)應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處置、搶險救援方法、技術、裝備的研究和及時更新,積極支持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氣象預報預警等相關理論研究和技術攻關,提升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
8.4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鄉鎮(街道)和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專用物資。
區發展改革委、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重要部門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制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清單,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更新、登記和緊急配送機制,采取實物儲備、商業儲備、產能儲備等方式,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8.5制度保障
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建立臨災“叫應”、提前避險轉移、“六情一動態”信息報送等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完善地質災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和24小時值班、災情速報、宣傳演練等日常應急制度,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標準化建設,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體系、應急救援組織指揮調度體系,為保障預案有效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9預案管理
9.1預案制定
各鄉鎮(街道)應參照本預案,組織制定或修編本轄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后印發實施。
9.2預案修訂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每3年至少評估一次。
9.3宣傳、培訓和演練
全區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區地指、各鄉鎮(街道)應每年組織開展至少1次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全覆蓋組織各隱患點開展1次疏散避險應急演練;各鄉鎮(街道)及時將評估報告報送區應急管理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地指向市地指報送。
10附則
10.1名詞解釋
(1)地質災害險情:已出現地質災害臨災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質體有關情況,包括對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規模、影響范圍、威脅人員和財產等情況的預估。
(2)地質災害災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情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受災規模、引發因素、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有關影響等。
(3)重要地質災害:指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災情或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以及需區地指應對的較大、一般地質災害災情或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4)“四重”網格員:指群測群防員、片區負責人、駐守地質工程師、區縣技術管理員等四重地質災害基層監測預警預報人員。
(5)預警行動:針對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或地質災害臨災預警信息采取相應防御措施的行動。
(6)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7)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預報:指在一定的地質環境和人為活動背景條件下,基于前期降水量和預報降水量,對某區域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及成災風險大小的預測。
(8)短臨預警:基于短時實況降水量和預報降水量,對某區域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及成災風險大小的預測。
(9)三避讓: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10)三個緊急撤離:危險隱患點發生強降雨時要緊急撤離,接到暴雨黃色及以上預警或預警信號要立即組織高風險區域群眾緊急撤離,出現險情或對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要緊急撤離。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編制并負責解釋。
10.3預案頒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梁平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020年12月)同時廢止。
附件:1.重慶市梁平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梁平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體系圖
??????3.梁平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應急值守聯系方式
??????4.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和險情分級表
??????5.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1
重慶市梁平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涉事部門做好事故災難的新聞發布和記者的接待工作,會同涉事部門及時開展輿論引導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地震、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年度投資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區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編制、采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區教委:負責校園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好師生地震、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
區科技局:加強地震、地質災害(險情)防治工作及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技術支持力度,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科技研發力度和技術推廣應用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管理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將地質災害巡查排查和監測預警納入日常工業企業生產活動管理范疇,核實企業受災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應急通信保障。
區公安局:負責地震、地質災害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協助組織人員疏散撤離,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
區民政局:負責支持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地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負責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指導轄區殯葬服務機構,協助鄉鎮(街道)做好遇難者遺體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籌集調度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和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專項資金;負責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全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組織承擔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與防治、地質科學技術研究與推廣、地質工作技術支撐與地質知識普及等工作,積極參與地質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搶險救援、事故調查、評估、災后重建。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地震或地質災害誘發的環境污染次生災害開展排查、監測和處置。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組織開展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誘發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負責組織協調影響居民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災害搶險救災;負責對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城鎮房屋安全進行鑒定;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市政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
區交通運輸委:負責公路沿線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保證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負責公路、鐵路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區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在建)管護范圍內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以及配合做好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加強水利工程后期維護、監管,做好洪水引發的水利工程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核實農業受災情況,指導災后恢復生產。
區商務委:負責對外貿易地震和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區文化旅游委:負責封閉式(含獨立運營)景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其他景區及進出景區的交通要道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病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負責采取措施,加強災區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評估與防控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地指辦日常工作;統籌指導全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和救災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向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和意見,啟動地震、地質災害中型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制定搶險救災方案,組織、指揮、協調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和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開展災后調查評估;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救災專項資金,統籌安排救災資金,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企業等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
區國資委: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所監管企業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協助開展地震和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區人武部:負責協調武警部隊和民兵參加地震、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指導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武裝部組織民兵開展地震、地質災害搶險救援技能訓練和參與救援工作。
團區委:負責會同相關單位建立民間搶險救援隊伍,開展演練。
區武警中隊:負責參與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
區紅十字會:負責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組織志愿者參與現場救護;開展應急救護培訓,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和衛生健康知識。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地震、地質災害處置期間的氣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趨勢分析和預報。
區消防救援局:負責組織消防人員參與地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
梁平供電分公司:負責地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災后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負責本系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工作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交辦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梁平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體系圖
附件3
梁平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
應急值守聯系方式
成員單位 |
值班電話 |
成員單位 |
值班電話 |
區委宣傳部 |
53222402 |
區委網信辦 |
53221125 |
區發展改革委 |
53222132 |
區教委 |
53239901 |
區經濟信息委 |
53222455 |
區公安局 |
53242084 |
區民政局 |
53222159 |
區財政局 |
53366580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53222175 |
區生態環境局 |
53235016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53222321 |
區城市管理局 |
53224458 |
區交通運輸委 |
53222141 |
區水利局 |
53222454 |
區農業農村委 |
53222112 |
區商務委 |
53222115 |
區文化旅游委 |
53228200 |
區衛生健康委 |
53222180 |
區應急管理局 |
53222701 |
區國資委 |
53251561 |
區人武部 |
87422410 |
區氣象局 |
53221338 |
區科技局 |
53222131 |
區消防救援局 |
53239119 |
區紅十字會 |
53559798 |
團區委 |
53222326 |
武警三支隊梁平中隊 |
53222818 |
梁平供電分公司 |
53251531 |
附件4
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和險情分級表
地質災害災情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三十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十人以上不滿三十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不滿一千萬元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三人以上不滿十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不滿三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一百萬元的。
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威脅程度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一千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一億元以上的;
(二)大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五百人以上不滿一千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五千萬元以上不滿一億元的;
(三)中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不滿五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不滿五千萬元的;
(四)小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不滿一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不滿五百萬元的。
附件5
應急響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