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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500228733970274Y/2023-00003 發文字號
主題分類 收費 體裁分類 其他
發布機構 梁平區發展改革委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2022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涉企)目錄清單
成文日期 2023-01-29 發布日期 2023-01-29
索引號 11500228733970274Y/2023-00003
發文字號
主題分類 收費
體裁分類 其他
發布機構 梁平區發展改革委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2022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涉企)目錄清單
成文日期 2023-01-29
發布日期 2023-01-29

重慶市梁平區2022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涉企)目錄清單


序號

部門

收費項目

是否

涉企

管理方式

收費依據


收費標準

教 育



1

1.公辦幼兒園收費保教費、住宿費

繳入地方財政專戶

《幼兒園管理條例》,

發改價格〔2011〕3207號渝價〔2012〕30號,渝發改規范〔2021〕1號,梁平發改發〔2021〕443號

實行政府最高指導價標準。

1.一級幼兒園:城區600元/生·月,鄉鎮540;

2.二級幼兒園:城區500元/生·月,鄉鎮450;

3.三級幼兒園:城區400元/生·月,鄉鎮360;

4.未定級或未達等級:城區200元/生·月,鄉鎮180;

備注: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費標準,按照同等級全日制收費標準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全日制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

3.市級示范幼兒園可在一級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5%。

2

2.義務教育住宿費、普通高中收費學費、住宿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教育法》,

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3〕4號渝價〔2013〕71號渝價〔2014〕265號渝辦發〔2006〕197號梁平發改發〔2017〕28號梁平發改發〔2017〕29號


普通高中學費:三峽庫區生態經濟區300-800元/生·期。

住宿費:普通宿舍(城市城鎮普通高中)60元/生·期,(農村)40元/生·期。

學生公寓:一級不超過450元/生·期,二級350元/生·期,三級200元/生·期

3

3.中等職業學校收費、住宿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教育法》,財綜〔2004〕4號,

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3〕4號渝價〔2013〕71號渝價〔2014〕265號梁平發改發〔2017〕28號、梁平發改發〔2017〕29號

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包括舞蹈表演、戲曲表演、曲藝表演、戲劇表演、雜技與魔術表演、木偶與皮影表演及制作等6個專業):每生每期不超過4000元;

普通宿舍:每生每期200元;

學生公寓:一級不超過600元/生.期,二級500元/生.期,三級400元/生.期

4

4.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財教〔2013〕19號發改價格〔2013〕887號教財〔2006〕2號發改價格〔2005〕2528號教財〔2003〕4號計價格〔2002〕665號計辦價格〔2000〕906號教財〔1996〕101號價費字〔1992〕367號教財〔1992〕42號發改價格〔2006〕702號教財〔2006〕7號教電〔2005〕333號教財〔2005〕22號教高〔2015〕6號,渝教計〔1998〕109號、渝價〔1999〕334號渝價〔2000〕506號,渝價〔2000〕542號、渝價〔2002〕185號、渝價〔2002〕472號、渝價〔2002〕473號、渝價〔2002〕769號、渝辦發〔2005〕110號,渝辦〔2007〕26號,渝價〔2007〕398號、渝價〔2013〕119號、渝價〔2013〕307號、渝價〔2014〕265號、教財〔2020〕5號,渝價〔2000〕384號、渝發改收費〔2020〕1392號、渝發改收費〔2021〕1128號、渝發改收費〔2022〕1129號、渝發改收費〔2022〕1130號

1.研究生學費:6000~15000元/生·年;

2.本、專科生學費:一般專業2000~5500元/生、年,藝術類不超過10000元/生·年;

3.高等職業教育學費:一般專業4000-5000元/生.年,藝術類不超過10000元/生.年;

4.成人教育本、專科學費:按普通高校各相應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的60-80%收取;

5.應用技術本科生學費:理工科每生每年9000元以內;文科類每生每年8000元以內。
6..普通宿舍住宿費:本專科生每生每學年300~5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學年800元。
7.學生公寓住宿費:一級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元;二級每生每年不超過1000元;三級每生每年不超過800元。


公 安



5

1.證照費



(1)外國人證件費


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


①居留許可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財綜[2004]60號,發改價格[2004]2230號

1.有效期不滿1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內的居留許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許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次200元;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元。

②永久居留申請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

1500元/人

③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

繳入中央國庫

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財稅〔2018〕10號

1.每證300元。
2.換發(有效期滿或內容變更)300元/證;丟失補發或損壞換發600元/證

④出入境證

繳入地方國庫

公通字[1996]89號

100元/證

⑤旅行證

繳入地方國庫

公通字[1996]89號

50元/證

(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護照法》,價費字〔1993〕164號,價費字〔1992〕240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財稅函〔2018〕1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發改價格〔2020〕1516號、公辦〔2022〕136號


①因私護照(含護照貼紙加注)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發改價格〔2013〕1494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財政部公告〔2021〕22號

普通護照首次申領、補發、換發120元/證。

②出入境通行證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公辦〔2022〕136號

1.每證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證80 元。

③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發改價格〔2005〕77號,計價格〔2002〕1097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1.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每證6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每證40 元。
3.內地居民赴港澳簽注的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 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30 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20 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60 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240 元。

④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計價格〔2001〕1835號,發改價格〔2004〕334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1.電子通行證每證200 元。
2.一次有效通行證每證40 元。

⑤臺灣同胞定居證

繳入地方國庫

發改價格〔2004〕2839號,價費字〔1993〕164號

每證8 元

⑥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注)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發改價格〔2016〕352號,計價格〔2001〕1835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1.往來臺灣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每證6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每證15 元。
2.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簽注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 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 元。



⑦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限于補發、換發)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財稅〔2020〕46號,發改價格〔2020〕1516號

成人每人350元,證件有效期10年;兒童每人230元。證件有效期5年。

(3)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限于丟失、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


繳入地方國庫

《戶口登記條例》財綜〔2012〕97號,價費字〔1992〕240號,渝價〔2001〕272號



①居民戶口簿

《戶口登記條例》

1.戶口簿外殼工本費:每本6元。
2.戶口頁(非農業人口):每頁0.5元;戶口頁(農業人口):每頁0.2元。

②戶口遷移證件

《戶口登記條例》

戶口遷移證件費(準遷、遷移證):每證4元。

(4)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繳入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財綜〔2007〕34號,發改價格〔2005〕436號,財綜〔2004〕8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財稅〔2018〕37號

1.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2.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3.為居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5)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繳入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①號牌(含臨時)

1.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
2.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
3.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
4.摩托車反光號牌每副35元、不反光號牌每副50元。
5.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   

②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上述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及號牌安裝費用。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每個1元。

③號牌架

車主自愿安裝號牌架的,鐵質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5元(含號牌安裝費),鋁合金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10元(含號牌安裝費)。

(6)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繳入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1.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為每本10 元。
2.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每證10元。
3.駕駛證工本費為每證10元。

(7)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繳入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財綜〔2008〕36號,發改價格〔2008〕1575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每本10 元。

6

2.外國人簽證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計價格〔2003〕392號,價費字〔1992〕240號,公辦〔2022〕136號

按照國別對等、非對等簽證收費標準執行。

規劃和自然資源



7

1.土地復墾費

繳入地方國庫

《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財稅〔2014〕7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渝價〔2001〕346號,渝財綜〔2015〕78號

1.占用非基本農田:
一類區20—30元/㎡
二類區15-25元/㎡
三類區10—20元/㎡
2.占用基本農田:按占用非基本農田收費標準上浮50%—100%
具體標準由區/縣(市)物價局確定報市物價局備案


8

2.土地閑置費

繳入地方國庫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發〔2008〕3號,財稅〔2014〕7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渝財綜〔2015〕78號

詳見國發〔2008〕3號(點擊打開)

9

3.不動產登記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財稅〔2014〕77號,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渝價〔2016〕242號

1.80元/件(住宅類)
2.550/件(非住宅類)
3.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10

4.耕地開墾費

繳入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4〕7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渝價〔2001〕346號,渝財綜〔2015〕78號,渝發改規范〔2021〕3號

詳見渝發改規范〔2021〕3號(點擊打開)


城 管



11

1.污水處理費

繳入地方國庫

《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財稅〔2014〕151號,發改價格〔2015〕119號,渝價〔2009〕455號、梁平發改發〔2012〕79號

居民1.0元/立方米,非居民1.3元/立方米

12

2.垃圾處置費

繳入地方國庫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發〔2011〕9號,計價格〔2002〕872號,渝價〔2011〕315號,梁平府辦發〔2011〕282號

城區居民6.4元/月.戶,建制鎮居民6.0元/月.戶

見文件:梁平府辦發〔2011〕282號

13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繳入地方國庫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城〔1993〕410號,財稅〔2015〕68號,渝價〔2001〕339號,渝價〔2009〕442號

1.城市占道費
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攤區、攤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劃分,以市政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

水 利


2.占用挖掘修復費:詳見渝價〔2009〕442號(點擊打開)

14

1.水資源費(含三峽電站水資源費)

繳入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財稅〔2020〕15號,財稅〔2018〕147號,財稅〔2016〕2號,發改價格〔2014〕1959號,發改價格〔2013〕29號,財綜〔2011〕19號,發改價格〔2009〕1779號,財綜〔2008〕79號,財綜〔2003〕89號,價費字〔1992〕181號,渝財綜〔2008〕209號,渝價〔2006〕136號,渝價〔2006〕365號,渝價〔2013〕394號,渝價〔2015〕5號

1.一般取水:地表水,0.12元/m3(永川、銅梁、潼南、大足、璧山、榮昌、雙橋、梁平、墊江),其他區縣0.10元/m3;地下水,每立方米0.25元永川、銅梁、潼南、大足、璧山、榮昌、雙橋、梁平、墊江),其他區縣0.20元/m3;

2.發電取水:水力發電用水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用水按實際發電量計征,其征收標準為每千瓦時0.005元;火力發電閉式循環取水按取水量計征,其征收標準按一般取水中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執行。

15

2.水土保持補償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財綜〔2014〕8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渝財綜〔2015〕101號,渝價〔2017〕81號

1.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1.4元。
2.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標準執行。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含頁巖氣),每平方米每年1.4元;石油、天然氣(含頁巖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每噸0.3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和采石及燒制磚、瓦、瓷(陶)、石灰,每立方米0.5元4.排放廢棄土、石、渣,每立方米0.5元

農業農村



16

漁業資源增值保護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財稅〔2014〕101號,發改價格〔2015〕2136號,財綜〔2012〕97號,計價格〔1994〕400號,價費字〔1992〕452號、渝價〔2001〕184號

1.不使用漁船捕撈100元/年
2.非機動捕撈漁船150元/年
3.機動捕撈漁船不足12馬力按25元/馬力·年收取,超過12馬力的,超過部分
按10元/馬力·年收取。不足12馬力的不得低于200元/年。雙機漁船按總功率的75%計征。
4.網箱、流水養殖2元/平方米·年
5.池塘養殖(6畝以上) 5元/畝·年
6.其他養殖100畝以下1元/畝·年
7.101畝~1000畝0.5元/畝·年不得低于100元
8.1001畝~5000畝0.4元/畝·年不得低于500元
9.5001畝以上0.3元/畝·年不得低于2000元
說明:1.經批準使用魚鷹、水獺及其他禁用漁具和市外漁船經批準在我市捕撈作業的,按上述標準的200%征收。
2.經批準捕撈禁止捕撈的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野生動物種苗的,按漁獲物價值的3~5%征收。
3.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經批準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進行捕撈,或者捕撈禁止捕撈的漁業資源品種的,免收漁業資源費。
4.以出讓方式取得養殖使用權的,不再收取漁業資源費。

衛生健康



17

1.預防接種服務費

繳入地方國庫

財稅〔2016〕14號,財綜〔2008〕47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渝財綜〔2016〕114號,渝價〔2018〕174號

20元/劑次

18

2.鑒定費



(1)醫療事故鑒定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稅〔2016〕14號,財綜〔2003〕27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渝價〔2003〕93號

市級醫療事故鑒定機構:4000元/每案例
區縣(自治縣)級醫療事故鑒定機構:2500元/每案例

(2)職業病診斷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財稅〔2016〕14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渝價〔2007〕690號

3500元/例

(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稅〔2016〕14號,財綜〔2008〕70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渝財綜〔2016〕114號,渝發改收費〔2021〕1183號

5000元/例



3.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

繳入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財稅[2020]17號,渝財綜〔2021〕62號,渝發改收費〔2022〕155號

10元/劑次

19

4.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

繳入地方國庫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30號、渝財綜〔2021〕7號,渝發改收費〔2022〕697號

單人單檢每人份16元,多人混檢每人份3.5元

人 防



20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中發〔2001〕9號,計價格〔2000〕474號,財稅〔2014〕77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綜合處字〔2001〕81號,渝價〔2010〕230號,梁平府發〔2011〕34號,梁平府辦發〔2014〕88號

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農村農民自建房不在收費的范圍。

法 院



21

訴訟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渝價〔2007〕413號

1.非財產案件中的離婚案件,每件240元。
2.非財產案件中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4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80元。
4.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1000元。
5.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市場監管





1.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

繳入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發改價格〔2015〕1299號,財綜〔2011〕16號,財綜〔2001〕10號,渝價〔2009〕243號,渝價〔2009〕472號,渝價〔2015〕319號

氣瓶電子標簽每枚15元,其他收費詳見渝價〔2009〕243號、渝價〔2015〕319號

渝價〔2009〕243號(點擊打開)

渝價〔2015〕319號(點擊打開)






2.藥品注冊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食藥監公告2015第53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食藥監公告2020年75號,渝價函〔2016〕157號,財政部公告〔2021〕9號

藥品注冊人日費用標準2000元/人·天



(1)補充申請注冊費




(2)再注冊費




(3)加急費




3.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食藥監公告2015第53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渝價函〔2016〕157號

1900元/人·天



(1)首次注冊費







(2)變更注冊費







(3)延續注冊費







(4)加急費






人力社保






22

1.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費


繳入地方國庫

渝財預外字〔1999〕243號,渝財綜〔2018〕76號,渝價〔2015〕123號


(1)初級職務評審

120元/人

(2)中級職務評審

240元/人

(3)高級職務評審

420元/人

23

2.技工學校收費


繳入地方財政專戶

綜合處字〔2001〕66號,渝價〔2006〕251號,渝價〔2014〕265號


(1)學費

渝價〔2006〕251號

1.一般技校中級技工每生每期1100元
2.國家級、市級重點技校中級技工每生每期收費標準在一般技校的基礎上上浮10%至15%
3.高級技校高級技工每生每期1500元
4.技師學院技師班學費每生每期2100元



2)住宿費



渝價〔2014〕265號

(一)普通宿舍:每生每期150~250元
(二)學生公寓:一級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元;二級每生每年不超過1000元;三級每生每年不超過800元

24

3.勞動能力鑒定費


繳入地方國庫

綜合處字〔2001〕66號,渝價〔2012〕382號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喪失工作能力程度等級鑒定費

初次鑒定費400元/案例,委托鑒定費400元/例,再次鑒定費750元/案例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病喪失工作能力鑒定費

(3)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收費

400元/人次

財 政



25

收費票據工本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計價格〔2001〕604號,財預〔2002〕584號,渝財預〔2003〕12號,渝發改收費函〔2020〕491號





詳見渝發改收費函〔2020〕491號(點擊打開)


相關行政

機關






26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辦函〔2020〕109號、渝財綜〔2021〕3號

1.按件計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相關部門



27

1.培訓收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財規〔2000〕47號,渝財綜字〔2000〕68號,渝財綜字〔2008〕28號,財稅〔2017〕20號,渝財綜〔2017〕24號、渝價〔2000〕384號

詳見渝價〔2000〕384號(點擊打開)


28

2.IC卡(磁卡)工本費

繳入地方國庫

渝財綜〔2004〕226號,渝財綜〔2010〕222號,渝價〔2008〕313號、渝價〔2010〕98號,渝價〔2013〕277號,渝財綜〔2020〕58號


社會保障卡工本費:25元/卡
重慶市交通信息卡(電子牌)損毀換領工本費:35元/卡

29

3.考試考務費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財政專戶

見《重慶市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

價格投訴電話:12315



備注:

1.根據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重慶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進行修訂。

2.《目錄清單》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截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我市仍在執行的項目,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錄清單》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目錄清單》之外,各部門單位一律不得亂收費。

3.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新增或調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中央及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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